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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因征地拆迁补偿15年社保,退休后是否可以享受的问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答。
首先,明确答案:因征地拆迁补偿的15年社保,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情况下,退休后是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的。
接下来,详细分析如下:
1. 社保缴纳与享受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意味着,无论社保是通过何种方式缴纳的(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只要累计缴费满十五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
2. 征地拆迁补偿的社保性质
征地拆迁补偿的15年社保,实质上是对被征地农民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旨在保障其在年老时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保障。这种社保与职工社保、城乡居民社保等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只要满足缴纳年限和退休年龄的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 退休后的享受方式
退休后,您可以通过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具体领取方式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提交退休申请、审核资格、发放退休证以及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等步骤。您可以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领取流程和所需材料。
因征地拆迁补偿的15年社保,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情况下,退休后是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的。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赋予您的合法权益。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童某某的诉讼请求:
1、被告赔偿原告12年损失:
12000元/年*12年=144000元(没买社保);
2、被告支付一次性经济赔偿金:
17个月*原告前12个月平均工资6464.5元*2倍=219793元。被告嘉特斯公司于1998年7月20日成立。关于社保损失。原告童某某的主张及证据:
被告嘉特斯公司未为原告购买社保,被告应支付原告12年社保损失,实际是被告应为原告购买社保的费用。证据:
1、仲裁申请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证明;
2、荣誉证明;
3、工作证。被告抗辩意见及证据:
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请。l、童某某并没有证据证明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其无法享受退休待遇产生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即使按照童某某所主张的2004年9月至2016年4月期间被告足额足月为童某某缴纳了社会保险,如果童某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在其主张到被告处工作前已经缴纳社会保险达3年5个月(即41个月)以上的,童某某达到退休年龄后仍然无法领取基本养老金,无法享受退休待遇。至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童某某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有实际产生了费用或应享有的待遇,不存在损失,故此,被告没有向其作出赔偿的参照粤高法(2012)284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2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驳回原告童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刘某某、辽宁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应给原告办理国有企业职工退休和社会保险;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确认劳动关系;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原告补交15年国有企业职工统筹部分(个人部分由原告缴纳);
4.由于是原告的企业过错延迟至今已15年没给办理国有企业退休要求补偿和经济赔偿15年的退休金;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诉讼中,明确第2项诉讼请求:
确认从1970年4月到被告处工作,要求确认与被告形成劳动关系;
明确第3项诉讼请求:
补交2007年至今国有企业职工统筹部分;
明确第4项诉讼请求:
补偿15年的退休金损失,要求一个月3000元,我是55岁退休,退休时间是2007年2月13日退休,我是特殊工种,至今没有给我办理退休,没有各种社保,所以我主张从2007年4月份开始至今。3000元*12个月*15年=216000元。要的费用中包括这些年的社保费用。我这个主张其实包含了第三项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1、原告属于1968年16岁下乡知识青年、1970年4月参加工作计39年工龄,在辽宁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公司打桩处工作,患过工伤,本人去过单位无数次办理退休,本人维权按年限说,本人办理退休找过单位近20年,可单位不给办理,说没有我档案,是合同工,我一直未放弃查找追问档案,终于原告在同事的陪伴下在2018年8月找到了档案,我并留下复印件作为凭证,延迟退休15年,将本人误以合同工临时工的名义除名,这完全是企业过错,企业将档案放哪都不知道,企业为国企职工办理退休,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无论任何原因企业必须保证国企职工的退休养老的合法权益。驳回原告刘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刘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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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征地买了养老保还可以买职工社保吗,征地补偿15年社保
内容审核:徐会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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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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