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迁出且在承包期内,户口性质从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可能影响的问题,主要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动。
1)户口性质变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影响1. 承包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意味着,即使户口性质从农业转为非农业,只要在承包期内,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受到保护。
2. 承包地流转或交回: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可以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这提供了户口性质变化后,农户对于承包地的两种处理方式:流转或交回。
3. 特殊情况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根据同一法律条文,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这是户口性质变化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特殊情况。
2)户口迁出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1. 继承权的保留:虽然户口迁出,但如果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可以依法继承。这一点并未因户口性质的改变而发生变化。
2. 继承权的实现:继承权的实现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在承包方死亡后,其继承人应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以确保继承权的合法实现。
3)户口性质变化后的相关权益1. 土地补偿权益:如果承包地在户口性质变化后被征收或征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承包方仍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包括被征收土地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等。
2. 其他相关权益:户口性质的变化还可能影响农户在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益。这些权益的变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外嫁迁出且在承包期内户口性质从农业转为非农业户口,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承包权的保留、流转或交回以及特殊情况的丧失。同时,户口性质的变化还可能影响农户在土地补偿和其他相关权益方面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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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案件,王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王某某的一审诉讼请求。2.王某某户口迁出与其是否享有承包经营权无关联,(2020)渝04行初38号行政判决认定王某某在王某某农户中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足以说明王某某户口是否在集体不影响原承包经营权的保留,一审对此适用法律错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王某某负担。
王某某、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澄潭街道山头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王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原审认定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由上诉人举证证明其享有土地承包权,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落户条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王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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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户口迁出承包地怎么办,村里拆迁外嫁女及子女户口在本村
内容审核:张春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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