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消拆迁补偿协议时限,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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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艳律师

张艳艳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保险领域

擅长征地拆迁和保险诉讼业务。多次在征地拆迁领域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款,深得当事人信赖。2019年9月份所在团队入选“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律师库名单”,为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减损上百万元。

撤消拆迁补偿协议时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具体如下:

1、职工应按规定的提取情形和公积金中心的要求备齐材料,通过公积金中心线上服务渠道或线下服务网点提出申请;

2、公积金中心审核申请材料,材料完整无误的,即予受理;材料不完善的,不予受理,退回材料并作出说明和指引。购买外市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审核时限为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其他情形当场办结。公积金中心受理后根据已有材料不能作出审批结论的,可设定审核期限进行调查取证,可要求提取申请人解释说明、补充材料,提取申请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

3、审核通过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通过转账方式转入职工本人名下的储蓄账户。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其购房总金额应为扣除拆迁补偿款后的金额;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2、离休、退休的;职工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同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提取时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4、出境定居的;职工因出境定居就不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可以撤消即办理销户手续。具体办理时,应提供护照签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等资料;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职工因生活困难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综上所述,东莞市公积金提取直接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去申请提取,并且要按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样在审核通过之后,这笔钱也会打入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可以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

用户可以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在窗口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或者可以通过支付宝、当地社保APP等软件来快捷提取公积金。

实际上,很多地区都开放了网络提取公积金的业务,用户只需要进入公积金提取页面,提交申请,之后就可以快速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四、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3、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是指职工种种原因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

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户。

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对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

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提取手续。

受委托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五、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可以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六、住房公积金个人如何提取

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如下:

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

住房公积金有几个用途:

1、贷款买房。

若购买经济房、商品房,可用公积金贷款,将比普通商业贷款利息少,商业贷款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或偿还本息。

一般缴纳6个月以上就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2、租房。

公积金可支付租房的房租。

3、父母给子女购房或治疗重大疾病。

使用商业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或者家庭成员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院费用。

4、公积金可一次提取。

销户前可一次提取。

如离休、退休,出国定居等。

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好处有,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与单位缴存公积金归员工个人所有。

,可滚动利息。

享受免税。

贷款购房利息下调。

如120万贷款,期限30年,采取等额还款方式,总利息可节省约4.5万元。

5、可提前还贷。

综上所述,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

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A4纸质,1份):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封存6个月后)。

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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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撤消拆迁补偿协议时限,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内容审核:张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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