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安置中,若行政行为违法且超过2年,被拆迁人仍然有权要求补偿,但具体能否获得补偿需视情况而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该条款为被拆迁人因行政行为违法而要求补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2)拆迁安置中行政行为违法超过2年的补偿问题1. 行政行为违法性的确认:
被拆迁人需首先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请求有权机关确认拆迁行为违法。这是要求补偿的前提条件。
行政复议申请应在知道拆迁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则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若超过这些时限,但行政行为持续存在或其影响持续存在,且符合其他起诉条件的,法院仍可能受理。
2. 补偿请求的时效性:
虽然行政行为违法性确认的诉讼时效有限制,但一旦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被拆迁人要求补偿的权利并不因此受2年时效的严格限制。
补偿请求的时效性更侧重于补偿请求本身的提出时机,而非行政行为违法性的确认时机。只要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且给被拆迁人造成了损失,被拆迁人就有权要求补偿。
3. 补偿的范围与途径:
补偿范围通常包括房屋价值损失、屋内物品损失、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以及可能的停产停业损失和其他间接损失。
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行政赔偿程序或行政诉讼程序来要求补偿。在行政赔偿程序中,被拆迁人需向实施拆迁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若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或被拆迁人对赔偿决定有异议,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3)特殊情况下的考虑1. 若拆迁行为虽违法,但被拆迁人已接受补偿或安置:
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可能难以再要求额外的补偿。因为接受补偿或安置可视为对原拆迁行为的一种认可或和解。
2. 若拆迁行为违法且给被拆迁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无论拆迁行为是否超过2年,只要其给被拆迁人造成了重大损失,且该损失与拆迁行为的违法性有直接因果关系,被拆迁人就有权要求充分的补偿。
3. 若存在政府过错或误导:
如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或者政府的一些承诺、指导等因素导致当事人建设了所谓的“违建”,并在后续拆迁中被违法拆除,当事人在强拆时有可能获得适当赔偿或补偿。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和政府的责任担当。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在行政征收程序中与原告签订了行政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原告领取了补偿款,被告已经履行了征收补偿安置职责,被告多次通知原告搬迁,原告一直不予理睬,拒绝搬迁,被告对原告的房屋进行了腾空并强制拆除,在拆除的过程中进行了全程录像,对相应的物品也进行清点登记,存放在居委会。
花山区政府在转移、保管商行财产过程中,负有审慎、妥善的注意义务,确保被转移财产的安全,但从现场勘验情况看,花山区政府没有尽到相应义务,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商行的实际损失,鉴于双方提供的清单和登记表在物品种类、数量、价格上存在较大分歧,法院根据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损失清单,结合视频资料,参照原始票据、同期市场重置价格和政府指导价及物品成新,确定损失,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引发损失或扩大损失产生的影响来划分过错,在此基础上确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能够返还的及时返还,不能返还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但商行领取安置补偿款后,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和通知要求履行限期交房义务,未遵守行政管理秩序,不符合诚信原则,违背了社会规范的功能导向,在收到通知后拒绝取回部分财物,自身存在过错,对自身物品损失亦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verdict_id":"e303effa8348586d041583fac17764deb173df18","verdict_title":"陈某某某和与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赔偿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行政补偿案件,原告陈某某某诉称,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双阳街道办事处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履行依法处理行政赔偿申请的法定职责违法;
2.判决被告双阳街道办事处赔偿原告陈某某某因其违法强拆行为造成的损失:
1722237元(实际数字以判决之日具体核算)。3.关于赔偿价值认定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阳侨场[96]004号《双阳华侨农场关于旧房拆迁、清退的规定》、泉某某政[2005]69号《双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华侨农场归侨住房管理的补充通知》进行审查并依法废除。原告依《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阳江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可获得房屋面积80+64=144平方米,补偿金额245400元,因被告违法行为导致原告无法得到安置房屋和补偿实际金额,依法应增加赔偿补偿实际金额银行存款利息245400元*2.75%*3年=18405元.共合计263805元参照2020年1-7月同地段南益清源春晓成交均价10128元,原告购置144平方米需付1458432元。被告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陈某某某因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70029.80元,确认被告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陈某某某提出的行政赔偿申请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的行为违法。
陈某某某和与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赔偿判决书本案为一起行政补偿案件,原告陈某某某诉称,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双阳街道办事处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履行依法处理行政赔偿申请的法定职责违法;
2.判决被告双阳街道办事处赔偿原告陈某某某因其违法强拆行为造成的损失:
1722237元(实际数字以判决之日具体核算)。3.关于赔偿价值认定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阳侨场[96]004号《双阳华侨农场关于旧房拆迁、清退的规定》、泉某某政[2005]69号《双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华侨农场归侨住房管理的补充通知》进行审查并依法废除。原告依《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阳江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可获得房屋面积80+64=144平方米,补偿金额245400元,因被告违法行为导致原告无法得到安置房屋和补偿实际金额,依法应增加赔偿补偿实际金额银行存款利息245400元*2.75%*3年=18405元.共合计263805元参照2020年1-7月同地段南益清源春晓成交均价10128元,原告购置144平方米需付1458432元。被告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陈某某某因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70029.80元,确认被告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陈某某某提出的行政赔偿申请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的行为违法。
{"verdict_id":"a18433a7c643f92933785c10e0a5bfd67bf1abab","verdict_title":"某商行诉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拆迁行政赔偿案","verdict_type":1,"verdict_brief":"这是一起涉及行政赔偿的行政案件。被告花山区政府辩称:被告在行政征收程序中与原告签订了行政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原告领取了补偿款,被告已经履行了征收补偿安置职责,被告多次通知原告搬迁,原告一直不予理睬,拒绝搬迁,被告对原告的房屋进行了腾空并强制拆除,在拆除的过程中进行了全程录像,对相应的物品也进行清点登记,存放在居委会。
花山区政府在转移、保管商行财产过程中,负有审慎、妥善的注意义务,确保被转移财产的安全,但从现场勘验情况看,花山区政府没有尽到相应义务,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商行的实际损失,鉴于双方提供的清单和登记表在物品种类、数量、价格上存在较大分歧,法院根据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损失清单,结合视频资料,参照原始票据、同期市场重置价格和政府指导价及物品成新,确定损失,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引发损失或扩大损失产生的影响来划分过错,在此基础上确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能够返还的及时返还,不能返还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但商行领取安置补偿款后,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和通知要求履行限期交房义务,未遵守行政管理秩序,不符合诚信原则,违背了社会规范的功能导向,在收到通知后拒绝取回部分财物,自身存在过错,对自身物品损失亦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verdict_id":"e303effa8348586d041583fac17764deb173df18","verdict_title":"陈某某某和与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赔偿判决书","verdict_type":0,"verdict_brief":"本案为一起行政补偿案件,原告陈某某某诉称,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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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拆迁程序违法能要求赔偿吗,政府违法拆迁是否要求行政赔偿
内容审核:姜卫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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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