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对于最高法院判决以租代征土地的问题,首先可以明确的是,以租代征土地是违法的行为,无论是政府还是其他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以租代征的方式占用土地。
1. 以租代征土地的法律性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但此条款明确了合法的出租必须在规划和登记的前提下进行,且需符合相关程序。
- “以租代征”则是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因此是违法的。
2. 以租代征土地的处理方式
- 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土地管理部门会责令征用者恢复土地原状,并且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 如果政府或相关部门参与了以租代征的行为,村民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提起诉讼等。
3. 以租代征土地的法律后果
- 以租代征土地不仅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还可能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破坏土地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以租代征还可能导致农民权益受损,因为以租代征往往是将征地补偿款包装成“土地租金”,农民可获得的补偿大幅度“缩水”。
以租代征土地是违法的行为,无论是政府还是其他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以此方式占用土地。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应当积极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或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收和收回是两个在法律上具有明显区别的概念,主要体现在法律效果、补偿方式以及适用情境上。
1)法律效果1. 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取得,其法律效果是私人或集体财产所有权的改变。这意味着,一旦征收发生,被征收财产的所有权将从原所有人转移到征收主体。
2. 收回:收回通常指的是对已经给予或出让的权利、财产等进行撤销或取回。在法律上,收回并不特指某一种具体的法律行为,而是根据具体的法律关系和合同约定来确定其法律效果。例如,在土地使用权到期、违约等情况下,政府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可能会收回土地使用权。
2)补偿方式1. 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这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需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合法权益。
2. 收回:收回的补偿方式则因具体情况而异。如果收回是基于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且双方有明确的补偿协议,则按照协议进行补偿。如果收回是单方面行为且没有法律依据或合同约定,则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补偿问题。
3)适用情境1. 征收:征收主要适用于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形,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规划等。在这些情况下,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私人或集体的财产。
2. 收回:收回的适用情境则更加广泛,可能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合同权利等各种情况。例如,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可能会收回土地使用权;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收回房屋。
征收和收回在法律效果、补偿方式以及适用情境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征收主要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的财产所有权转移,而收回则是对已经给予或出让的权利、财产等进行撤销或取回。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区分和应用这两个概念。
关于自然资源部关于征地政策的规定,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条款。以下是对征地政策的详细解读:
1)征地的前提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下列情形下,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1. 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2.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3.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4.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5.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6. 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2)征地程序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地程序包括:
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3.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补偿方面,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征地后的保障在征地过程中,必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允许进行强征暴征,农村征地前必须将政府下达的相关拆迁文件发到老百姓手中,而且文件中必须明确阐述此次征地所涵盖的范围、具体的征地补偿、农民的迁移安置方案等。同时,农村所有征地行为必须以“先补后拆”为原则,确保农民的权益不受侵犯。
自然资源部关于征地政策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征地的前提条件、程序与补偿以及征地后的保障措施,旨在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
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不必然涉及征收,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性质
1. 土地所有权未发生变更: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即仍为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农用地的用途变更为建设用地。这一过程主要涉及土地用途的变更,而非土地所有权的转移。
2. 无需经过征收程序:由于土地所有权未发生变更,因此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无需经过征收程序。征收程序主要适用于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情况,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条件与程序
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土地用途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一手续主要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审批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
3. 确保农民权益:在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应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这包括但不限于对农民进行合理的补偿、安置,以及保障农民在土地用途变更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与征收程序的对比
1. 征收程序的目的与条件:征收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以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程序需符合一系列条件,如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
2. 征收程序的复杂性:与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相比,征收程序更为复杂。它涉及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农民的补偿与安置、土地出让与开发利用等多个环节。同时,征收程序还需经过严格的审批和公告程序,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不涉及征收的情况:在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如果土地所有权未发生变更,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那么这一过程就不涉及征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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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征收和收回的区别,自然资源部关于征地政策的规定
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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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