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诚律师,2001年进入律师行业,开始在北京众意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之后分别在北京三信律师事务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成为合伙人,现执业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在明所执业年限最长的资深律师之一。
评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价格,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依据和评估方法。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这一条款为房地产价格评估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原则。
2)评估方法在评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价格时,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 成本法:
- 成本积算法:对取得土地或已实现的土地开发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剔除不正常因素影响的价值,累积后取一定的资本利息和合理的投资利润,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
- 重置成本法:对现有的房屋按照正常市场标准下的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成本进行测算,考虑资金的利息并计取一定的开发(或建设利润)得出完全重置成本价,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范确定房屋成新率,二者相乘后得出房屋的评估价值。
2. 市场比较法:挑取市场上相同用途、其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价格案例(已成交的或评估过的、具备正常报价的)与待估房地产的各项条件相比较,对各个因素进行指数量化,通过准确的指数对比调整,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
3. 收益法:根据待估房地产的收益返算其价值。房地产价值等于房地产纯收益除以收益还原利率。
3)注意事项1. 集体土地性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评估需要考虑到土地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因此,在评估房屋价格时,需要考虑到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和使用权的限制。
2. 市场限制:由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通常不能上市交易,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或置换,因此其市场价格可能受到一定限制。在评估时,需要充分考虑到这一市场特性对房屋价格的影响。
3. 房屋实际情况:评估时还需要考虑到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房龄、户型、楼层、朝向、装修程度以及配套设施等。这些因素都会对房屋价格产生重要影响。
评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价格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评估方法,并充分考虑到集体土地性质、市场限制以及房屋实际情况等因素。通过综合分析和评估,可以得出相对准确和公正的房屋价格。
关于最高法关于集体土地上建筑物的拍卖规定,以下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详细解答:
1)集体土地上建筑物的拍卖方式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这意味着,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如需拍卖,原则上应通过网络司法拍卖进行。
2)集体土地上建筑物的拍卖限制1. 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特别是农村自建房,其拍卖受到严格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这表明,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是不能进行拍卖的。
2. 即使建筑物是合法建造的,但由于集体土地的性质,其转让和拍卖也受到诸多限制。一般来说,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不是商品房,不能够上市交易。因此,在拍卖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时,需要特别谨慎,确保拍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土地拍卖的相关法律规定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这一规定虽然主要针对城市土地,但也为理解集体土地拍卖提供了一定的法律背景。
2. 需要注意的是,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用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途的,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因此,在拍卖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时,还需要考虑土地用途的转变和审批问题。
最高法关于集体土地上建筑物的拍卖规定主要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在拍卖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拍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关于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相关的法规,主要涉及集体土地的使用与入股、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管理,以及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下是对这些方面的详细阐述:
1)集体土地的使用与入股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让或入股。但需注意以下几点:
1. 集体土地使用权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可以转让给集体成员,但此使用权仅限用于农业目的,不能改变土地用途。
2. 若出现连续2年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或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被征地农民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的具体程序和实施方式包括征收决定和公告、补偿方案制定、补偿协商和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款支付、转移安置以及监督和评估等环节。
2)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管理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农民以土地经营权、资金、技术、实物等入股,实行自愿联合、民主管理、按股分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体经济组织。其管理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2.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3. 国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并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法规股份公司股份的转让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
1. 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 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3. 发起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转让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同时,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涉及的法规众多,包括集体土地的使用与入股、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管理以及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法规等。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集体证,通常指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集体房产证,这是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相对应的一种土地或房产权利证明。
1.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 定义与性质: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在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办理的一种土地证书。它证明土地的使用权归属,但土地的所有权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办理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时,应当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 使用限制: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受到严格限制,不得随意买卖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2. 集体房产证
- 定义与性质:集体房产证,或简称“集体证”,通常指的是修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持有的产权证明。这类房屋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且居住者没有对房屋的完全独立产权。
- 法律风险:需要注意的是,集体房产证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非法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可能会印发所谓的“集体证”,但这种证件并非由房管部门核发,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
- 与国有房产证的区别:与国有房产证相比,集体房产证在产权性质、使用权限、交易限制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国有房产证证明的房屋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使用权人可以依法进行交易、抵押等;而集体房产证则受到诸多限制。
3. 国有证与集体证的区别
- 所有权:国有证全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证全称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 使用人:国有证的使用人范围广泛,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而集体证的使用人通常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土地用途:国有证的土地用途多样,可用于居住、工业、商业等;集体证的土地用途则相对有限,主要用于村民或村集体生产、生活所需的用房。
集体证是集体土地或房产的一种权利证明,与国有证在所有权、使用人、土地用途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在涉及集体土地或房产的交易、使用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避免产生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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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最高法关于集体土地上建筑物的拍卖规定,集体所有制 股份合作 法规
内容审核:彭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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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