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河北省石家庄市市长马宇骏5月20日在接访工作中起身向1200多名14年未落实安置房的拆迁群众们鞠躬致歉,并明确承诺3天内解决过渡费发放、安置房分配、施工进度确定等具体问题。马宇骏市长在随后指出,对于拆迁居民的历史遗留问题,新官必须理旧账!23日,新华区主要负责同志也向涉案拆迁群众致歉,并就具体解决问题的方案与群众代表展开了交流。无疑,石家庄市有关领导的上述实际举措点值得拆迁领域的所有人为其点上一个大大的赞!
据石家庄市媒体报道,反映问题群众所涉的项目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2008年项目启动,涉及居民376户,因开发商资金断裂,项目长时间停工,拆迁居民至今无法回迁。
这样一起极具典型性的拆迁补偿安置历史遗留问题中,开发商固然涉嫌严重的违法甚至是犯罪,但在其难以继续施工建设安置房的情形下,地方政府又是否该负起相应的责任来呢?
【律师解析:商业拆迁地方政府也不能“大撒把”】
本案中所涉拆迁项目启动于2008年,项目由开发商主导并与被拆迁群众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涉案项目并非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后启动的征收行为,而是过去所说的“商业拆迁”性质。
不过,商业拆迁绝非无法可依,2001年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此时就派上用场了。
从旧《条例》的规定上看,当年的城市房屋拆迁是开发商作为拆迁人与被拆迁群众之间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地方政府并未直接介入到这组关系之中,只是对拆迁人的拆迁行为起到审批和监管的职责。
故此,个案中若出现本案报道中的情形,被拆迁人的权利救济往往举步维艰。安置房不能按时建成交付,开发商或已跑路或摆出一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无赖相,而地方政府当年设立的“拆迁办”很可能早已找不着了。
如此一来,无家可归的被拆迁群众可谓是投诉无门,事情被拖延下来的几率很大,最终走上信访的道路也是老百姓一种本能的无奈选择。
不过,在明律师要指出的是,对于开发商在补偿安置落实中出现的重大违约情形,当初批准拆迁行为的地方政府当然有义务肩负起相应的责任来,妥善解决相关纠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实务中,即便这个部门已经消失在了历史的长河中,其所负责项目的遗留问题也应当由成立其的县级政府继续负责下去。
《条例》第7条中还有这样的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这就是说,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是需要审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开发商需要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供证据证明其有能力完成整个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那么出现本案中的“烂尾”情况,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当年的事中监管是否存在疏漏就是值得调查的事情了。
《条例》第38条对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样捋下来大家便不难理解,即便是在法规相对不健全的2011年以前,拆迁许可证类项目的全流程也应当是由地方政府来负责审批、裁决和监管的。而“拆迁补偿安置”是一个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整体,任何时候都不能只管拆不管补。安置房没建起来,老百姓居无定所,地方政府当然是难辞其咎、推诿不得的。
【迟延交付安置房,被拆迁人该怎样有效救济权利?】
那么当出现类似于本案中的情况时,被拆迁群众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补偿权益呢?在明律师提供以下思路给大家作为参考:
1. 对2011年以后的征收项目,可依据所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房屋征收部门继续履行协议、支付增加的临时过渡安置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 对2011年以前的商业拆迁项目,下下策是以开发商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这种方法对于普通拆迁群众而言“见效慢”且举证责任重,但作为“标准”的权利救济途径还是要告诉给大家,大家可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根据个案中的需要去起诉;
3. 鉴于拆迁安置房的交付事关民生问题,涉案被拆迁群众可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寻求媒体的舆论监督,同时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走合法的信访程序,争取直接与有关政府领导见面沟通。也可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有关部门发送律师函,促使地方政府积极介入解决纠纷。
4. 要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协商调解,在提出具体诉求时掌握一定的灵活性。譬如在涉案安置房建设确实存在困难的情况下,可灵活地选择接受货币补偿和增加的临时过渡安置费,另行选择其他安置房项目落实安置等方法,没必要在一棵树上吊死。
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征收、拆迁行为只要做出来了,拆迁方就必须对补偿安置问题负责到底。被拆迁人只要谨慎、仔细地签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妥善保存好协议原件,在安置房交付逾期后主动与开发商、属地政府提出主张诉求,就能在法律上站稳脚跟,确保自己的补偿安置利益不会落空。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