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大型集体维权及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曾办理过多起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案件,具备极强的法律纠纷解决能力。
查封在建工程是否可以作为行政许可的议题,主要需从法律角度审视查封的性质与目的,以及行政许可的定义与要求。
1)查封在建工程的性质与目的1. 查封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查封是法院为了保障诉讼或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限制性措施。
2. 查封的目的:查封在建工程的目的在于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实现。
2)行政许可的定义与要求1. 行政许可的定义:行政许可通常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 行政许可的要求:行政许可的授予需基于申请人的申请,且申请人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或标准。行政许可通常与申请人的资格、能力或特定活动的安全性、合法性等相关。
3)查封在建工程与行政许可的关系1. 查封不是行政许可:从性质上看,查封是一种司法强制措施,而非行政许可。查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或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而非授予被执行人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
2. 查封期间的使用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条,查封期间,被执行人通常不得擅自使用或处分被查封的财产,除非得到法院的特别许可。
3. 查封与行政许可的区分:查封与行政许可在性质、目的和效果上均存在显著差异。查封是司法强制措施,而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授权行为。
查封在建工程不能作为行政许可。查封是法院为了保障诉讼或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司法强制措施,与行政许可的性质和目的截然不同。因此,在建工程被查封后,被执行人不能以此作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依据。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条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本案为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上诉人烟台长城水泥有限公司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超标的查封违法在先,送达程序未产生公示效力在后,故上诉人2008年7月购买英华水泥厂的行为合法有效,涉案财产属英华水泥厂的财产,王某某2012年第二个案件轮候查封以及对涉案财产的执行均是错误的,本案应判决停止对涉案财产的执行并予以解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1800元,由上诉人烟台长城水泥有限公司负担。
张某某某平与高某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原告张某某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确认许庄街道办事处张某某村东首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为原告张某某平及张某某某所有,其拆迁补偿款归原告张某某平及张某某某所有;
2、依法判决停止(2019)鲁0891执57号执行案件中对许庄街道办事处张某某村东首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款的执行并解除查封、冻结;
3、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当庭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
依法判决确认许庄街道办事处张某某村东首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50%为原告张某某平所有,其拆迁补偿款50%归原告张某某平所有。在依被告要求查封原告财产时并未审查厂房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审批文件、其他证据,并未通知管理人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就作出了查封的裁定。案件受理费14610元由原告张某某平负担,驳回原告张某某平的诉讼请求。
张某某、严爱国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上诉人张某某的上诉请求:
1、撤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2020)豫1502民初3550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2、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中,信阳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将此涉案房屋在房管中心登记备案,平桥区人民法院通知房屋管理人(市房管中心)办理查封登记,被上诉人严爱国查封属于轮候于上诉人张某某的查封,此事实经过平桥区人民法院(2016)豫1503民初2424号民事判决书、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15民终549号民事判决书、浉河区人民法院(2017)豫1502执异28号执行裁定书、浉河区人民法院(2019)豫1502执异121号执行裁定书均进行认定。撤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2020)豫1502民初3550号民事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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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在建工程能否进行财产保全或查封,在建工程让法院查封哪些
内容审核:袁曼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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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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