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纠纷,尤其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企业厂房拆迁、集体土地(宅基地、耕地等)征收案件、违法建设纠纷案件。七年从事行政诉讼法领域经验,办理并参与处理因征收引发的纠纷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引发的土地、住宅、地上附属物等纠纷、企业拆迁、违法建设纠纷、集体诉讼等。
2025年5月1日起,农村宅基地管理将执行一系列新规,旨在保障农民权益、盘活闲置资源并严守耕地红线。以下是基于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详细解读:
1)宅基地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红线1. 宅基地法律属性: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法律属性通过“三权分置”制度明确界定,即所有权归集体、资格权归农户、使用权有限流转(《宪法》第10条、《土地管理法》第9条、第62条)。
2. 红线规定:城镇居民和退休干部不得购买农房或宅基地,宅基地仅限居住使用,不得用于商业开发或建设别墅、会所等非农项目。违规者可能面临拆除、罚款甚至刑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77条)。
2)农民权益保障与确权登记1. 确权登记:2027年底前全国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明确房屋与土地的权属关系。确权后,农民可享受更高拆迁补偿、抵押贷款便利,并保留进城落户后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2. 闲置宅基地处理:鼓励农民自愿退出闲置宅基地换取补偿,或将其改造为民宿、农家乐等乡村旅游项目。闲置宅基地经审批可转为经营性用地,收益由集体和农户共享(《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3)宅基地申请与建房管理1. 申请流程: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集体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2. 建房管理:实行“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建房需经“申请—公示—审批—验收”流程,擅自超面积或未批先建将面临拆除风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3. 选址要求:建房不得占用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不得侵占公共通道,不得在灾害易发区建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4)特殊群体权益保障1. 进城落户农民权益: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且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上学、服役、务工、婚姻等原因户口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除公务员外,家里仍有房屋或土地的,经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重新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包括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025年5月1日起执行的宅基地新规,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保障农民权益、盘活闲置资源并严守耕地红线,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动能。
#2025年农村宅基地新规解读(基于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将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本案为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康某某某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并改判驳回东营社区居委会的诉讼请求;
3.本案二审诉讼费均由东营社区居委会承担。原属于康某某所有的524号宅基地是1987年经村委分配,后由其父母出资建设,但由于康某某于1990年入狱服刑,因康某某某结婚需要,在征得父母及康某某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其使用524号宅基地及所属房屋结婚生子。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款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为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一审法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
郭某某、梁某某等与郭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郭某某成、梁某某、郭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原告郭某某成名下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责任田归原告所有;
2.依法确认位于定兴县东、杜庄地界西、去定兴县二中的路北、董某某和郭某某成官道东的宅院归原告所有。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至今】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一户一宅的原则,农村宅基地的发放是以户为单位,所以原告郭某某成名下的新宅院为郭某某成、梁某某、郭某某、郭某某(同一户口本、共同吃住、经济来源共同消费)共同所有,建设者郭某某是物权人中之一。原告郭某某成在自有财产价值范围内补偿被告郭某某人民币100000元,被告郭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自郭某某成新宅院中迁出,搬回某某自己的宅院居住。
郝某某1与郝某某2、张某某1等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一审法院已经认定宅基地上的房屋与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且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物权,上诉人基于对房屋的物权而对宅基地享有物权。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不得有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可以立即对违反本条款规定内容的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9月1日农村宅基地新规,宅基地2025年5月1日执行新规解读”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2023农村宅基地政策新规定解读,2023国家宅基地规定新政策
内容审核:姜卫星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