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非常丰富的征收拆迁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企业搬迁等重大、疑难案件,深谙各地政策和法规,擅长处理全国各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案。推行征收拆迁“非诉”处置策略,深受被征收人信任。
《民法典》中关于以动产抵押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动产抵押的设立与生效
1. 抵押权的设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以抵押合同的有效为前提,登记虽非生效要件,但具有对抗效力。
2. 合同的有效性:
- 抵押合同必须满足合同法的一般要求,包括合同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规等。
二、动产抵押的财产范围
1. 可抵押的动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动产可以抵押: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2. 不得抵押的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了不得抵押的财产范围,如土地所有权、宅基地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等非营利法人的公益设施等。
三、动产浮动抵押的特殊规定
1. 浮动抵押的设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允许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为动产浮动抵押提供了法律依据。
2. 抵押财产的确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一条,动产浮动抵押在特定情形下会转化为固定抵押,如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等。
3. 对抗效力与买受人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规定,动产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这有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债务人的正常经营活动。
四、动产抵押的登记与对抗效力
1. 登记的意义:
- 虽然动产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登记是增强抵押权对抗效力的重要手段。
2. 登记的办理:
- 抵押人应在抵押合同生效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确保抵押权的优先受偿地位。
《民法典》关于动产抵押的规定为市场主体提供了灵活的融资担保方式,同时也明确了抵押权的设立、生效、对抗效力及登记要求等关键要素。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动产抵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有抵押和查封的不动产时,需依法保障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并协调处理查封与抵押的关系,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一、抵押不动产的征收处理
1. 抵押权人权益保障
- 补偿金优先受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如抵押房产)被征收的,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就获得的补偿金等代位物优先受偿。这意味着,在征收补偿过程中,抵押权人的权益应得到优先保障。
- 提存补偿金:若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抵押权人可要求将补偿金提存,待债权到期后再行清偿。这一规定确保了抵押权人在债权未到期时,其权益不会因征收而受损。
- 重新设定抵押:若抵押人选择产权调换作为补偿方式,新调换的房屋应重新设定抵押,以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需签订新的抵押合同或对原合同进行补充约定,明确新的抵押物及抵押条件。
2. 抵押人与征收部门的关系
- 告知义务:抵押人在得知房产将被征收后,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以保障其知情权及权益。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抵押权人损失的,抵押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 配合征收与补偿:抵押人作为被征收人,有义务配合征收工作,签订补偿协议并领取补偿金。抵押人不能因房产存在抵押关系而拒绝征收,否则可能面临法律后果。
- 征收补偿的合法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应依法给予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时,还需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二、查封不动产的征收处理
1. 查封的效力
- 限制处分权:法院的查封是为了限制被执行人对房产的处分权,确保将来生效法律文书能够得以执行。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擅自处分被查封的房产。
- 轮候查封:若多个法院对同一房产进行查封,按照查封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轮候查封。这意味着,先查封的法院在处置房产时具有优先权。
2. 查封与抵押的协调
- 不影响抵押权实现:虽然房产被查封,但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受影响。查封法院在处置房产时,会通知抵押权人参与相关程序,确保抵押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 公开拍卖:在保障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的前提下,法院可以对查封且抵押的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款项首先用于清偿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剩余款项再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三、抵押与查封并存时的综合处理
1. 查明抵押与查封情况
- 详细调查:征收部门在征收设有抵押权和查封的不动产时,应详细查明房产的抵押和查封情况,包括抵押权人身份、抵押金额、抵押期限以及查封法院、查封时间等信息。
- 通知相关方:征收部门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和查封法院,告知其房产将被征收的情况,并协调各方参与后续处理程序。
2. 协商处理方案
-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就抵押关系的处理进行协商,包括变更抵押合同、提前清偿债务或重新设定抵押等事项。双方可协议使用征收补偿款清偿债务,征收部门应按协议给予补偿。
- 查封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商:查封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可就查封房产的处置进行协商,寻求可能的解决方案。如通过偿还部分债务、提供其他担保措施来解除查封,或与抵押权人协商对房产进行处置以清偿债务。
3. 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 提起诉讼:若协商不成,抵押权人或查封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征收补偿款优先受偿或解除查封等。法院将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争议问题作出裁决。
- 强制执行: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依法对查封且抵押的房产进行强制执行,包括拍卖、变卖等处置行为。所得款项在保障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的前提下,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
