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离婚后女方分到农村房子可以确权,但需根据房屋的建造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及特殊宅基地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定,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判定
1. 婚前建造的房屋
若房屋为婚前一方独自建造并完全用自己的财产支付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该房屋属于婚前建房者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因此女方无权对男方婚前个人房屋进行确权。
若婚前建造时另一方有出资,并能提供出资证明,则离婚时出资方有权主张就其出资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获得补偿,此时女方可就其出资部分主张权益,但并非对整栋房屋确权。
2. 婚后建造的房屋
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无论婚前还是婚后还贷,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时,女方有权对共同财产部分进行确权。
若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建造,但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此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原则处理,女方同样有权对共同财产部分进行确权。
二、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
对于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农村房产,离婚时可采取以下几种分割方式,进而完成确权:
1. 变价分割:双方均不主张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可将房屋变卖,并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此时,女方可获得其应得份额的价款。
2. 作价补偿:一方主张取得房屋所有权,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需双方协商或由评估机构确定。女方若选择获得补偿,则放弃房屋所有权;若选择支付补偿获得房屋,则完成确权。
3. 竞价取得: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时,可通过竞价方式决定归属。出价高者获得所有权,并给予对方补偿。女方若竞价成功,则完成确权。
三、特殊宅基地政策的考量
1. 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以户为单位申请,若夫妻双方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参与申请,离婚时需考虑宅基地使用权的分配。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方通常不能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但可获得房屋价值的相应补偿。此时,女方若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可能无法直接对宅基地进行确权,但可就房屋价值获得补偿。
2. 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对于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农村房屋,法院一般仅判决居住使用权。待产权登记后,可再行起诉分割所有权。因此,女方在此时可能无法直接完成确权,但可获得居住使用权。
四、确权流程与注意事项
1. 保留相关证据:女方应妥善保管离婚协议、土地承包合同、房屋建造出资证明、法院判决或调解书等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 咨询当地部门:由于不同地区的土地确权政策和具体操作流程可能存在差异,女方应及时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专业法律人士,确保处理得当。
3. 遵循法律法规:在整个确权过程中,女方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所有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本案为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对原、被告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位于沈阳市于洪区于洪街道和平村的证号的宅基地和证号的房产依法进行分割,确认原告对该宅基地和房产享有60%份额,价值人民币15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原告依法诉诸贵院,要求对上述财产进行分割,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确认原告对该宅基地和房产享有60%份额,恳请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确认位于沈阳市于洪区于洪街道和平村使用面积为306平方米(土地使用证登记时间为2006年8月24日土地(使用权)为原告李某某、被告孟某某1各占50%份额,确认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房屋(所有权证填发时间为2007年7月27日,此房屋建筑面积为121.60平方米,)为原告李某某、被告孟某某1各占50%份额。
王某某、王某某等所有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两原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请求确认被告名下:1、登记证号为××的城市拆迁房屋权属登记证中所载房屋(经营面积为1141.82平方米,皋城王府51号楼107、207、108、208、109、209、110、210、303、403、404、503、504合计面积1141.82平方米,已确权;2、位于六安市华山路以北海××小区××#楼××;3、官塘小区回迁房一套;4、位于平桥乡王店村自建房一处;以上四处房产产权归两原告所有。变更诉请:
第一项中第三小项官塘小区回迁房一套的诉请撤回(系两原告母亲所有)。判令被告依法协助两原告办理上诉1、2、3处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确定了将皋城王府回迁门面房即登记证号为××的城市拆迁房屋权属登记证中所载房屋(经营面积为1141.82平方米、住宅面积为200平方米)和位于六安市华山路以北海××小区××#楼××及位于平桥乡王店村自建房一处合计三处房产产权全部给两原告所有。被告王某某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王某某、王某某将登记在王某某强名下的坐落于六安市华山路以北海××小区××#楼××(登记号为××《城市拆迁房屋权属登记证》)的产权变更登记在原告王某某、王某某名下,被告王某某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王某某、王某某将登记在王某某强名下的六安市皋城王府51号楼商铺107(52.32平方米)、207(52.32平方米)、108(52.32平方米)、208(52.32平方米)、109(52.32平方米)、209(52.32平方米)、110(78.48平方米)、210(78.48平方米)、303(143.63平方米)、304(100.54平方米)、403(138.25平方米)、404(96.77平方米)、503(138.25平方米)、504(96.77平方米),合计总面积1185.09平方米的产权变更登记在原告王某某、王某某名下。
衣洪某某与方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告洪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按照离婚调解协议书中确认的位于集安市建疆村五组的平房两间归原告衣洪某某个人所有;
2.要求被告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事实与理由:
2002年11月21日,原告与被告在集安市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调解协议书中约定位于集安市建疆村五组的平房两间归原告衣洪某某个人所有,现原告诉讼来院要求确认并要求被告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确认位于集安市麻线乡建疆村六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第00020070号,面积50.02平方米房屋为原告衣洪某某个人所有,被告方某某协助原告衣洪某某办理房屋产权产籍相关手续至衣洪某某个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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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离婚了农村房产怎么分,在农村如果离婚了土地如何确权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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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空白协议不能签:金额、安置房位置、过渡费标准由对方填什么就是什么,事后无法证明当初谈的数;签了字却拿不到原件的同样要警惕。
这是集体土地征收的最后通牒,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逾期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打法是顺着决定往回查征地批文、两公告一登记与补偿到位证明。
补偿决定是政府单方定价,也是最该起诉的靶子:60日内可复议、6个月内可起诉,逾期政府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查评估、面积与程序链三处。
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可在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逾期拆违程序即合法化;先核三件事:谁发的、认定事实对不对、有没有告知陈述申辩权。
不建议肢体阻拦,正确做法是全程录像取证;暴力抗拆可能被以阻碍执行公务拘留甚至涉刑,稳妥姿势是“人先撤、证留下、事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