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于行政诉讼领域,擅长土地、房屋征收,大型厂房、养殖场、果园征收,房屋违建、危房认定,违法占地,国家赔偿等有关土地、房屋而引起的纠纷,在直接代理或参与的数百起案件中,始终贯彻以专业的理论知识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客户最大化地争取合法利益。
关于拆迁补偿款延期支付利息的法律依据,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法律依据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这一条款为迟延履行债务的法律后果提供了基础。
2. 进一步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了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其中,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若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则不予计算。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这一解释直接为拆迁补偿款延期支付利息的计算提供了法律依据。
2)拆迁补偿款延期支付利息的适用1. 在拆迁补偿款支付过程中,若相关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补偿款,则构成迟延履行。此时,权利人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迟延履行方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 具体计算时,应首先确定生效法律文书(如拆迁补偿协议、法院判决等)中是否约定了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若已约定,则按约定计算;若未约定,则不计算一般债务利息,但可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3)诉讼时效的考虑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因此,在拆迁补偿款延期支付的情况下,权利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
2. 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未行使权利,则可能丧失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迟延履行利息的权利。
拆迁补偿款延期支付利息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这些法律规定为权利人追讨迟延履行利息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标准。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本案为一起代位继承纠纷案件,张某某1、张某某2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分别支付补偿款20万元;
2.判令被告以2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7日起,按月息0.5%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诉讼中,原告将补偿款数额变更为193152.16元。原告与被告共同继承父母遗产:
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某某57-1号宅院一处,北房三间,西房三间。位于房山区某某302号房屋由张某某5继承,张某某5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张某某1、张某某2、张某某3、张某某4拆迁补偿各193152.1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宁海街道苏某某村村民委员会、李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苏某某村委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购房款450000元,并要求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2.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
2002年,原告将位于烟台市牟平区的原苏某某村委会办公楼转让给被告等五人,其中被告欠付购房款450000元,被告于2002年10月12日给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欠苏某某村委买楼款肆拾伍万元”,并签名确认。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宁海街道苏某某村村民委员会购房款45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即2021年10月21日起向原告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宁海街道苏某某村村民委员会支付以45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周某某、葛某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周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39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90000元为基数,自2009年11月29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9年11月29日,原告向被告葛某某购买了枣庄某某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枣庄市十里泉文化公园生态社区沿街门市第15幢从西向东三间门市,按其用途,商铺一层建筑面积142.49平方米,总价款39万元。被告葛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周某某购房款390000元及利息(以39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1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律依据,拆迁补偿款延期支付利息的法律依据”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民事赔偿延期利息是如何规定,追偿权利息的法律依据
内容审核:卢恩光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和付费咨询,差在哪里?
12348 和法律援助,能解决拆迁问题吗?
孩子刚出生,赶上拆迁能算人头吗?
外嫁女能分到征地补偿款吗?
打拆迁官司,法院要收多少诉讼费?
拆迁官司一般要打多久?
晚上被偷拆了,怎么认定、怎么赔?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对方一直不履行怎么办?
拆迁补偿方案还在公示,能提意见吗?听证怎么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