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团队督导律师,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与征收拆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自2013年初加入在明律所以来,已专注深耕于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超过十二年,其带领的团队业务足迹遍及全国三十余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累计主办各类征收拆迁案件千余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以“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有理有据、收放自如”的庭审和谈判风格赢得认可。
农村旧房拆建竣工后,需具备以下证件才算合法:宅基地使用权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涉及)、房产证(不动产权属证书)。以下是对这些证件的详细解释和分析:
1)宅基地使用权证1. 作用:宅基地使用权证是农民合法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证,明确了宅基地的具体范围、面积等信息,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农村旧房拆建过程中,该证件是证明土地使用合法性的基础。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3. 办理流程:农户需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并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公示、村级组织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最终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发放宅基地使用权证。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 作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确保农村建房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证件,避免了无序建设和违规占用土地的情况发生。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农村地区,通常也需办理相应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 办理流程: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建房农户应持相关批准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许可证;不符合的则不予核发并说明理由。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涉及)1. 作用:若农村旧房拆建后涉及新的建设活动,如扩建、改建等,则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确保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2. 法律依据:同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3. 办理提示:虽然农村地区可能不直接称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通常会办理类似的规划许可证件,具体名称和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
4)房产证(不动产权属证书)1. 作用: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凭证,证明了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在农村旧房拆建竣工后,办理房产证是确认新建房屋合法性的重要步骤。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3. 办理流程:房屋建成后,建房农户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提交相关材料后,经审核通过,完成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金东社区居委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立即腾退租赁房屋;
判令被告支付水电费及场地占用费6840元(水电费按被告实际交房之日读表计算,场地占用费按45.6元一天从2023年1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腾空完毕且原告收到房屋的钥匙之日止,暂算120天);
判令被告承担因不及时腾空房屋致使原告无法安排统一招租的空置损失17700元(损失按118元/天从2023年1月起计算至被告腾空完毕且原告收到房屋的钥匙之日止,暂算120天);
律师费3000元由被告承担;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3建设规划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证明目的、关联性有异议,该规划设计案涉旧货市场的土地是村集体留地,不是原告陈述的集体建设用地,村集体留地可能是农用地,只有农用地转化为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批复以后才是建设性用地,而在建设性用地上建设和房屋货其他构筑物,按照城乡规划规定,仍然需要申请建设规划许可证,因此该土地规划不能证明原告说建设的旧货市场是合法建筑,对于施工图纸,三性均有异议,图纸载明的落款单位是浙江新时代建筑有限公司,据被告查询,该公司及控股股东均系私营企业,与案涉房屋是否为合法建筑是没有关联性和证明力的。被告徐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金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占用费(自2023年1月1日起按45.6元/天的标准计付至实际腾退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4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金东社区居民委员会负担219元,被告徐某某负担25元。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金东社区居民委员会、贾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金东社区居委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立即腾退租赁房屋;
判令被告支付水电费及场地占用费13788元(水电费按被告实际交房之日读表计算,场地占用费按114.9元一天从2023年1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腾空完毕且原告收到房屋的钥匙之日止,暂算120天);
判令被告承担因不及时腾空房屋致使原告无法安排统一招租的空置损失14160元(损失按118元/天从2023年1月起计算至被告腾空完毕且原告收到房屋的钥匙之日止,暂算120天);
律师费3000元由被告承担;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3建设规划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证明目的、关联性有异议,该规划设计案涉旧货市场的土地是村集体留地,不是原告陈述的集体建设用地,村集体留地可能是农用地,只有农用地转化为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批复以后才是建设性用地,而在建设性用地上建设和房屋货其他构筑物,按照城乡规划规定,仍然需要申请建设规划许可证,因此该土地规划不能证明原告说建设的旧货市场是合法建筑,对于施工图纸,三性均有异议,图纸载明的落款单位是浙江新时代建筑有限公司,据被告查询,该公司及控股股东均系私营企业,与案涉房屋是否为合法建筑是没有关联性和证明力的。被告贾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金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占用费(自2023年1月1日起按114.9元/天的标准计付至实际腾退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8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金东社区居民委员会负担215元,被告贾某某负担72元。
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赵某某村民委员会与朱某某等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原告赵某某村委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确认由二被告侵占的长辛店镇赵某某XXX号南侧两间半危房(房屋四至,北侧:
危房北侧端墙外侧至XXX号南侧端墙外侧10.3米,南侧:
危房南侧端墙外侧至XXX号南侧端墙外侧17.8米,西侧:
危房西侧端墙外侧至404号东侧端墙外侧5.68米,东侧:
危房东侧端墙外侧至404号东侧端墙外侧21.33米)归原告所有;
2、判令二被告停止侵占并配合原告拆除长辛店镇赵某某XXX号南侧两间半危房;
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1985年,朱某某以祖孙三代住房面积小等原因申请新批宅基地并获得批准,其中长辛店街道办事处的审批意见为“原宅归公,先拆后建,同意占耕地建房4间”。被告张某某起、朱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赵某某村民委员会拆除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赵某某XXX号南侧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物,案件受理费35元,由被告张某某起、朱某某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赵某某村民委员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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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农村房屋拆迁需要哪些证件的法律依据,农村建房需要哪些证才是合法的
内容审核:谢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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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