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多年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在耕地上安装天然气主管道,被征地农民有权获得耕地补偿和安置补偿。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补偿内容1. 土地补偿费
定义: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计算方式: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该价格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特殊情况:对于非耕地,补偿费标准由各地参照耕地补偿费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2. 安置补助费
定义:为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所提供的补助。
计算方式: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安置途径:包括货币补偿、农业安置、社保安置、就业安置等多种方式,以保障农民后续生活。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农田水利设施、水井、灌溉管道等,补偿标准根据附着物的实际价值、使用年限、重置成本等因素评估确定。
青苗补偿:对于正在生长的农作物,按生长阶段、市场价值给予合理补偿,标准依据当地农作物的种类、种植密度、生长周期等制定。
4. 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3)补偿流程1. 评估与协商:首先评估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然后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比例计算补偿金额。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补偿方式(一次性或按年),并签订补偿协议以保障双方权益。
2. 公告与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补偿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3. 补偿款发放:在补偿协议签订并办理补偿登记后,相关部门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发放补偿款。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李某某、孙某某、姚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达川区幺塘乡河西村2组村民一样平均享受涉案所征用土地安置补偿费;
2.依法判决被告达川区幺塘乡河西村2组、达川区幺塘乡河西村村民委员会分配给原告每人安置补偿费3526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全部承担。庭审中,原告增加一项诉讼请求:
依法确认2018年12月11日河西村民大会的会议决定无效;
并变更原第2项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补偿给原告土地补偿款6278.1元、安置补偿款12556.5元,两款共计18834.6元。事实和理由:
2017年5月,幺塘乡人民政府为修建秦巴物流园别墅湾道路,征用达州市达川区幺塘乡河西村2组土地50.22亩,并签订了《土地补偿协议》,该次征地拆迁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第47-1号令》及达市政府函(2014)216号复函标准,对全组实有人口396人进行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828739.8元,安置补偿费1657479.6元。案件受理费32元,当庭增加诉求金额,补缴诉讼费103元,合计135元,由原告李某某、孙某某、姚某某负担,驳回原告李某某、孙某某、姚某某的诉讼请求。
梁某某、梁某某等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梁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2021)辽1402民初3178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改判为第三人一次性支付梁某某地上附属物补偿款128351.33元。梁某某臣承担二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
一审认定梁某某与梁某某臣及原审被告“超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土地面积之外的0.3476亩土地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错误的。因为自第一轮土地承包开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土地面积2.25亩以外的0.3476亩土地一直由三当事人作为一户承包经营权主体实际经营,故该宗土地被征占后,土地征收部门以每亩土地14.4万元的标准支付的土地补偿款,理应属于本案的分配范围。故一审对梁某某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属于认定事实错误,二审法院应当予以纠正。一审认定征收土地上有水井一眼,且认定该一眼水井价值1.1万元归梁某某臣所有,亦属于认定事实错误。理由是:
1、本案诉争的土地上根本不存在水井。土地征收机关支付的该1.1万元实际上是对配合动迁户的一种奖励。一审第一次开庭审理时,第三人曾对此作过说明。2、从该笔争议款项的金额上看,与水井的补偿标准不符。因为,房屋征收机关对于每眼水井的补偿金额均在3万元至4万元之间。本次动迁凡取得1.1万元“水井款”的户均没有水井。3、假如确实存在水井,相应款项也不应归梁某某臣所有。因为,2017年之前该宗土地一直由梁某某经营,2017年和2018年梁某某臣经营期间根本没打水井,该宗土地在2019年荒芜一年。因此,一审认定存在水井且归梁某某臣所有与事实不符。综上,恳请二审将“水井款”1.1万元的三分之一判给梁某某,并将0.3476亩土地补偿款50054.40元的三分之一分配给梁某某。梁某某臣上诉请求: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依法应予纠正;
梁某某承担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
梁某某臣在本案中没有败诉,不应承担案件受理费602.00元。原判决第一项由原审第三人支付梁某某地上附属物补偿款108000.00元,没有异议,况且,该款梁某某臣也没有获得,无支付义务,所以,梁某某臣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原判决认定,“因原、被告双方对超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土地面积之外的0.3476亩土地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应的附属物补偿款不属于本案的分配范围。”这一认定是错误的。土地相关法律规定,谁开荒谁受益,梁某某臣在原有承包地的基础上开荒0.3476亩,已是不争的事实,所以,梁某某臣依法应获得该土地上附属物补偿款。梁某某诉讼请求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385054.00元的三分之一即128351.33元判归其所有,包括登记的土地面积之外的0.3476亩的附属物补偿款,所以,原审法院没有理由不一并审理,其认定上述事实无异是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综上,请二审法院秉公执法,做出公正判决。梁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称:
判令第三人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385054元的三分之一即128351.33元直接支付给原告。诉讼费由被告梁某某臣承担。因原告与被告梁某某臣、第三人金某某就补偿款分配问题存在争议,葫芦岛市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将土地补偿款193500.00元支付给葫芦岛市连山区锦郊街道刘台子村民委员会,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偿款358054.00元尚未发放。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868.00元,梁某某、梁某某臣各承担1,434.00元。
龚某某与荆门市掇刀区白庙街道荆东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龚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
2.判令荆东村委会赔偿2015年4月1日-2022年7月7日截留龚某某水田15285.2元安置补助费的利息损失26596.25元;
3.判令荆东村委会补发龚某某东外环征地项目菜地和旱地安置补助费22167.48元(菜地6349.08元+旱地15818.4元);
4.判令荆东村委会以截留龚某某菜地和旱地安置补助费22167.48元为基数,对龚某某赔偿自2015年4月1日至付清之日期间造成的利息损失;
5.二审诉讼费用由荆东村委会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是关于土地补偿费分配的规定,一审依据该条认定荆东村委会制定的两份关于安置补助费分配标准的征地补偿方案对龚某某及全休村民具有法律效力,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19元,由龚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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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埋天然气管道占耕地补偿标准,国家安装天然气管道占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内容审核:谭程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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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