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附着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未直接给出明确的定义,但可以从相关法条中推导出其含义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1)地上附着物的含义地上附着物,通常指的是附着于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些物体由于附着在土地上,与土地形成了紧密的联系。在民法典中,虽然未直接提及地上附着物的概念,但通过对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相关规定,可以间接了解到地上附着物的法律地位和管理原则。
2)民法典中关于地上附着物的规定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在征收过程中,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这表明,地上附着物在征收过程中是具有补偿价值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这进一步说明了附着于建筑物上的设施(即附属设施,可视为地上附着物的一种)的权属和管理方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八条和第三百五十七条分别规定了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和转让规则。这些规定间接涉及了地上附着物(如厂房等建筑物)在物权变动时的法律效果。
3)地上附着物的法律管理原则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推导出,地上附着物的法律管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地上附着物作为不动产的一部分,其权属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 在征收过程中,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3. 地上附着物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其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法律规定。
4. 在地上附着物发生物权变动时(如转让、抵押等),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八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本案为一起所有权纠纷案件,原告朱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认定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汉源所序号S-3拟征地块上附着物登记表中的所有附着物所有权人为原告朱某某。被拆迁时,因原告朱某某在外地出差,委托被告主传岭(时任四座楼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办理手续,被告主传岭办理手续时将附着物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但向原告承诺在领取征收补偿款后全部转给原告。确认四座楼居委会刘寨村北序号为S-3地块的《拟征地块地上附着物登记表》中的附着物为原告朱某某所有,案件受理费6173元,由被告主传岭负担。
孙某某与永吉县岔路河镇火石村3社、永吉县岔路河镇火石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孙某某峰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火石村三社给付孙某某峰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451,250元;
诉讼费由火石村三社承担。一审判决已查明孙某某峰承包火石村三社荒山4.3公顷,但在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时按照3.25公顷计算错误。一审案件案件受理费8945元,由永吉县岔路河镇火石村村民委员会负担50元,8895元退回孙某某峰,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王某某与靖边县高家沟便民服务中心常塔村民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原告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克扣的征地补偿款249660元;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征收土地附着物(植物)补偿款39420元;
合计289080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15年,XX路XX村,大量征用常塔村的土地,确定征用原告的土地为43.8亩,并由原告进行签字确认,该土地的补偿款为每亩11400元,附着物补偿款为每亩5000元,该款已转入当地财政账户,由村委会按照征收地时丈量的土地向农户兑付。由被告靖边县杨桥畔镇常塔村民委员会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某征地补偿款249660元,由被告靖边县杨桥畔镇常塔村民委员会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某地上附着物赔偿款39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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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民法典关于房屋附属物的规定,民法典中地随房走的规定
内容审核:周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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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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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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