擅长办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收案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思路清晰,逻辑缜密,法律分析能力强,服务态度及办案水平,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关于最高法关于集体土地征收参照国有土地补偿的案例,可以明确的是,在特定情况下,集体土地征收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以下是详细分析:
1)法律依据与适用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这意味着,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若因行政机关的原因未对房屋进行补偿安置,且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相关权利人可请求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2)具体案例分析1. 案例一:刘某某案
在刘某某与重庆市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裁决一案中,刘某某的房屋所在地已于2004年6月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市规划区。法院经审查认为,原重庆市北碚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在征收案涉房屋后,并未因怠于行使对房屋进行安置补偿的职责而导致土地级差的情形,因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适用条件,最终驳回了刘某某的再审申请。
2. 案例二:卢某案
在卢某与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中,卢某的房屋位于兴宁市福兴墨池村,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兴宁市政府按照中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卢某进行了补偿安置。法院认为,这种参照更有利于保障卢某得到公平的补偿,因此驳回了卢某的诉讼请求。
3. 案例三:隋某某案
在隋某某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的行政赔偿一案中,隋某某虽然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但涉案房屋强拆时,房屋坐落在已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且所在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法院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对隋某某的诉求予以判决行政赔偿,认为这种做法并无不当。
3)补偿内容与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征收个人住宅时,若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若符合参照国有土地补偿标准的条件,相关权利人可依法主张其权益,并确保补偿过程的公平、合理与合法。
最高法关于集体土地征收参照国有土地补偿的案例,主要依据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具体案情进行裁决。在特定情况下,集体土地征收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可以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是
#最高法院关于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赔偿的标准参照当地征收标准
#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本案为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张某某治上诉请求:
1.撤销原判,依法改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征收补偿款70,708.4元;
2.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其次,某某征收局在庭审中明确,对于面积为25.09m2住宅用房系根据房屋产权证的登记进行认定,对于面积为35m2的商业用房系由某某征收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诉人自行修建且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合法性认定,并给予上诉人相应补偿,该认定不可能与已经登记的住宅部分产生冲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319元,由上诉人张某某治承担。
姚某某与吉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一审行政判决书本案为一起行政补偿案件,原告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厂房租赁合同,拟证明原告主体适格,依法享受厂房征收主体资格。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姚某某承担,驳回原告姚某某的诉讼请求。
陈某某与延吉市人民政府行政裁决一审行政判决书本案为一起行政征收案件,原告陈某某的诉讼请求:
1.撤销被告作出的《土地补偿决定》”;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
原告在延吉市小营乡吉兴村二队拥有两处房屋,并分别持有合法有效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编号为:
集建延小字第3-2-36号与延集建小字第3-2-70号。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陈某某负担,驳回原告陈某某的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高法关于集体土地征收参照国有土地补偿的案例,最高法关于拆迁补偿解释”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最高院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最高院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
内容审核:吴彤彤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和付费咨询,差在哪里?
12348 和法律援助,能解决拆迁问题吗?
孩子刚出生,赶上拆迁能算人头吗?
外嫁女能分到征地补偿款吗?
打拆迁官司,法院要收多少诉讼费?
拆迁官司一般要打多久?
晚上被偷拆了,怎么认定、怎么赔?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对方一直不履行怎么办?
拆迁补偿方案还在公示,能提意见吗?听证怎么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