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律师为不动产征收及行政诉讼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2014年3月入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遍及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浙江、贵州、广西、陕西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办理及代理企业、住宅征收拆迁及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处罚等案件多达500余件,其中部分案件备受社会关注,为促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起到推动作用。执业以来,陈晨律师以专业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受到委托人的好评和信任。
村留用地在征收后,其性质主要取决于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但一般可归为集体建设用地或国有划拨土地,且其所有权仍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1)村留用地的定义与目的村留用地,是指国家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按一定比例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安置就业和保障生活的建设用地。其目的在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村民居住和就业需求。
2)村留用地的性质分类1. 集体建设用地性质
- 所有权归属: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留用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程度的处分权利。
- 用途:可用于建设厂房、商业设施、村民住宅等,以发展农村集体产业项目。
- 管理与规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留用地进行统一规划和开发利用,同时需接受当地政府的监管。
2. 国有划拨土地性质
- 划拨方式:在特定情况下,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或涉及占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的留用地,可能会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并由政府无偿划拨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 使用限制:土地使用受到严格限制和管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
3)村留用地的所有权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无论留用地是集体建设用地还是国有划拨土地,其所有权(或原始所有权,在国有划拨情况下为原始集体所有权转化为国有后的使用权授予)在征收后仍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紧密联系,具体表现为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归集体所有,国有划拨土地则是在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后,通过划拨方式返回给集体使用,但集体仍享有类似所有权的权益(如收益权、管理权等,在符合规划用途前提下)。
村委会在大多数情况下无权截留村民土地征收款,特定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按规定留用一定比例款项用于村集体公共建设等,但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比例。
1)村委会通常无权截留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征收集体土地时,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各项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这些费用原则上应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或按法定程序分配,村委会不得擅自截留。
2. 款项归属: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明确归被征地农民所有,村委会无权截留。若擅自截留,则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2)特殊情况下可按规定留用1. 留用条件:在特定情况下,如依据地方政策或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提留一定比例用于村集体公共建设、发展村集体经济等。但此类留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比例进行,一般不超过30%。
2. 程序要求:留用款项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法定程序的讨论和决定,确保留用行为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办理。
3)违法截留的后果与维权途径1. 法律后果:若村委会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截留、挪用、私分征地补偿款,将严重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 维权途径:村民发现村委存在违法截留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情况,可以向乡镇政府、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或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家对大集体改制主要遵循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政策如下:
1)大集体企业改制的总体政策大集体企业改制是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对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等形式的改革,以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目标。改制过程中,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职工权益得到保障,企业资产得到合理处置。
2)大集体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与补偿1. 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 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即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 在改制过程中,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强迫职工将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用于对改制后企业的投资或借给改制后企业(包括改制企业的投资者)使用。
3)大集体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处置大集体企业改制需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改制过程中的资产处置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要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家对大集体改制有一系列明确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指导和规范。在改制过程中,需严格遵循相关政策法规,确保改制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职工权益和企业资产的合理处置。
村里修路占了村民土地,这一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村民应如何应对,是一个涉及土地权益的重要问题。
1)村里修路占村民土地是否合法村里修路占用村民土地,如果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则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这意味着,任何占用土地的行为,包括村里修路,都必须经过合法的征收程序,否则即构成非法占用土地。
2)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后果如果村里修路未经批准,私自占用村民土地,那么这一行为将构成非法占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能面临罚款、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等法律后果。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可能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村民应如何应对1. 要求补偿或补发土地:如果村里修路确实需要占用村民土地,村民有权要求给予合理的补偿或补发相等面积的土地。这是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排他性,村民有权拒绝土地被非法占用。
2. 通过村委会协商:村民可以通过村委会与修路方进行协商,明确占地范围、补偿标准等事项,并签订书面协议。这样可以确保村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3. 法律途径维权:如果村委会和修路方拒绝给予合理补偿或补发土地,村民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村民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查处。
村里修路占用村民土地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否则即构成非法占用土地。村民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合理的补偿或补发土地,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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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村委会是否能截留村民土地征收款,国家对大集体改制有什么政策
内容审核:陈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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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空白协议不能签:金额、安置房位置、过渡费标准由对方填什么就是什么,事后无法证明当初谈的数;签了字却拿不到原件的同样要警惕。
这是集体土地征收的最后通牒,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逾期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打法是顺着决定往回查征地批文、两公告一登记与补偿到位证明。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