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团队督导律师,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与征收拆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自2013年初加入在明律所以来,已专注深耕于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超过十二年,其带领的团队业务足迹遍及全国三十余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累计主办各类征收拆迁案件千余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以“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有理有据、收放自如”的庭审和谈判风格赢得认可。
购买无房本无产权的阁楼是否合法,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1. 产权与交易合法性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的产权以房产证和土地证为凭证。无房本无产权的阁楼,意味着没有合法的产权证明,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这类阁楼的买卖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类似于无产权车位的买卖,无房本阁楼的交易实质上可能只是一种租赁行为,而非真正的买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
2. 拆迁补偿问题
尽管无房本阁楼在交易上可能存在法律障碍,但在拆迁时,其所有人仍有可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被征收人可以获得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等。
拆迁补偿的具体数额会依据当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阁楼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阁楼的建筑面积、市场评估价值等因素。
3. 公证与法律风险
对于无房本阁楼的交易,虽然可以进行公证,但公证的内容仅限于交易行为的真实性,而不能证明房屋的合法性。这意味着,即使交易经过了公证,也不能改变其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因此,在购买无房本阁楼时,买家需要充分考虑到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如无法办理产权过户、交易不受法律保护等,并谨慎决策。
购买无房本无产权的阁楼在法律上存在诸多风险和障碍。买家在决定购买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可能面临的风险,并谨慎做出决策。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本案为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合同无效;
2.被告退还原告首付款240000元、已支付的月供款31968元;
3.被告赔偿原告首付款利息;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诉讼中,两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
1.解除两原告与被告创基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签订的两份《佛山市南海区创基广场物业使用权出让合同》;
2.被告创基公司向两原告返还款项251968元、支付利息(以251968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付清日止);
3.被告企进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
2021年1月17日,中介余某某通过电话邀约原告看房,添加了微信,声称被告开发的创基金沙江畔有公寓出售并带有产权,购买后可以给酒店托管分红,或是出租收取租金,也能办公,且买一层送一层并送装修,2021年12月之前可交房,现在是预售。余某某多次热情接待,称如果当天能买,可以将一口价的房号再打折,原告咨询全款有无优惠,余某某称跟销售申请。在多种诱惑下,原告没有了解清楚就签了合同,期间余某某告知合同是使用权出让,原告不了解,一直以为房屋使用权就是所有权,销售经理并没有说明,他们用这样的字眼欺骗消费者签合同,没有跟原告说只是租赁合同不能办证,而是说以后可以办证,现在只是受到330政策的影响。于是原告当天交了首付120000元签了合同。3天后原告需要支付尾款,因原告拿不出全款想分期,被告创基公司的销售经理告诉原告有一个无需进入征信的福利,将尾款分期5年支付即可。然而,因原告3天前签了全款合同,称不允许随便修改,但如果原告再买一套就可以分期。原告因拿不出全款,就被套路分期签了2套,2021年1月17日的合同经理称作废。2021年3月17日,两原告重新签订合同。诉讼中,两原告变更最后,被告创基公司承诺的精装交付和复式结构根本无法保障,复式建设属于加建改建行为,需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否则有可能被拆除,但两被告均未向原告出示相关手续,且被告创基公司故意不在合同中体现精装交付及复式结构的交房标准,为规避风险而强制原告与恩众公司签订物业改造协议书,被告创基公司与恩众公司恶意串通、捆绑销售、违规加建损害原告利益。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99.7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驳回原告谢某某、徐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颜某某、颜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颜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将位于永春县××路××号房产腾空并交付给原告;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1月9日起至实际腾空交付案涉房屋之日的占用费用(暂计至起诉之日止,每月每幢占用费用约1500元乘以4幢乘以15个月约为90000元,最终以法院委托的评估价格进行计算);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本案支出的所有律师代理费(暂计至起诉之日,原告已实际支出律师代理费人民币7000元);
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及评估费。事实和理由: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日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陈某某名下位于泉州市永春县××镇××区居委会的工业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永春国用(2009)第075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
永春房权证石鼓镇字第0××7号】进行公开拍卖,原告以10079050元最高价竞得上述工业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并于2020年1月9日取得上述不动产的不动产权证书(产权证号为(2××0)永春县不动产权0000399号),其中包括了案涉的2-A幢门牌号为桃源南路1089、1091、1093、1095号房产(本文简称“案涉房产”)。案件受理费2225元,减半收取1112.5元,由颜某某负担1112.5元(多预交的1112.2元予以退回),驳回颜某某的诉讼请求。
林华某某、福建诚旺置业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和被告签订的中国?福清海峡商品交易中心1#楼二层86号商铺《商铺租赁合同》中自签订之日超过20年的租赁部分无效;
2、被告返还原告所支付的中国?福清海峡商品交易中心1#楼二层86号商铺租赁款共计人民币188717元,并赔偿原告相应利息损失(损失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3.85%)自2013年12月18日起计算至被告返还本条款商铺租赁款之日止);
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3年6月6日,原告依约要求与被告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此时被告却提出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条件尚未成熟,只能先与原告签订名为租赁实为买卖的《商铺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原告权利与销售合同中买受人权利是一样,待条件成熟后再与原告签订正式备案的销售合同,并出具正式的商铺销售税务发票,被告承诺一定会将原告所购买的商铺产权登记到原告名下。本诉案件受理费4934元,由潘某某清、林某某负担860元(已交纳),福建诚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074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福建诚旺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潘某某清、林某某租金1887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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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车位产权无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购买,没有产权的阁楼有拆迁赔偿吗
内容审核:谢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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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