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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2024年并未进行全面的修订,因此其条款内容依然沿用之前的规定。以下是对土地管理法部分关键条款的阐述:
1. 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宗旨与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进一步强调: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2. 土地所有制与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土地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还规定: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4. 土地征收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详细规定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补偿标准: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前需进行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等,听取被征地者的意见。若多数被征地者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规定,应组织听证会。
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并为被征地农民安排社会保障。
5. 土地承包经营权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与《土地管理法》是两部不同的法律,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使用的重要方面。其中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2024年的土地管理法依然强调土地的合理利用与保护,维护土地公有制,规范土地管理与监督,保障土地征收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以及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薛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将占用原告的位于法库县某某村4.2亩土地腾退给原告;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在庭审中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返还2022年至2025年4亩地4年的承包费,每亩每年500元,4亩共8000元,要求被告于2026年3月1日前将被告占用的原告位于法库县某某村4亩土地腾退给原告。被告王某某于2026年3月1日前将承包方代表为王某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代码为21012XXXXXXXXXX载明的位于法库县某某村,四至为东至史克明,南至道路,西至王某某,北至树带(面积为11亩)的承包地块内从东(相邻史克明侧)数11根垅承包地返还给原告薛某某经营管理,被告王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薛某某土地租金8000元。
李某某、魏某某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确认与二被告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合法有效,并要求二被告继续履行该土地流转协议,将富锦市××镇××村××承包分得的共计2垧土地交给原告李某某继续耕种至2027年12月末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协议载明原告承包被告魏某某位于富锦市××镇××村××为单位的全部承包田,承包期限为六年(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承包费每年每垧地9500元,于每年1月1日前给付。确认被告魏某某成代魏某某与原告李某某于2021年10月7日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合法有效,被告魏某某、魏某某成继续履行该土地流转协议至2027年12月末止,同时被告魏某某、魏某某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富锦市××镇××村××承包分得的共计2垧土地交给原告李某某继续耕种至2027年12月末止,案件受理费2175元,减半收取计1088元由被告魏某某负担。
李某某夺与李某某、李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某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二被告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无效;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综上,农村集体土地法律禁止买卖,所以二被告2023年4月24日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无效,故请求法院判准原告的诉求。确认被告李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23年4月24日签订的《农村土地永久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李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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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土地管理法2023年新规定,土地承包法新规定2023年
内容审核:冯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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