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时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授予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优化营商环境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变革的必要手段,也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地方经济软实力的重要途径,而法治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的重要作用,法治化也是营造公平、稳定、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的本质要求。因此,十八大以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高度重视,法治化建设已被放在我国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的重要位置,我国也在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智慧法院、新兴数字技术与传统司法系统的深度融合,在制度保障、司法公正、司法效率等各个方面全方位提升了我国市场的法治化水平。
但是,市场是一个不断革新的主体,营商环境也需要随着市场的变革不断适时调整,而法治化的建构又必须以社会现实为基础,这就决定了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必定是一个长期的持续过程,绝不能满足于一朝一夕的得失。而在这样一种持续的努力过程中,却始终有着指引、评判我们优化工作成效的恒定标准和根本归依,这就是营商主体的切身感受以及我们法律从业者自身的积极姿态。这也正是高军院长在课程中所引论语经典的精髓所在。叶公问政,子曰:“近者说(悦),远者来。”子路问政,子曰:“先之,劳之。”请益,曰:“无倦。”
具体到实处,就是要让区域内已有的企业感受到营商环境的改善,并真正感受到相比于其它区域的优越性,以促进他们的市场热情,从而激发市场潜力,又要让正在观望或者正在考虑落户的企业感受到区域内营商环境的和谐、高效、便捷,使其打消顾虑并为本区域注入新的活力,以进一步助力地区乃至全国的经济建设。并且,我们主管部门也必须要有“先之,劳之,无倦”的精神和态度,成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推动者和践行者,以确保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有旗帜、有保障,给市场主体以信心和支持。那么,我们如何实现近者说,远者来呢?站在律师角度,我认为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予以把握:
首先,在方向上,要以高效和经济为目标指引。企业的首要目标是盈利,盈利的方式主要分两种,第一是开源,第二是节流,即降低落户成本、经营成本、纠纷解决成本。而落户成本、经营成本以及纠纷解决成本当属衡量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考量因素,是国家和政府以及法律工作者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过高的成本负担无疑会阻碍企业的参与热情和发展,而要降低企业参与市场并救济自身权益的成本,则一方面要从制度层面、从规范依据上予以完善,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改变义务性、禁止性规范较多,而权利性、保障性规范较少的局面,完成从重监管到重救济的理念转变,并尽可能做出具备前瞻性、科学性、系统性的全局规划,避免短期聚焦多、整体关注少而带来的应急立法和盲目立法,从而导致各种暂行条例、暂行办法以及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相互矛盾或冲突。而另一方面也要从具体措施入手,坚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方针,不仅要完善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等传统纠纷解决方式,更应该加强对人民调解机制的仰仗和改革,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构建除司法诉讼以外的其他柔性纠纷解决方式。筑牢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根基
其次,在具体落实上,要着力解决好立案难、调解中心建设等重大课题。例如,针对立案难问题,建立涉企诉讼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简化立案程序、推行网上立案,减轻企业诉累,节约诉讼成本,也包括对涉企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限定结案时间并实现诉讼材料网上送达。同时,也要加快推动“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展矛盾纠纷化解渠道,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打造“法院+工会”“法院+公安”等“1+N”多元解纷模式,健全涉企矛盾纠纷化解网络体系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力争将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诉前。而立足于律所这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则可逐步和法院、人社局、工商等部门对接,在律所建立专门的调解中心,解决劳资纠纷等常见问题。
谢明华律师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市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交通法律事务部主任、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先后为民营企业、国企、外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君信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重庆艾尚置业有限公司、重庆钢运置业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富皇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庆淇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重庆淇澳税务师事务所、重庆师之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腾鲁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重庆东博塑胶有限公司等多年来潜心专研侵权、合同与刑事案件,掌握了多方面的专业技巧、技能。对于因侵权受到的伤害,是否构成残疾、是否触犯刑事犯罪、是否应当获得精神赔偿等问题判断精准;对于因合同纠纷受到的损失,是否构成违约、是否属于欺诈而触犯刑事犯罪、是否应当获得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问题经验丰富。专业特长:合同纠纷、房屋买卖纠纷、婚姻家事继承纠纷、人身侵权(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争议、刑事辩护、企业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执业作风:不畏权势,据理力争,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诉讼策略,永远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
法律分析:
面对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艰巨任务,全市两级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6日正式颁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延期开庭和延长审限的报批程序,填补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空白,有助于及时处理民商事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释有关审限的规定。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六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三个月。
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个月;
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十日。
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并说明详细情况和理由。
院长应当在期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
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后尚不能结案,需要再次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严格限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两次;
适用简易程序以及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一次。
法律分析: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的好处:
优良的营商环境,包括地方政府能够能够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高新技术应用,搭建融资平台、培训平台,加快人才引进,提升职业人员素养,同时也进一步强化高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意识。
优化营商环境就竞争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推动地区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
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营商环境建设的基本标准,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城市治理、健全社会保障,才能确保百姓生活安宁祥和,让群众充分参与到我街的发展建设中来,更好的打造营商环境。
法律依据: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法律分析:
面对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艰巨任务,全市两级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分析:
2018年8月27日至28日,全国营商环境评价现场会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在北京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正式开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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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蚌埠高铁站拆迁规划方案,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法律知识
内容审核:闫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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