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凤,女,1979年出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11年取得律师证,2011年至2016年,专注于民商事、房地产领域案件。201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等拆迁类案件。执业十余年在以上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刘德凤律师现在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农村有地有户口进入事业编后,关于是否有补贴的问题,主要涉及到土地权益和身份变化对补贴政策的影响。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事业编身份对土地权益的影响1. 身份转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入事业编意味着身份从农村居民转变为国家公职人员。这一身份转变会导致在土地权益上的变化,特别是与农村土地相关的权益。
2. 土地权益变化:一般来说,事业编人员不再具备农村村民资格,因此不能享受村民征地补偿待遇。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该条例明确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办法,以及社会保障费用的使用,但这些都针对的是具有农村村民资格的人员。
2)补贴政策的适用性分析1. 无直接补贴:对于事业编人员而言,由于其身份已经转变,因此不再直接享受农村针对村民的补贴政策。这些补贴政策通常是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和发展而设立的。
2. 特殊情况:也需要注意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事业编人员在农村仍有承包地,并且这些土地被征收,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他们可能有权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但这并不属于直接的补贴,而是对土地被征收后地上物的补偿。
3)结论与建议农村有地有户口进入事业编后,一般不再享受农村的补贴政策。这是因为身份的转变导致了土地权益的变化。但如果事业编人员在农村仍有承包地并被征收,他们可能有权获得地上物的补偿费用。建议事业编人员关注自己的土地权益变化,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自己的具体权益。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原告吴某某红、胡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享有村民分配待遇;2、被告支付原告吴某某红土地补偿费1600元、支付原告胡某某土地补偿费1600元(合计金额为3200元);3、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二原告系母女关系(胡某某系原告吴某某红非婚女儿),均是被告村民组村民,户籍跟父亲在一起,家庭成员3人,原告自出生就在本村入户,没有结婚,户籍从来没有外迁,村民组向吴某某红发包有耕地,没有向胡某某发包土地。陈某某东组于本判决生效后按照一个人份额给原告吴某某红分配土地补偿费,确认原告吴某某红具有陈某某东组村民资格。
黄玲云与重庆市大足区玉龙镇小河社区第五居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原告黄某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应享有的土地收益分配款37000元。原告从出生将户口上至被告处,取得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原告应当享有同其他村民同等待遇分得土地补偿款,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特起诉来院,望判如诉请。由被告重庆市大足区玉龙镇小河社区第五居民小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黄某某1土地征收补偿费37000元,案件受理费725元,减半收取计362.5元,由被告重庆市大足区玉龙镇小河社区第五居民小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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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事业编农村户口是否享受拆迁补偿,户口没在村里有地利补贴吗
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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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