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大型集体维权及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曾办理过多起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案件,具备极强的法律纠纷解决能力。
查封在建工程是否可以作为行政许可的议题,主要需从法律角度审视查封的性质与目的,以及行政许可的定义与要求。
1)查封在建工程的性质与目的1. 查封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查封是法院为了保障诉讼或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限制性措施。
2. 查封的目的:查封在建工程的目的在于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实现。
2)行政许可的定义与要求1. 行政许可的定义:行政许可通常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 行政许可的要求:行政许可的授予需基于申请人的申请,且申请人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或标准。行政许可通常与申请人的资格、能力或特定活动的安全性、合法性等相关。
3)查封在建工程与行政许可的关系1. 查封不是行政许可:从性质上看,查封是一种司法强制措施,而非行政许可。查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或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而非授予被执行人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
2. 查封期间的使用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条,查封期间,被执行人通常不得擅自使用或处分被查封的财产,除非得到法院的特别许可。
3. 查封与行政许可的区分:查封与行政许可在性质、目的和效果上均存在显著差异。查封是司法强制措施,而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授权行为。
查封在建工程不能作为行政许可。查封是法院为了保障诉讼或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司法强制措施,与行政许可的性质和目的截然不同。因此,在建工程被查封后,被执行人不能以此作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依据。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条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本案为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上诉人烟台长城水泥有限公司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超标的查封违法在先,送达程序未产生公示效力在后,故上诉人2008年7月购买英华水泥厂的行为合法有效,涉案财产属英华水泥厂的财产,王某某2012年第二个案件轮候查封以及对涉案财产的执行均是错误的,本案应判决停止对涉案财产的执行并予以解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1800元,由上诉人烟台长城水泥有限公司负担。
张某某某平与高某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原告张某某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确认许庄街道办事处张某某村东首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为原告张某某平及张某某某所有,其拆迁补偿款归原告张某某平及张某某某所有;
2、依法判决停止(2019)鲁0891执57号执行案件中对许庄街道办事处张某某村东首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款的执行并解除查封、冻结;
3、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当庭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
依法判决确认许庄街道办事处张某某村东首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50%为原告张某某平所有,其拆迁补偿款50%归原告张某某平所有。在依被告要求查封原告财产时并未审查厂房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审批文件、其他证据,并未通知管理人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就作出了查封的裁定。案件受理费14610元由原告张某某平负担,驳回原告张某某平的诉讼请求。
张某某、严爱国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上诉人张某某的上诉请求:
1、撤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2020)豫1502民初3550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2、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中,信阳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将此涉案房屋在房管中心登记备案,平桥区人民法院通知房屋管理人(市房管中心)办理查封登记,被上诉人严爱国查封属于轮候于上诉人张某某的查封,此事实经过平桥区人民法院(2016)豫1503民初2424号民事判决书、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15民终549号民事判决书、浉河区人民法院(2017)豫1502执异28号执行裁定书、浉河区人民法院(2019)豫1502执异121号执行裁定书均进行认定。撤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2020)豫1502民初3550号民事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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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在建工程能否进行财产保全或查封,在建工程让法院查封哪些
内容审核:袁曼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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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