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办理过多起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公司企业用房、厂房征收、违法建筑认定强拆补偿、安置纠纷以及大型集体维权诉讼和由征收引发的刑事辩护等案件,办案经验丰富,具有独到的法律视角和问题解决能力。
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存在明显的区别。
1)赔偿情况不同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在赔偿情况上有所差异。拆迁通常包括拆迁规划、拆迁管理、动迁以及安置补偿等多个环节,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方式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而城中村改造则更多关注于改善城中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其赔偿标准可能与拆迁有所不同,且改造后居民一般仍在原地居住。
2)产权情况不同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在产权情况上也存在显著区别。拆迁涉及的房屋通常位于国有土地上,拆迁后,被征收人可以获得自有产权的住房。而城中村改造则主要针对位于城市中的农村区域,其土地性质多为集体土地。尽管这些区域可能因城市郊区城镇化而逐渐演变成城中村,但在改造过程中,其土地性质并未发生改变,仍为集体所有。因此,在改造后,居民所获得的住房产权可能与拆迁后获得的自有产权住房有所不同。
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在赔偿情况和产权情况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改造或拆迁方案,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城中村改造和拆迁的区别是什么?
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并非同一概念,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1)含义与范围1. 城中村改造主要指的是对城市中的农村区域进行整体规划和改造,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并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这种改造通常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以及环境整治等方面。
2. 拆迁则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它包括拆迁规划、拆迁管理、动迁以及安置补偿等多个环节。拆迁可能是为了城市建设、项目开发或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并对受影响的居民或单位进行妥善安置。
2)产权与补偿情况1. 在城中村改造中,土地性质通常仍为集体土地,即改造后的土地仍然属于村集体所有。由于城中村所处的特殊位置,其市场价格往往与周边城市区域持平。在改造过程中,一般会在原地址新建安置房以安置原居民。
2. 拆迁则涉及到更为复杂的产权变化和补偿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需要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补偿方式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在含义、范围、产权以及补偿情况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拆迁赔偿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拆迁赔偿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补偿内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住房保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时,如果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制定。
3)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甚至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4)评估机构的选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如果协商不成,则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评估机构在进行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时,必须保持独立、客观、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干预。
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之所以可以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和规划依据:
一、城镇开发边界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
1. 城镇开发边界的定义与目的:
- 城镇开发边界是在一定时期内,基于城镇化发展的需求,对城镇可拓展的建设空间进行的科学划定。其核心目的在于引导城镇集中、紧凑且有序地发展,防止无序蔓延和过度扩张,从而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2. 国土空间规划的体系构成:
-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是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它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其中,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二、集体土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规划与利用
1. 集体土地的性质与规划要求:
- 集体土地,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依法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以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土地同样需要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明确其具体用途和开发建设条件。
2. 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或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会明确地块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为土地开发和建设提供具体指导。
三、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
1. 规划许可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集体土地上建设的规划许可:
- 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同样需要遵守上述规定。只要该集体土地已经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并明确了其建设用途和规划条件,建设单位或个人就可以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规划许可的核发流程: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会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地块用途是否符合规划、建设方案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等。经审查合格的,会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建设活动的合法依据。
关于第三轮土地确权政策,目前虽然具体的政策细节尚未完全公布,但可以根据现有的法律框架和政策导向进行初步解读。
1)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1. 延包原则:根据过往的土地承包政策,第三轮土地承包预计将延续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延包原则,即保持原有承包关系的稳定,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
2. 个别调整:对于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导致的承包地毁损,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可能会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个别农户间进行适当调整。这需要农民集体民主协商,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同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 困难户帮扶:为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和耕地经营规模的细分,对于因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户,政府将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并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2)土地确权的具体措施1. 土地确权摸底:通过土地确权摸底工作,搞清楚目前土地承包的实际情况,对多占的、闲置的、撂荒的土地进行清理和处理,为后续的土地承包和确权工作奠定基础。
2. 土地流转:随着土地政策的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与承包权、所有权分离,经营权可以对外流转。这有利于搞活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生产的发展,并为农民提供一个增加收入的渠道。
3. 土地承包者有偿退出:在城镇化的推动下,鼓励那些已经进城、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有偿退出原承包土地。退出后,农民可以得到一笔退出费用,而收回的土地可以重新分配或进行流转,以避免闲置土地的浪费。
4. 机动地政策:一些农村会预留部分机动地,那些符合承包条件的人可以申请这部分机动地以满足其土地需求。
3)土地确权的法律依据土地确权工作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这确保了土地确权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轮土地确权政策将在保持原有承包关系稳定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宅基地确权是指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确认和登记。这一过程由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在重新登记宅基地时,会进行公测和实地测量,以确保公平公正。
宅基地确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权属不清而产生的纠纷。
2. 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维护农村土地秩序。
3. 通过确权登记发证,强化农民群众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4. 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在宅基地确权过程中,不予确权的情形主要包括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等。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宅基地确权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程序一般包括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和颁发证书等步骤。申请人需要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国土资源所会进行初审,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发布公告,公告到期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最后,进行注册登记并颁发证书。
宅基地确权是一项重要的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旨在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权属关系,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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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为什么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 可以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核发建,第三轮土地确权政策
内容审核:张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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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