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Ⅰ类区片综合地价 |
填报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 | 所属行政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 | ||
标准公布时间:2020-12-19 | 标准实施时间:2020-01-01 | ||
土地补偿费比例:10 % | 安置补助费比例:90 % | ||
区片位置: 梨花村,团结村,兴旺村,红海村,红关村,光彩村,朝阳村,玉池村,中圈塘村,东源村,上源村,红寺堡直属,红寺堡城区,甜水河村,柳泉村,沙泉村,永新村,红塔村,豹子滩村,黄羊滩村,水套村,买河村,小泉村,周新村,种畜场一队,利原村,利同村,巴庄村,塘坊梁村,兴民村,潘河村,白塔水村,太阳山直属,红崖村,龙泉村,麻黄沟村,大河村,开元村,龙兴村,香园村,石炭沟村,平岭子村,石坡子村,河西村,乌沙塘村,大河乡直属,沙草墩村,康庄村,白墩村,红阳村,中川村,东川村,杨柳村,南源村,红沟滩村,新台村,柳树台村,菊花台村,西源村,向阳村,红川村,新集村 | |||
农用地补偿标准 | 区片综合地价: 2.79 万元/亩 | ||
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3.069 万元/亩 | |||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2.79 万元/亩 | 未利用地补偿标准:0.279 万元/亩 | ||
备注: | |||
依据文件: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Ⅱ类区片综合地价 |
填报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 | 所属行政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 | ||
标准公布时间:2020-12-19 | 标准实施时间:2020-01-01 | ||
土地补偿费比例:10 % | 安置补助费比例:90 % | ||
区片位置: 新庄集乡直属 | |||
农用地补偿标准 | 区片综合地价: 2.34 万元/亩 | ||
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2.574 万元/亩 | |||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2.34 万元/亩 | 未利用地补偿标准:0.234 万元/亩 | ||
备注: | |||
依据文件: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Ⅰ类区片综合地价 |
填报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 | 所属行政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 | ||
标准公布时间:2020-12-19 | 标准实施时间:2020-01-01 | ||
土地补偿费比例:10 % | 安置补助费比例:90 % | ||
区片位置: 瓜儿渠村,上桥村,花寺村,涝河桥村,牛家坊村,中华村,解放村,罗渠村,古城村,红星村,左营村,五星村,新生村,朝阳村,金星村,秦桥村,黎明村,党家河湾村,新华桥村,吴忠市区建城区,西门村,北门村,东门村,关渠村,梨花桥村,芦沟闸村,河渠湃村,丁家湾子村,塔湾村,大庙桥村,秦坝关村,大院子村,露天洼子村,郝渠村,金积镇镇区,新渠村,柴园村,李园村,石佛寺村,刘碱滩村,洼路沟村,二道桥村,塔寺村,干饭渠村,新接堡村,白寺滩村,新龙滩机关农场,蔡桥村,板桥村,任桥村,波浪渠村,高家湖村,巷道村,梁湾村,李闸渠村,罗家湖村,洼渠村,早元村,杨渠村,杨家岔村,吴家桥村,郭家桥村,刘家湾村,山水沟村,清水沟村,涝河桥村,马家湾村,二队,七队 | |||
农用地补偿标准 | 区片综合地价: 4.03 万元/亩 | ||
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4.433 万元/亩 | |||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4.03 万元/亩 | 未利用地补偿标准:0.403 万元/亩 | ||
备注: | |||
依据文件: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Ⅱ类区片综合地价 |
填报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 | 所属行政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 | ||
标准公布时间:2020-12-19 | 标准实施时间:2020-01-01 | ||
土地补偿费比例:10 % | 安置补助费比例:90 % | ||
区片位置: 马家桥村,油粮桥村,田桥村,四支渠村,灵白村,银新村,沟台村,西滩村,团庄村,杨马湖村,东沟湾村,金银滩村,郭桥村,周闸村,韩桥村,高闸村,朱渠村,李桥村,马家湖村,渠口村,黄沙窝村,柴桥村,马莲渠村,岔渠桥村,汉北堡村,巴浪湖村,廖桥村,陈木闸村,种子队,园艺队,一队,三队,四队,五队,六队,八队,九队,十队,二道湾农场 | |||
农用地补偿标准 | 区片综合地价: 3.67 万元/亩 | ||
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4.037 万元/亩 | |||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3.67 万元/亩 | 未利用地补偿标准:0.367 万元/亩 | ||
备注: | |||
依据文件: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Ⅲ类区片综合地价 |
填报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 | 所属行政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 | ||
标准公布时间:2020-12-19 | 标准实施时间:2020-01-01 | ||
土地补偿费比例:10 % | 安置补助费比例:90 % | ||
区片位置: 扁担沟村,烽火墩村,高糜子湾村,双吉沟村,西沟沿村,南梁村,五里坡村,海子井村 | |||
农用地补偿标准 | 区片综合地价: 3.43 万元/亩 | ||
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3.773 万元/亩 | |||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3.43 万元/亩 | 未利用地补偿标准:0.343 万元/亩 | ||
备注: | |||
依据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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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农户口不能建房,农村户口已经落户城市的,不享有农村建房权利。2、宅基地超出面积要征税。3、宅基地有偿退出。4、不得超出两条“红线”。5、宅基地不能确权条件。6、不得违反“一户一宅”。7、非本村村民不能购买宅基地。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Ⅰ类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11.56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按20%算为2.31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按80%算为9.248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56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1.56万元/亩。
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Ⅰ类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按20%算为4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按80%算为8.24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Ⅰ类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按20%算为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按80%算为36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