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法律服务为抓手,在浙江、上海、深圳、安徽、陕西、山西等省参与办理过50余起案件。代理案件质效兼备,处理群体性纠纷经验丰富,擅长以打促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并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用地报批是土地储备与土地供应的前提,三者存在明确的先后顺序关系,具体流程如下:
1)用地报批阶段1. 农用地转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其中,永久基本农田转用由国务院批准;城市规划范围内非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按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规划批准机关或其授权机关批准;规划范围外的非永久基本农田转用,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省级政府批准。
2. 土地征收审批(如涉及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土地需按权限审批。征收永久基本农田、超面积耕地或其他土地,由国务院批准;其他土地由省级政府批准。若农用地转用与征收审批层级一致(如经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可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无需另行报批。
2)土地储备阶段1. 土地入库管理:完成报批后,政府通过征收、收购、收回等方式将土地纳入储备库,进行前期开发(如拆迁、平整)和管护,形成“净地”供应条件。
2. 储备计划编制: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土地储备机构需编制年度储备计划,明确储备土地规模、用途及供应时序,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3)土地供应阶段1. 供应方式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储备土地可通过划拨、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方式供应。其中,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2. 签订供应合同:市、县政府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核发《划拨决定书》,明确土地用途、容积率、出让年限等条件,完成土地交付。
总结:用地报批是土地储备与供应的法定前置程序,土地储备是报批完成后的管理环节,土地供应是最终环节。三者严格遵循“报批→储备→供应”的顺序,确保土地利用合法、合规、高效。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
#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过程中用地范围确需调整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涉及征收土地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征收土地手续。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02年8月28日签订的《用地补偿合同》为无效合同。2.原告向被告退回用地补偿费40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
2002年8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用地补偿合同》,协议约定原告将位于鱼窝头大道北面马克村工业园内共10000㎡、用地性质为工业用途的土地转让给被告,2002年9月28日,被告交用地补偿款10万元、2003年2月28日交用地补偿款30万元,前述合同签订后,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原告亦没有实际向被告交付该土地,该土地目前处于荒废状态,且土地使用性质为农业用地,没有办理农业用地专用审批手续,原告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用地补偿合同》条款,该合同名为用地补偿合同,但实质内容为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业用地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方可转为建设用地,合法转用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方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未办理建设用地转让手续的农业用地不得对外出租、或出让使用权,不得用于非农用途,故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用地补偿合同》为无效合同。原告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马克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被告广州市丹乐油脂食品有限公司退回40万元,确认原告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马克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与被告广州市丹乐油脂食品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8日签订的《用地补偿合同》无效。
中山市三乡镇白石村民委员会、陈某某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白石村委会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白石村委会与被告陈某某于2000年11月10日签订的《划拨土地协议书》无效;
2.判令被告陈某某、被告比亨公司连带把交易的土地(位于中山市××乡××路××号,土地面积23.7234亩,具体面积、边界按中山市测绘工程有限公司丙测资字44××××号图)及文件资料(《划拨土地协议书》原件、中山市测绘工程有限公司丙测资字4418287号图原件)全部退还给原告白石村委会;
3.判令被告陈某某、被告比亨公司向白石村委会支付土地使用费(按每月32896.45元的标准从2005年4月26日起到实际退还土地之日止的土地使用费,按照评估报告暂计至2017年3月1日为4638399元);
4.判令被告陈某某、被告比亨公司连带向原告白石村委会支付咨询服务费24.86万元。事实与理由:
白石村委会和陈某某于2000年11月10日签订《划拨土地协议书》,主要约定:
甲方现将管辖范围内白石工业区,工业用地面积30亩划拨给乙方自建工业厂房……地价以人民币计算,每亩7.5万元,……由签约日起,乙方先交15万元作为征地定金,其余条款签约日起六年内付清,……《划拨土地协议书》签订后,白石村委会按约定积极履行合同交付土地,但陈某某却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购地款、没有按约定在签约起六年内支付购地余款190万元(每亩7.5万元×30亩=225万元,已付35万元,余款225万-35万=190万元)。原告中山市三乡镇白石村民委员会向被告陈某某返还土地款35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50000元基数,分别自2000年10月13日、2001年1月4日、2001年1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被告陈某某、比亨饰品(中山)企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中山市三乡镇白石村民委员会支付自2005年4月26日起按每月32896.45元的标准计付到实际返还土地之日止的土地占有使用费。
罗某某、百色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占有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占有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无偿占用原告芒果园地面积0.8亩的行为违法。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非法占用原告果园的土地。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通过双方对以上证据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
2019年6月24日、2020年4月26日以及2021年1月28日被告通过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政府下发阳政函〔2019〕162号、阳政函〔2020〕93号以及阳政函〔2021〕20号《田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田阳县福冶金属炉料有限公司技改项目新增用地预选址的批复》、《田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百色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低微碳锰铁扩建项目新增用地预选址的批复》、《百色百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铝脱氧合金新材料项目用地预选址的批复》《关于百色百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铝脱氧合金新材料项目用地预选址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获得项目用地批复,其中〔2021〕20号《批复》记载:
“区工信局:
你单位......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百色百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铝脱氧合金新材料项目用地预选址,即位于××镇××村××组(百色智成公司扩征地的东面20亩土地)。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罗某某负担,驳回原告罗某某的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的关键问题详解 ,用地报批与土地储备 土地供应的先后关系”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用地的申报和审批,土地是先征收还是先报批
内容审核:王天子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