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执法什么意思,滥用执法权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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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执法什么意思,滥用执法权的法律法规

滥用执法什么意思

滥用执法,通常指的是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员在实际执行法律过程中,不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原则行事,而是出于个人意愿或私利,超越、滥用或扭曲法律赋予的权力。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法治秩序。

1. 滥用执法的定义

滥用执法并非一个独立的法律术语,但其核心含义与“滥用职权”相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不依照或违反法律法规,决定、处理自己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擅自处理公务,从而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2. 滥用执法的表现形式

滥用执法可能表现为多种形式,如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不公正执法等。过度执法指的是执法人员在执行法律时,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范围或限度,对公民或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侵害;选择性执法则是执法人员根据个人喜好或偏见,对某些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而对其他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公正执法则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未能做到公平、公正,对不同的当事人采取不同的标准或态度。

3. 滥用执法的法律后果

滥用执法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则,也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和形象。对于滥用执法的行为,法律有着严格的规制和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滥用职权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等。同时,滥用执法行为也可能导致执法机关承担行政责任或赔偿责任,如向受害者道歉、赔偿损失等。

滥用执法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破坏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事,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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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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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某作为某煤焦管理站站长,为给单位谋取不当利益,安排单位工作人员不履行核查回收煤炭销售票,使得未获得煤炭销售票的运煤车辆逃避本应受到的处罚,导致行政机关无法行使行政处罚权,进而导致国家行政罚款的流失,某煤焦管理站履行核查职权,是后续行政机关对无煤炭销售票的出省运煤车辆进行处罚的前提。"},{"verdict_id":"a76c2e6da3e22f189930236338c09d51364f140e","verdict_title":"沈某某滥用职权案","verdict_type":1,"verdict_brief":"这是一起涉及滥用职权罪的刑事案件。同年10月24日,时任某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教导员的被告人沈某某在办理张某某青的户口项目变更申请时,违反公安机关户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张某某青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申请人签名”“监护人情况”“受理单位派出所承办人意见和签名”等项目欠缺填写,更改出生日期所必需的原始材料严重欠缺,审批程序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不按规定要求当事人提供张某某青的《出生证》或其他有效的原始凭证,不调取张某某青前入户的户籍信息档案对比核实,不派员或自行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就直接办理审批同意张某某青的变更户籍信息申请。

后又于11月18日在张某某青的征兵政审工作中不负责任地出具张某某青符合征兵政审条件和无违法违纪及不良行为的意见,致张某某青于2007年12月1日应征入伍服兵役,至此犯罪结果发生,沈某某的行为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之日”,并由此时起算追诉时效,至2012年11月30日追诉期限届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沈某某于2007年10月24日违法行使审批权,致张某某青的出生时间和身份信息于2007年11月2日被重新录入户政管理系统,使其抢劫的犯罪事实得不到及时的追究。"},{"verdict_id":"595fbd1bd71b00ef3690b0592aa25f58d22369dc","verdict_title":"肇某某、金某某贪污、滥用职权案","verdict_type":1,"verdict_brief":"这是一起涉及贪污罪的刑事案件。2011年5月,某旅游开发区启动某公路改造项目,被告人肇某某作为村主任协助拆迁办工作,负责确认被拆迁人是否具有某村户籍和房屋,出具“宅基地使用认定单”及相关证明,其明知谷某某等4户不符合拆迁条件,仍购买4户户口,并利用职权出具相关证明后上报,骗领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102万余元。

抗诉机关针对原判未认定肇某某构成滥用职权罪提出抗诉,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虽支持抗诉,但认为对肇某某、金某某全案行为均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即支持抗诉意见不仅与抗诉意见不同,还改变了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且对抗诉机关未抗诉的同案被告人金某某提出适用重罪定罪处罚的意见,关于上级检察机关支持抗诉机关提出对肇某某、金某某的行为一并认定为贪污罪的意见。"} {"verdict_id":"8d79cb591e2f1eb3d152681eb4ded305ae28ee65","verdict_title":"卢某某滥用职权案","verdict_type":1,"verdict_brief":"这是一起涉及滥用职权罪的刑事案件。2013年1月至5月,被告人卢某某担任某县煤焦管理站站长,为给单位谋取不当利益,违反《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公路运输出省煤炭查验补征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放弃应当履行的职责,通过集体开会方式决定将出省的8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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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又于11月18日在张某某青的征兵政审工作中不负责任地出具张某某青符合征兵政审条件和无违法违纪及不良行为的意见,致张某某青于2007年12月1日应征入伍服兵役,至此犯罪结果发生,沈某某的行为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之日”,并由此时起算追诉时效,至2012年11月30日追诉期限届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沈某某于2007年10月24日违法行使审批权,致张某某青的出生时间和身份信息于2007年11月2日被重新录入户政管理系统,使其抢劫的犯罪事实得不到及时的追究。"},{"verdict_id":"595fbd1bd71b00ef3690b0592aa25f58d22369dc","verdict_title":"肇某某、金某某贪污、滥用职权案","verdict_type":1,"verdict_brief":"这是一起涉及贪污罪的刑事案件。2011年5月,某旅游开发区启动某公路改造项目,被告人肇某某作为村主任协助拆迁办工作,负责确认被拆迁人是否具有某村户籍和房屋,出具“宅基地使用认定单”及相关证明,其明知谷某某等4户不符合拆迁条件,仍购买4户户口,并利用职权出具相关证明后上报,骗领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102万余元。

