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批准书,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由谁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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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律师从事行政案件征拆领域6年,办理过大大小小200余征拆案件、涉及企业、厂房征收、养殖场的搬迁、医院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以及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安置补偿。

集体土地批准书,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由谁出具,集体土地审批流程

一、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由谁出具

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2. 审批流程

- 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流程包括多个步骤,首先由用地单位进行项目立项,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接着进行规划审批,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规划批准文件;然后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签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协议;之后向所在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局提出用地申请,并进行勘测定界;分局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最后,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分局核发用地批准通知书,用地单位凭此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3. 后续事项

- 供地完成后,各分局应上报市局备案,并在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集体建设土地使用》中录入有关供地情况。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也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出具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且需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批流程。

二、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申请

办理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需遵循一系列明确的步骤和要求,主要包括申请、审核、审批、测量、登记发证等环节。以下是对这一流程的详细阐述:

一、申请条件与材料准备

1. 申请条件:

- 符合规划:申请的土地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 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权属清晰:申请的土地必须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争议。

2. 申请材料:

- 身份证明:申请人(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申请人的户籍情况。

- 申请表:填写完整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需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 权属来源证明:如原宅基地使用权证、建房用地审批表等,证明土地的合法来源。

- 规划许可文件:如已具备,提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规划文件。

- 其他材料:根据当地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承包合同书、测绘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办理流程

1. 提出申请:

- 申请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通常为村委会)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

2. 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公示:

- 村民小组对申请进行讨论,确认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等,并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

- 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将申请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

- 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材料真实性、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及是否征求了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后报送乡镇政府。

3. 乡镇政府审批与部门联审:

- 乡镇政府受理申请后,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审。

- 农业农村部门审查申请人资格、拟用地合理性及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

- 自然资源部门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涉及农用地的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经联审符合要求的,由乡镇政府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如适用):

- 在某些地区,乡镇政府审核后可能还需上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最终审批。

- 审批通过后,会收到《宅基地使用批准通知书》,此时可开始建房。

5. 房屋建设与验收:

- 按照批准的规划和要求进行房屋建设。

- 房屋建成后,需通过乡镇政府组织的验收,确保符合规划和质量标准。

6. 测量与登记发证:

- 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如自然资源部门)实地丈量宅基地及房屋,确定面积、位置等信息,并绘制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

-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如有)、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测量报告等材料,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

- 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注意事项

1. 遵守法律法规:在办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确保材料真实: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

3. 关注政策变化:由于各地政策可能存在差异,且政策会随时间调整,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

三、集体土地农转用报批流程

集体土地农转用报批流程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流程如下:

1)前期准备与咨询

1. 确认土地性质与规划:首先需确认该集体土地的性质,确保其为农用地,并咨询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确认该农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 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在确认土地可用于建设后,需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并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将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2)正式报批流程

1. 用地预审:用地单位持《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2. 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3. 提出正式用地申请: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4. 拟定并审批农用地转用方案: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3)后续实施与发证

1. 征用土地与补偿: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2. 颁发批准文件: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集体土地农转用报批流程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流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的依据

关于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的依据,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以下是详细的法律依据及办理流程:

1)建设用地批准的基本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对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若涉及占用农用地,还需依照该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若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具体审批权限根据土地类型(如永久基本农田、其他农用地)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可能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特定情况下的建设用地批准

1.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建住宅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宅基地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若涉及占用农用地,同样需依照该法第四十四条办理审批。

2. 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1.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需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2.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需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若需占用农用地,还需依照《土地管理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办理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类型、土地类型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因素,确定具体的审批流程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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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申请,集体土地农转用报批流程

内容审核:王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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