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承包法全文,民法典土地承包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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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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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顾问 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

张海涛,1972年生,济南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法律顾问,在征地拆迁领域研究造诣颇深。志在为广大征地拆迁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争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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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土地承包法全文

民法典中关于土地承包法的全文内容较为繁杂,但我可以为您列举并解释其中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的主要规定。请注意,以下回答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

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与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3.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除非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4.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进行流转,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并且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5. 征收与补偿:

- 如果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民法典中关于土地承包法部分规定的简要概述。如有需要,建议查阅完整的民法典文本以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二、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法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并未直接以“第一轮土地承包”或“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形式进行区分,而是统一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条款。以下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律规定的一些核心内容,这些内容同样适用于所谓的“第一轮土地承包”:

1)土地承包的基本原则和权利

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2.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条)

3.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

2)土地承包的期限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1. 发包方承担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的义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第一项)

2.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

3.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 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包括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2.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

3.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农村土地承包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无论是第一轮还是后续的土地承包,都应遵循该法的规定。

三、土地承包法最新版本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规范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法律。以下是该法的部分关键条款和内容:

1.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了立法目的,即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 第二条界定了农村土地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2. 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 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 第四条强调,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3. 承包权利与保护

- 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 第六条确保农村土地承包中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第七条要求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4. 承包合同的生效与管理

- 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 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 第二十五条强调,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还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流转以及纠纷解决等多个方面,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

请注意,以上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部分内容,如需了解该法的全文或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查阅官方发布的最新版本。

四、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全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内容主要涵盖了农村土地承包的各个方面,包括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土地承包的原则和程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等。以下是该法律的一些重要条款和内容:

1)总则

本法旨在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2)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发包方享有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的权利,同时承担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生产经营自主权等义务。

2. 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同时承担维持土地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等义务。

3)土地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遵循法定程序进行。承包方案应当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

1. 国家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2. 承包方可以依法、自愿、有偿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

5)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等行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还规定了其他相关内容,如妇女与男子在土地承包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颁发和管理、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等。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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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法原文,土地承包法最新版本原文

内容审核:张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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