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补偿中,关于装修款应当给房东还是租户的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来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装修款归属的基本原则
1. 遵循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原则。若租赁合同中对拆迁装修补偿有明确约定,应按约定执行。
2. 考虑装修的附合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其处理需依据法律或合同约定。
二、不同情况下的装修款归属
1. 合同有约定的情况:
若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拆迁时装修款的归属,无论是归房东还是租户,或是按一定比例分配,均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2. 合同无约定的情况: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
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有权拆除并带走,相应费用补偿归承租人。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根据拆迁原因及合同解除的归责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进行处理。如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公平原则分担;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可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修:
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且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
三、实际操作建议
1. 查看合同条款:
首先应仔细查阅租赁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了解是否有关于拆迁装修补偿的具体约定。
2. 协商解决:
在合同无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建议出租人与承租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装修费补偿问题,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3. 法律途径:
若协商无果,双方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拆迁补偿中装修款的归属问题需根据租赁合同中的约定、装修的附合性以及拆迁原因等因素综合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可寻求法律途径以维护自身权益。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陈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陈某某与吴某某、郑某某约定“若在租赁期间,遇到政府拆迁,房屋的装修所赔费用,双方各分一半”,陈某某与吴某某、郑某某已经对装修物的处理进行了约定,上述约定合法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规定,即便吴某某、郑某某不是案涉房屋的所有人,也应当按照该条约定的标准,向陈某某支付装修物的残值,一审法院认为即便存在拆迁补偿分配的约定,也与被拆迁人无关,显属错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陈某某负担。
江某某、刘某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本案中,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迁,双方无条件服从免责,后续房屋原建筑补偿归甲方所有,如另有装修补偿、企业搬迁费等补贴(以政府评估价为准)均归乙方所有”、“租赁期间甲方提前解除合同需赔偿乙方每平方1500元装修补偿款”即是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结合《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认定如下:
(一)、关于装修损失赔偿。林某某枝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某某店面搬迁补助费90000元和其他附属物补偿补助费50000元,刘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林某某枝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的房屋占用费86400元。
郑某某、张某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郑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张某某、俞某某、俞某某向郑某某支付装修补偿费8万元、搬迁奖励1万元;
2.判令张某某、俞某某、俞某某返还郑某某押金5000元、租金15000元;
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张某某、俞某某、俞某某承担。诉讼中,郑某某变更诉讼请求为:
1.判令张某某、俞某某、俞某某向郑某某支付住宅改经营性用房按时搬迁补助(店面补助)、自行封房交拆奖励(按时封房搬迁奖励)共计142767元【其中住宅改经营性用房按时搬迁补助(店面补助)按142767元的60%计算,自行封房交拆奖励(按时封房搬迁奖励)按142.767㎡*400元/㎡计算】;
2.判令张某某、俞某某、俞某某向郑某某支付二次装修补偿97938.162元;
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张某某、俞某某、俞某某承担。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提供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征收补偿结果登记表等证明材料,郑某某了解到张某某、俞某某、俞某某获得住房改经营性用房按时搬迁补助(店面补助)142767元,自行封房交拆奖励(按时封房搬迁奖励)172094.40元、二次装修补偿款336483元。案件受理费4911元,由原告郑某某负担4361元(已交纳),被告俞某某负担55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被告俞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某某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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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拆迁装修补偿给房东还是给租户好,拆迁补偿给房东还是租户
内容审核:张春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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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