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着辽阔的海域和绵长的海岸线,在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的过程中,国家对现有的海域使用状况不断做出调整,由此产生的涉及海域使用权提前收回的纠纷也日渐增多,本文将对诉讼实践中的几个常见问题进行总结。
一、沿海滩涂是否属于海域
滩涂是沿海区域的特有资源。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沿海滩涂的用途从传统的养殖、制盐和旅游逐步向港口、机场等基建设施转变,明确沿海滩涂的法律属性,是对其进行开发利用、管理保护的法律基础和依据。在这一问题上,理论界存在土地说、海域说、复杂性说、独立物说等若干学说。在审理涉及沿海滩涂征收补偿问题的案件时,多数法院认为海滩涂属于海域,理由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本法所称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根据海岸线规定的国家标准,海岸线是指平均大潮高潮时水陆分界的痕迹线。而沿海滩涂是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因此,沿海滩涂属于内水(即海域)的范围。
2、如果案涉滩涂获得了海域使用权证,说明国家海洋行政机关将该“滩涂”区域作为海域进行有效管理。
二、哪些行政机关有权收回海域使用权并作出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海域的使用权分别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因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的需要,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因此,收回海域使用权的主体和补偿主体应当为原批准用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然而实践中存在大量被征收海域所在街道办、村委会,甚至投资公司、开发建设公司与海域使用权人签订征用补偿协议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补偿主体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三、征收滩涂的补偿对象
征收滩涂的补偿的对象通常情况下应为海域使用权人,即已颁发的使用权证上载明的权利人。然而,实践中常发生证载权利人将滩涂承包给他人甚至多层转包,致使使用权人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情形。海域实际经营者虽然不是海域使用权证书项下的海域使用权人,但依法对因投资而形成财产享有所有权,因而也具有获得补偿的权利。海域实际经营者基于民事转让合同或承包合同向作为补偿主体的行政机关主张补偿时,行政机关通常会因难以查明实际实际经营者应当享有的权益,而直接向登记使用权人予以补偿,实际经营者可依据转让合同或承包合同提起民事诉讼,取得行政机关已向登记使用权人发放的收回海域使用权补偿款从而获得救济。
四、征收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并未对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的程序做出明确规定,各省市主要是通过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具体组织实施加以规范,大致包括以下程序:1、发布收回海域使用权公告;2、办理海域使用补偿登记;3、签订海域使用补偿协议;4、支付海域使用补偿的相关费用。实践中,应重点审查公告、委托评估等环节的合法性,通过确认违法和撤销补偿决定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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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