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屋与宅基地区别显著,主要体现在法律性质、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及实施程序上。
1)法律性质与依据1. 宅基地征收:是国家为公共利益,依法将农村集体宅基地转为国有土地的行为,涉及土地所有权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如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征收土地的条件。
2. 房屋拆迁:主要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等需要,拆除房屋并补偿,不必然涉及土地所有权改变,除《土地管理法》外,还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
2)补偿对象与内容1. 宅基地征收:补偿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2. 房屋拆迁:补偿对象为房屋所有权人,补偿内容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针对经营性用房)。
3)补偿标准与实施程序1. 补偿标准:宅基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房屋拆迁的价值补偿则根据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2. 实施程序:宅基地征收需经过发布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等程序;房屋拆迁程序则更为细致,包括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等环节。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本案为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原告易某某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发放原告土地征收补偿款7万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根据《钟石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实施细则议定稿》第二条第9款“原身份为钟石村农业户口成员,但因其个人原因(非政策影响)现已变为非农业户口的,若本人并未享受非农业户口政策福利,而本人具有1983年分配(承包责任田、自留山)生产资料,其本人可被认定为钟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告是因个人原因响应政府号召购买了非农户口,之后并未享受非农户口政策福利,基本养老保险也是由本人购买的灵活就业保险,并且在土地征收时作为世居非农获得了青苗补助,申购了保障住房。本案受理费15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易某某勇承担,驳回原告易某某勇的全部诉讼请求。
高某某、高某某、陈某某等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物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陈某某、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博白县博白镇东风南路路网配套项目征用的位于克坭某某填写为高某某名(实为高某某)面积为507平方米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27073.8元和应得的返还地50.7平方米归申请人所有;
在该处未征得的四间砖瓦房及房前空地亦归申请人所有;
2、征用的位于环江一带户名为高某某的地面和1045平方米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51060元以及应得的返还地104.5平方米的二分之一,即征地款25530元、返还地52.25平方米归原告所有;
3、征用的户名为高某某的位于农贸市场(靠高某某)的地的补偿款4177.95元和返还地8.05平方米归原告所有(征地补偿费和返还地110平方米折款合计人民币166781.75元);
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及第三人负连带给付责任。5、原告代理人走访村民高某、高克林、高克清笔录,用以证明该承包地长期由高某某、陈某某耕。驳回原告陈某某、高某某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陈某某、高某某负担。
韩某某与张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清除原告宅基地上的树木、楼板等附着物,恢复原状;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8000元;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一起审批的其他村民,也已陆续盖上了新房,现我家儿子已二十多岁,也是急需建房的时候了,请求本届村委人员调解要求被告倒地,被告还是不同意,无奈,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提出诉讼,恳请法院依法处理。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清除2002-1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载明的宅基地上的树木、楼板等附着物,恢复原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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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宅基地退出与宅基地征收的区别
内容审核:孙凌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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