开发商抵押房产再出售不一定犯法。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开发商未经银行同意出售房屋,并且欺诈购房者的,属于违法行为。2)开发商可以交易抵押房产,但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经过银行同意。若开发商经过银行同意后交易抵押房产,则不构成违法行为。开发商抵押房产再出售是否犯法,取决于其是否得到了抵押权人(通常是银行)的同意,并且是否存在欺诈购房者的行为。如果开发商未经银行同意出售抵押房产,且存在欺诈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如果开发商得到了银行的同意,且不存在欺诈行为,那么其出售抵押房产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请注意,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应仔细核查房产的权属情况,以避免因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而遭受损失。如果发现开发商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并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房产抵押土地随房产抵押吗
房产抵押时,土地使用权也随之一并抵押。这是依法实施“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原则。
1)房产抵押与土地使用权1. 当房产作为抵押物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会随之抵押。这是因为房产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房产必须建立在土地上,而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转移。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都明确规定了房产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2)抵押权的设定与登记1. 设定抵押权时,抵押人应将房产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未依据前述法律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也视为一并抵押。
2. 抵押权的设定需要进行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房产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会随之抵押,且需依法进行抵押登记。
用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能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可以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因此,除非有特别的法律规定,否则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用于抵押贷款。请注意,具体情形也可以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法律意见。
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物吗
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物。
1)法律允许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这为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具体规定1. 抵押条件: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且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2. 抵押权的实现: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
3. 转让权: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3)不可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虽然大部分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除非法律规定可以抵押),以及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等财产不得抵押。
土地使用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作为抵押物的。但在具体操作时,需确保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满足相关法律要求,并遵循房地一体抵押原则。
商品房抵押后会不会还可以出售?
商品房抵押后仍然可以出售。
1)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这意味着,即使在抵押期间,商品房的所有权人仍有权将其出售。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则需要按照其约定执行。
2)出售抵押商品房的注意事项1. 通知抵押权人:在出售抵押的商品房之前,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这是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确保其了解抵押财产的变动情况。
2. 抵押权人的权利:如果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的转让可能损害其抵押权,那么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其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这是为了防止抵押财产的转让导致抵押权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3. 转让价款的处理: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这是为了确保债务的清偿,并保护抵押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商品房抵押后仍然可以出售,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确保抵押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在出售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集体建设用地租金标准因土地用途、地区级别以及具体条件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集体建设用地租金标准会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来执行。具体而言:
1)商业类用地租金标准商业类用地通常会根据土地级别来设定不同的租金标准。例如,土地级别分为1-8级,每级对应的年租金标准可能是30、28、25、20、16、13、10、9元/平方米等不同的数额。
2)工业类用地租金标准对于工业类用地,也会根据土地级别设定租金,但标准可能与商业类用地不同。比如,主城区和1-4级的工业用地,年租金标准可能是10、7、5、3、1元/平方米等。
3)其他类用地租金标准其他类用地(含房屋出租)同样会根据土地级别来设定租金标准,比如1-6级的年租金标准可能是12、10、8、7、5、3元/平方米等。
租金的计算还会考虑到计收面积,这通常是根据实际出租的场地面积或者房屋建筑面积来确定的。同时,也可能会有修正系数对租金进行调整。
集体建设用地租金标准是一个复杂且多变的体系,具体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法规、政策以及市场情况来确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一般性说明,并不构成具体的法律建议。如有需要,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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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房屋征收部门征收有抵押和查封的不动产怎么处置,开发商抵押房产再出售会不会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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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