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上来先拆,拆完了再说,如此事情在全国各地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的那一大摞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批前公告、确认、听证”“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等内容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遭到人为规避、绕开,致使整个土地征收始终在非法治轨道上行进,被征收人的权益也自然得不到任何保障。那么,面对此类“不征地,只拆房”的赤裸裸的违法行径,被征收人究竟能怎么办呢?
我们先来看看,在实践当中究竟是个什么情况。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周涛代理了一起山东省德州市的案件。当事人杨先生等11户,早在2006年便与德州市某办事处签订了所谓“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就货币补偿进行了书面约定,当然也就是为数不多的金额。而房屋安置部分却未写入协议,只是由办事处口头承诺安置小区建好后进行回迁安置。结果仅凭着这口头约定的补偿协议,当事人的房屋就被拆除,但到安置小区建成后,杨先生他们的回迁安置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乍一看,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补偿安置协议履行纠纷,被征收人的诉求就是要履行安置房进行安置的约定。若以此为出发点,维权的关键就在于是否能够证明当初口头约定的内容,以及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签约方履行义务。2006年时,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性质属于民事合同而非行政协议,故针对履行协议的诉求是提不起行政诉讼来的。那么问题就会很麻烦,因为你无法将当地政府拉入到纠纷解决的大局中来,而只能是和一个什么办事处“博弈”,这个无疑是比较无力、困难的状况。最不济,人家来个要房没有要命一条,从法律上说原告方是没有什么办法的。
于是,在明拆迁律师想到了“釜底抽薪”的老办法——针对整个项目的法律情况发动调查。结果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方式获知的信息,律师指导当事人针对建设用地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均提起了行政诉讼,均获得了胜诉。此时,为了进一步推进法律维权,促使当地政府参与到补偿安置问题的解决中来,增加被征收人的维权筹码,有这样两个法条被征收人可以考虑:
《刑法》第228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刑法》第342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两个罪名的成立都是有着严格的构成要件的。譬如第228条的罪名要成立,就必须是以牟利为目的。但无论如何,这为被征收人提供了一个思路:如果遭遇类似的“什么都没有”就直接拆房、占地、用地的情形,完全可以尝试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要求其进行刑事立案侦查。若公安机关有行政不作为情形,则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起诉公安机关的方式来搭建沟通平台,向违法的征收方施压。加上常规的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违法查处申请等办法,被征收人在违法征收乱局中得以自保的目的还是有望实现的。
至于违法征地行为本身最终能如何,则是另外一个更为复杂、深层次的问题了……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