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贷款房子怎么过户到另一方,夫妻之间怎么把房屋过户到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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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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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

马建波律师,男,北京著名金牌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夫妻贷款房子怎么过户到另一方,夫妻之间怎么把房屋过户到另一方

夫妻之间怎么把房屋过户到另一方

夫妻之间将房屋过户到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过户流程

1. 申请过户:夫妻双方需共同向房产部门提出过户申请,表明意愿并明确过户的具体房产。

2. 提交资料:根据房产部门的要求,提交必要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若是离婚后的房产过户,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3. 审核资料:房产部门将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过户的法定条件。

4. 办理过户登记:审核无误后,房产部门将办理过户登记,将房产从一方名下转移到另一方名下。

5. 发放产权证书:完成过户登记后,房产部门将向新的房产所有人发放产权证书,作为房产所有权的法律凭证。

2)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虽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主要规定了夫妻财产的处理原则,但并未直接规定过户流程。这些条款确立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为夫妻间房产过户提供了法律基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了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提出、查验以及登记完成的标准和程序,为夫妻间房产过户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范。

3)注意事项

1. 费用问题:夫妻间房产过户通常属于共有财产的变更,一般只需支付工本费,不需要缴纳税费。但具体费用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房产部门或相关机构。

2. 贷款房产过户:如果房产存在贷款,必须在过户前还清银行贷款。按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全部贷款,并办理相关手续。

3. 法律纠纷:确保房产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等情况,否则可能影响过户的顺利进行。

夫妻之间将房屋过户到另一方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法律规定。通过准备必要的资料、向房产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核、办理过户登记等步骤,可以完成房产的过户。同时,也需要注意相关费用、贷款房产过户以及法律纠纷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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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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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夫妻名下房子怎么过户给另一方,夫妻房产如何过户到一方

内容审核:马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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