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法律服务为抓手,在浙江、上海、深圳、安徽、陕西、山西等省参与办理过50余起案件。代理案件质效兼备,处理群体性纠纷经验丰富,擅长以打促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并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用地报批是土地储备与土地供应的前提,三者存在明确的先后顺序关系,具体流程如下:
1)用地报批阶段1. 农用地转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其中,永久基本农田转用由国务院批准;城市规划范围内非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按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规划批准机关或其授权机关批准;规划范围外的非永久基本农田转用,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省级政府批准。
2. 土地征收审批(如涉及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土地需按权限审批。征收永久基本农田、超面积耕地或其他土地,由国务院批准;其他土地由省级政府批准。若农用地转用与征收审批层级一致(如经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可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无需另行报批。
2)土地储备阶段1. 土地入库管理:完成报批后,政府通过征收、收购、收回等方式将土地纳入储备库,进行前期开发(如拆迁、平整)和管护,形成“净地”供应条件。
2. 储备计划编制: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土地储备机构需编制年度储备计划,明确储备土地规模、用途及供应时序,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3)土地供应阶段1. 供应方式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储备土地可通过划拨、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方式供应。其中,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2. 签订供应合同:市、县政府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核发《划拨决定书》,明确土地用途、容积率、出让年限等条件,完成土地交付。
总结:用地报批是土地储备与供应的法定前置程序,土地储备是报批完成后的管理环节,土地供应是最终环节。三者严格遵循“报批→储备→供应”的顺序,确保土地利用合法、合规、高效。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
#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过程中用地范围确需调整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涉及征收土地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征收土地手续。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02年8月28日签订的《用地补偿合同》为无效合同。2.原告向被告退回用地补偿费40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
2002年8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用地补偿合同》,协议约定原告将位于鱼窝头大道北面马克村工业园内共10000㎡、用地性质为工业用途的土地转让给被告,2002年9月28日,被告交用地补偿款10万元、2003年2月28日交用地补偿款30万元,前述合同签订后,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原告亦没有实际向被告交付该土地,该土地目前处于荒废状态,且土地使用性质为农业用地,没有办理农业用地专用审批手续,原告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用地补偿合同》条款,该合同名为用地补偿合同,但实质内容为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业用地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方可转为建设用地,合法转用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方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未办理建设用地转让手续的农业用地不得对外出租、或出让使用权,不得用于非农用途,故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用地补偿合同》为无效合同。原告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马克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被告广州市丹乐油脂食品有限公司退回40万元,确认原告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马克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与被告广州市丹乐油脂食品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8日签订的《用地补偿合同》无效。
中山市三乡镇白石村民委员会、陈某某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白石村委会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白石村委会与被告陈某某于2000年11月10日签订的《划拨土地协议书》无效;
2.判令被告陈某某、被告比亨公司连带把交易的土地(位于中山市××乡××路××号,土地面积23.7234亩,具体面积、边界按中山市测绘工程有限公司丙测资字44××××号图)及文件资料(《划拨土地协议书》原件、中山市测绘工程有限公司丙测资字4418287号图原件)全部退还给原告白石村委会;
3.判令被告陈某某、被告比亨公司向白石村委会支付土地使用费(按每月32896.45元的标准从2005年4月26日起到实际退还土地之日止的土地使用费,按照评估报告暂计至2017年3月1日为4638399元);
4.判令被告陈某某、被告比亨公司连带向原告白石村委会支付咨询服务费24.86万元。事实与理由:
白石村委会和陈某某于2000年11月10日签订《划拨土地协议书》,主要约定:
甲方现将管辖范围内白石工业区,工业用地面积30亩划拨给乙方自建工业厂房……地价以人民币计算,每亩7.5万元,……由签约日起,乙方先交15万元作为征地定金,其余条款签约日起六年内付清,……《划拨土地协议书》签订后,白石村委会按约定积极履行合同交付土地,但陈某某却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购地款、没有按约定在签约起六年内支付购地余款190万元(每亩7.5万元×30亩=225万元,已付35万元,余款225万-35万=190万元)。原告中山市三乡镇白石村民委员会向被告陈某某返还土地款35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50000元基数,分别自2000年10月13日、2001年1月4日、2001年1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被告陈某某、比亨饰品(中山)企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中山市三乡镇白石村民委员会支付自2005年4月26日起按每月32896.45元的标准计付到实际返还土地之日止的土地占有使用费。
罗某某、百色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占有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占有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无偿占用原告芒果园地面积0.8亩的行为违法。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非法占用原告果园的土地。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通过双方对以上证据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
2019年6月24日、2020年4月26日以及2021年1月28日被告通过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政府下发阳政函〔2019〕162号、阳政函〔2020〕93号以及阳政函〔2021〕20号《田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田阳县福冶金属炉料有限公司技改项目新增用地预选址的批复》、《田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百色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低微碳锰铁扩建项目新增用地预选址的批复》、《百色百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铝脱氧合金新材料项目用地预选址的批复》《关于百色百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铝脱氧合金新材料项目用地预选址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获得项目用地批复,其中〔2021〕20号《批复》记载:
“区工信局:
你单位......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百色百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铝脱氧合金新材料项目用地预选址,即位于××镇××村××组(百色智成公司扩征地的东面20亩土地)。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罗某某负担,驳回原告罗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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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用地的申报和审批,土地是先征收还是先报批
内容审核:王天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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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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