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卡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战能力,尤其擅长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集体土地征收案件、征收拆迁群体性案件、企业拆迁案件、养殖场拆迁、旧城改造更新纠纷、宅基地相关纠纷、强制拆除纠纷及违法建设纠纷案件。其凭借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在行政诉讼领域树立了卓越的专业形象,对各类复杂拆迁与行政争议案件有着独到的见解与解决方案。
商品房与安置房在性质上存在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定义与土地取得方式1. 商品房:
定义: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给购房者的房屋,属于完全市场化的商品。
土地取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通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开发者需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 安置房:
定义:政府或相关机构为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而需要拆迁的居民提供的住房,具有一定的政策性和保障性。
土地取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安置房的土地可能基于划拨方式取得,即政府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建设单位使用,或者建设单位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土地使用权。
2)产权与交易1. 商品房:
产权:购房者拥有完整的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交易:商品房交易遵循市场规则,买卖双方可以自由协商价格和交易条件,具有较高的市场流通性。
2. 安置房:
产权:安置房的产权可能受到限制,如部分安置房在一定年限内(如5年)不得上市交易,且可能无法办理完整的房产证。即使可以交易,也可能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交易:交易流程相对复杂,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居住满一定年限)才能上市交易,且交易时可能需要缴纳额外的税费。
3)质量与配套1. 商品房:
质量: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通常会在建筑质量和装修标准上下足功夫,以提供高品质的居住环境。
配套:商品房小区配套设施通常较为完善,包括绿化、休闲设施、物业管理等。且商品房项目往往位于城市核心区域或发展潜力较大的地段,周边商业、教育、医疗等资源丰富。
2. 安置房:
质量:由于建设成本相对较低,安置房在建筑质量和装修标准上可能不如商品房。但近年来,政府逐渐重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安置房的质量也在逐步提高。
配套:安置房小区配套设施可能不够完善,如绿化、休闲设施等可能相对较少。同时,由于安置房往往集中建设在特定区域,周边商业、教育等资源可能不够丰富。
4)价格与购买群体1. 商品房:
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地理位置、配套设施等多种因素影响,价格较高。
购买群体:广泛,包括刚需购房者、改善型购房者以及投资者等。
2. 安置房:
价格:相对较低,主要考虑被拆迁居民或符合特定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购买群体:主要为被拆迁居民或符合特定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商品房与安置房在定义与土地取得方式、产权与交易、质量与配套以及价格与购买群体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购房者在选择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权衡,并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本案为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上诉人钱某某的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准予执行常州市金坛区××村××幢××室不动产;
2.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的2.史某某明知交易的是安置房,明知安置房有特殊政策限制过户,仍然购买使用,其因贪图便宜,不惜在2013年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主动接受房屋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主观上存在过错,不应当排除执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730元,由上诉人钱某某负担。
郭某某、苗某某等所有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郭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位于沂水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上列被告承担。2009年被告苗某某、王某某周为了照顾在沂水上学的孩子,提出要暂住该房屋,原告当时买房就是为了单位的福利和房屋能增值才去要的该房,该房闲置也是闲置,又是亲戚当面提出要暂住,不好回绝,同意了被告的暂住请求,当时碍于是亲戚间的面子,就没有形成书面的租赁合同,当时原告只是口头和被告约定:
房屋配套(水电暖开口费、物业费、水电暖费)和装修均由二被告承担,原告要处置该房屋时,被告无条件从该房搬走,被告的装修和配套等就留给原告,就当做居住期间的租赁费,被告同意后住进该房屋。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郭某某负担,驳回原告郭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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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商品房和安置房区别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二、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内容审核:王利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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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