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河南、山东、四川、山西、江西等省办理过多起案件。法律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熟知各地征拆政策,在办案时能够快速果断找到征收方违法点,细致耐心地与客户沟通案情,准确掌握客户心理预期,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并在与征收方协商过程中占据主动权。
回迁房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出售,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1)出售条件1. 产权清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因此,回迁房若已取得房产证,产权清晰无争议,则可依法出售。若未取得房产证或存在产权纠纷,则不得转让。
2. 符合政策规定:回迁房的交易可能受到当地政策限制,如交易时间、交易对象等。出售前需了解并遵守当地政策,确保交易合法。
3. 无权利限制:若回迁房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则不得转让,直至限制解除。
2)出售流程与注意事项1. 核实产权状况:出售前,务必核实房屋的产权状况,包括是否已取得房产证、是否存在抵押或查封等情况。
2. 签订买卖合同:与买家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房屋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
3. 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当地规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包括缴纳相关税费、提交必要材料等。确保过户手续合法有效,保障买家权益。
4. 注意交易风险:回迁房交易可能存在政策风险、产权风险等。出售前应充分了解这些风险,并做好相应准备。
#留营拆迁
#留营拆迁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本案为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原告澍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位于大连高新园区顺龙路38B号24层4号房屋(以下简称案涉房屋);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诉讼中,原告增加一项诉讼请求为:
依法确认被告唐营公司与被告曹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另外,本案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案涉房屋在2015年11月6日已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期限自2015年11月6日至2018年11月5日,后于2016年4月25日被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期限自2016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4日,后于2018年10月24日、2020年12月23日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至今仍处于查封状态,因此,在唐营公司将案涉房屋出售给曹某某前,案涉房屋已被大连中院及旅顺法院双重查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不得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故,案涉房屋买卖协议依法应认定为无效。被告大连唐营置业顾问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大连澍景投资有限公司返还位于大连高新园区顺龙路38B号24层4号房屋,被告大连唐营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曹某某于2017年10月9日就位于大连高新园区顺龙路38B号24层4号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刘某某与沾益区龙华街道办事处凤来社区中某某来居民小组、云南盈信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与被告曲靖市沾益区龙华街道办事处凤来社区中某某来居民小组签订的《中某某来安置房购房合同》(合同编号:
ZFL-10-2-302)无效;
2、判令被告曲靖市沾益区龙华街道办事处凤来社区中某某来居民小组返还原告购房款200000元,并按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自2014年8月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暂计至2021年3月16日,为80400元;
3、判令被告云南盈信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安置房的建设是为了安置被拆迁主体,原告并非中某某来居民小组成员,不是被拆迁主体,其不具有购买该集体经济组织安置房资格,而被告也无权将安置房对外出售,双方签订的《安置房购房合同》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中某某来居民小组在未获得相应权利下将集体经济组织的安置房以商品房形式对外出售也属于无权处分,因此,该《安置房购房合同》无效,且该房屋无产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由被告曲靖市沾益区龙华街道办事处凤来社区中某某来居民小组、云南盈信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返还原告刘某某购房款180000元,确认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曲靖市沾益区龙华街道办事处凤来社区中某某来居民小组、云南盈信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中某某来安置房购房合同》(合同编号:
ZFL-10-2-302)无效。
邓某某、杨某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邓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
2.确认《房屋转让协议》有效并判令杨某某、李某某继续履行合同;
3.杨某某、李某某协助邓某某办理位于琶洲村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房自编号x号楼B塔xxxx、x号楼B塔xxxx单元的房屋转名过户和办理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手续;
4.本案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由杨某某、李某某承担。涉案合同第七条第一款对房屋过户和办证问题进行了明确约定,现转让标的拆迁补偿权益已经落地,该条款已经具备了履行条件,且房管部门没有禁止杨某某、李某某将前述两套房产过户至邓某某名下,杨某某、李某某理应予以协助。李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邓某某办理广州市海珠区琶洲村xxx街xx号xxxx房、广州市海珠区琶洲村xxx街x号xxxx房的产权转移登记至邓某某名下的手续,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所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及发生的税费由邓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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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回迁安置房能否买卖,回迁房能够出售吗
内容审核:徐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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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