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主要是指那些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所引发的案件。这类案件的界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
1)法律依据对于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这一条款明确禁止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也针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了诉讼的规定,具体包括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案件界定在界定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案件是否涉及国家利益。国家利益是指国家在整体上具有的政治、经济、安全等各方面的利益。如果案件的行为直接或者间接地损害了国家的这些利益,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涉及国家利益的案件。
2. 案件是否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包括环境利益、公共卫生利益、公共安全利益等。如果案件的行为损害了这些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3. 案件的具体情况。在界定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时,还需要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行为的性质、后果的严重程度、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
3)总结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是指那些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所引发的案件。在界定这类案件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于这类案件,应当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关于学习严禁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严禁侵害群众利益的若干规定的综合解读
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群众利益,国家及各单位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严禁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以及严禁侵害群众利益的规定。以下是对这些规定的综合解读与分析:
1)严禁违规吃喝1. 目的与意义:
- 违规吃喝往往与腐败行为紧密相连,是“四风”问题的重要表现之一。严禁违规吃喝旨在刹住这股不正之风,维护公职人员的廉洁形象,同时减少公共资源的浪费。
2. 具体规定:
- 严禁以任何名义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活动,特别是高档餐饮消费。
- 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无论是由管理对象、下属单位还是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
- 严禁在工作时间内或执行公务期间饮酒,以确保工作效率和职业操守。
3. 责任追究:
-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
- 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对受贿、行贿行为有明确规定,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可能构成犯罪。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也对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禁止。
2. 具体规定:
- 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收受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消费卡、贵重物品等。
- 严禁利用节日、生日、婚丧嫁娶等时机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 严禁通过电子红包、网购礼品等隐蔽方式进行违规收送。
3. 管理与监督:
- 设立廉政账户,用于接收无法拒收的礼品礼金,确保资金安全透明。
- 加强对廉政账户的监督检查,定期审计账户资金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 鼓励主动上交礼品礼金并如实说明情况,对主动上交者可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3)严禁侵害群众利益1. 核心要求:
- 公职人员必须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侵害群众利益。
- 严禁在征地拆迁、住房保障、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领域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2. 具体表现:
- 严禁违规收费、摊派费用或挪用、截留、私分公款等行为。
- 严禁在办理群众事务中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或故意刁难群众。
- 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3. 保障措施:
- 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鼓励群众对侵害其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
- 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严禁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以及严禁侵害群众利益的规定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全体公职人员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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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学习严禁违规吃喝 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严禁侵害群众利益的若干规定,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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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