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事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先后任职于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司法务部门,有一定的法律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检察系统、公司法律风险规避等具体实务。
对于不服从判决书导致的拘留,拘留执行完毕后,被处罚人仍有后续的法律途径可以寻求救济。
1.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意味着,如果被处罚人认为拘留决定存在法律错误或不当,他们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寻求法律救济。
2. 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从而使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这为被处罚人提供了在法律程序进行期间避免实际执行拘留的可能性。
3. 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对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诉讼。这明确了被处罚人有权就拘留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人民法院有义务受理此类案件。这进一步保障了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救济。
不服从判决书导致的拘留执行完毕后,被处罚人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以及申请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等法律途径来寻求救济。这些法律途径旨在保护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这是一起涉及行政处罚的行政案件。法院在厘清案件争议后,对本案涉诉处罚决定的程序进行了梳理,发现被告在执法文书的送达程序上的确存在相应瑕疵,原告反映的企业经营情况及母公司正处于破产清算程序的情况亦属实。
法院在厘清案件争议后,对本案涉诉处罚决定的程序进行了梳理,发现被告在执法文书的送达程序上的确存在相应瑕疵,原告反映的企业经营情况及母公司正处于破产清算程序的情况亦属实,法院积极搭建平台与双方进行协商沟通,一方面向被告告知了原告诉讼的实际诉求和经营困难情况,并向其释明了送达程序中存在的瑕疵,另一方面与原告协商,了解企业现阶段的主要困难,并以此为切入点,磋商协调化解方案。
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阳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2020)赣0721民初186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两被上诉人返还上诉人房屋拆迁补偿款计人民币186786.6元或发回重审;
2.请求判令两被上诉人承担二审诉讼费。在省高院作出“案外人阳某某享有部分产权的认定”后,实际上就已经对上诉人委托的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管理处与两被上诉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的部分前提(面积权属)作出了否定性评价,就足以认定上诉人的损失及损失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并非必须以协议撤销或者变更为前提,尤其是协议为行政协议,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行政协议诉讼原告,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一)项虽将行政机关违法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法律、司法解释亦未对行政机关单方行使变更、解除权的条件进行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原审判决结果将导致上诉人的权利无从救济,损害了上诉人的利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036元,由上诉人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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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不服行政拘留怎么办,对行政拘留处罚不服怎么办
内容审核:于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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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空白协议不能签:金额、安置房位置、过渡费标准由对方填什么就是什么,事后无法证明当初谈的数;签了字却拿不到原件的同样要警惕。
这是集体土地征收的最后通牒,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逾期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打法是顺着决定往回查征地批文、两公告一登记与补偿到位证明。
补偿决定是政府单方定价,也是最该起诉的靶子:60日内可复议、6个月内可起诉,逾期政府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查评估、面积与程序链三处。
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可在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逾期拆违程序即合法化;先核三件事:谁发的、认定事实对不对、有没有告知陈述申辩权。
不建议肢体阻拦,正确做法是全程录像取证;暴力抗拆可能被以阻碍执行公务拘留甚至涉刑,稳妥姿势是“人先撤、证留下、事再算”。
合法的强制拆除只有一条路径:政府申请、法院审查裁定、依法执行,行政机关自己动手拆房违法;核三个有没有:补偿决定、期限届满、法院裁定。
按顺序做三件事:一周内固定现场与权属证据、一个月内通过信息公开查清实施主体、在60日复议期或6个月起诉期内启动程序。
报警的真正价值是留下带时间的官方记录,用以证明强拆时间与实施主体;接警后不出警、不处理的不作为,本身可以复议、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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