抗诉机关针对原判未认定肇某某构成滥用职权罪提出抗诉,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虽支持抗诉,但认为对肇某某、金某某全案行为均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即支持抗诉意见不仅与抗诉意见不同,还改变了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且对抗诉机关未抗诉的同案被告人金某某提出适用重罪定罪处罚的意见,关于上级检察机关支持抗诉机关提出对肇某某、金某某的行为一并认定为贪污罪的意见。"} {"verdict_id":"8d79cb591e2f1eb3d152681eb4ded305ae28ee65","verdict_title":"卢某某滥用职权案","verdict_type":1,"verdict_brief":"这是一起涉及滥用职权罪的刑事案件。2013年1月至5月,被告人卢某某担任某县煤焦管理站站长,为给单位谋取不当利益,违反《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公路运输出省煤炭查验补征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放弃应当履行的职责,通过集体开会方式决定将出省的8692。

卢某某作为某煤焦管理站站长,为给单位谋取不当利益,安排单位工作人员不履行核查回收煤炭销售票,使得未获得煤炭销售票的运煤车辆逃避本应受到的处罚,导致行政机关无法行使行政处罚权,进而导致国家行政罚款的流失,某煤焦管理站履行核查职权,是后续行政机关对无煤炭销售票的出省运煤车辆进行处罚的前提。"},{"verdict_id":"a76c2e6da3e22f189930236338c09d51364f140e","verdict_title":"沈某某滥用职权案","verdict_type":1,"verdict_brief":"这是一起涉及滥用职权罪的刑事案件。同年10月24日,时任某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教导员的被告人沈某某在办理张某某青的户口项目变更申请时,违反公安机关户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张某某青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申请人签名”“监护人情况”“受理单位派出所承办人意见和签名”等项目欠缺填写,更改出生日期所必需的原始材料严重欠缺,审批程序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不按规定要求当事人提供张某某青的《出生证》或其他有效的原始凭证,不调取张某某青前入户的户籍信息档案对比核实,不派员或自行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就直接办理审批同意张某某青的变更户籍信息申请。

后又于11月18日在张某某青的征兵政审工作中不负责任地出具张某某青符合征兵政审条件和无违法违纪及不良行为的意见,致张某某青于2007年12月1日应征入伍服兵役,至此犯罪结果发生,沈某某的行为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之日”,并由此时起算追诉时效,至2012年11月30日追诉期限届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沈某某于2007年10月24日违法行使审批权,致张某某青的出生时间和身份信息于2007年11月2日被重新录入户政管理系统,使其抢劫的犯罪事实得不到及时的追究。"},{"verdict_id":"595fbd1bd71b00ef3690b0592aa25f58d22369dc","verdict_title":"肇某某、金某某贪污、滥用职权案","verdict_type":1,"verdict_brief":"这是一起涉及贪污罪的刑事案件。2011年5月,某旅游开发区启动某公路改造项目,被告人肇某某作为村主任协助拆迁办工作,负责确认被拆迁人是否具有某村户籍和房屋,出具“宅基地使用认定单”及相关证明,其明知谷某某等4户不符合拆迁条件,仍购买4户户口,并利用职权出具相关证明后上报,骗领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102万余元。

抗诉机关针对原判未认定肇某某构成滥用职权罪提出抗诉,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虽支持抗诉,但认为对肇某某、金某某全案行为均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即支持抗诉意见不仅与抗诉意见不同,还改变了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且对抗诉机关未抗诉的同案被告人金某某提出适用重罪定罪处罚的意见,关于上级检察机关支持抗诉机关提出对肇某某、金某某的行为一并认定为贪污罪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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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滥用职权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滥用职权

内容审核:李若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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