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涛,1972年生,济南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法律顾问,在征地拆迁领域研究造诣颇深。志在为广大征地拆迁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争取合理补偿。
居委会登记改造并不一定意味着即将进行拆迁。登记改造可能是为了多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城市规划、基础设施更新、社区环境改善等。这些工作通常是为了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整体形象。
一、居委会登记改造的目的
城市规划:随着城市的发展,原有的规划可能已无法满足现有的需求,因此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居委会登记改造可能是为了了解现有房屋和设施的情况,以便进行更合理的规划。
基础设施更新: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基础设施可能会老化或无法满足现代生活的需求。居委会通过登记改造,可以了解哪些设施需要更新或升级。
社区环境改善:为了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居委会可能会通过登记改造来了解社区的环境状况,从而制定改善计划。
二、拆迁与登记改造的关系
虽然拆迁可能是登记改造后的一个结果,但并非必然。拆迁通常涉及到更为复杂的程序和考虑因素,如政府的征收决定、补偿方案等。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居委会登记改造等同于拆迁。
三、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在进行拆迁时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和规定,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这些法规明确了征收房屋的条件、程序和补偿标准等,为居民提供了法律保障。
综上所述,居委会登记改造并不一定意味着拆迁。居民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应保持关注和了解,但也不必过分惊慌。如果有任何疑问或担忧,建议及时与居委会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法律分析:
存在,只要户口不变,村委会就会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分析:
有可能,一般只是提前登记,具体还是以红头文件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法律分析: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单位在进行拆迁工作时需要依法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并通过公告告知拆迁范围内的居民。
但法律没有规定是否需要得到社区居委会的同意。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拆迁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并经过公告告知拆迁范围内的居民。
”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拆迁单位应当对被拆迁人提供必要的安置帮助,并与被拆迁人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
总结: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拆迁单位需要得到社区居委会的同意,但在实际操作中,与社区居委会进行沟通和协商可以更好地解决拆迁相关问题。
拆迁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向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公告,同时也应当提供必要的安置帮助并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法律分析:
存在,只要户口不变,村委会就会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旧村改造是否属于拆迁,村委会能否作为拆迁人?按照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才有权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这样看来,村委会不能作为拆迁人。
如果是城市房屋拆迁,那么适用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拆迁,而村委会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
如果按照征地程序,那么征收主体是国家,也不是村委会。
政府这样做的核心是回避行政行为。
村民可以起诉决议。
但在实践案例当中,我们可以看到村委会打着旧村改造或者新农村建设的旗号,在进行拆迁。
政府这样的做法实在“高明”:
一来与被拆迁人发生关系的是民事主体(村委会),不是行政主体,被拆迁人或被征收人想诉讼也只能进行民事诉讼,无法进行行政诉讼。
以村委会名义拆,程序上基本是“谈”,其中会动用各种手段,在此情形下,一般都会签协议,这样双方的法律关系也发生了改变,被拆迁人难以用征收的法律关系来保护自己。
北京农村宅基地腾退拆迁分析:
丰台区南苑乡石榴庄村《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方案》;
海淀唐家岭《唐家岭村宅基地腾退搬迁改造方案》朝阳区金盏乡《金盏乡村宅基地腾退搬迁改造方案》常用的手法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方案,广大村民被代表。
或者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方案。
这样以来,广大人民可能就被代表了。
至于腾退后的土地进入土地储备中心,或者然后再做什么?就和村民无关了。
那么这种强制腾退宅基地的行为合法吗?第一,《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条拆迁人是指经依法批准征用或者占用集体土地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用地单位。
第十二条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申请,由区、县国土房管局裁决。
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由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可见,达不成一致的要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么提起民事诉讼,并没有明确赋予村委员会强制腾退的权利。
第二,关于被代表能否作为强制拆迁的遮羞布?。
网李律师认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同时该法律还规定,而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这些事项中,即包括“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北京宅基地腾退方案参考:
丰台区南苑乡大红门村城乡一体化改造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于2010年7月25日,经南苑乡大红门村第八届村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落实北京市总体规划,保证南苑乡大红门村城乡一体化工作顺利实施,按照《丰台区南苑乡大红门村城乡一体化改造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拆迁中房产纠纷怎么办
(一)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1、社区调整和拆迁有关系吗知乎
2、社区改造和拆迁的区别
3、社区调解拆迁纠纷
4、社区区划调整方案
5、社区调整的意义
6、社区改造是拆迁吗
7、社区区划调整工作方案
8、社区拆迁补偿
9、社区参与拆迁
10、社区在拆迁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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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社区调整和拆迁有关系吗,拆迁后村委会还存在吗
内容审核:张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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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