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日前发布了最新一批53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截至2022年5月已整改到位49宗,尚在整改中的4宗。这其中的绝大多数乱占耕地所建房屋一经查实即被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在处置结果上几无例外。那么,从本批通报的案例中我们能看出些什么呢?
在明律师首先需要指出的是,自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同志出席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以来,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就以高压态势持续至今,绝无“歇歇脚”之意。
2020年7月3日,也成为了政策层面判定某处建筑是否属于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重要时间节点,著名的“八不准”“遏制非农化”等一系列提法都是在此次会议后出现的。
而从自然资源部日前的通报案例看,对2020年及以后的新增违法占地行为,查处始终持“零容忍”的态度,整改以“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为主要方式,例外情况极少。
具体而言,大家可以关注以下3点:
1. 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既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也牵涉一般耕地,但在处置结果上却区别不大。本次通报的案例中明确提及违法建房行为占用的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在26宗左右,其余半数案例并未明确建房行为占用的是永久基本农田。
但即便如此,最终的处置结果上却并没有什么区别,仍然是“应拆尽拆”。可见,《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耕地的最严格保护原则得到了充分贯彻落实,乱占“耕地”建房即构成严重违法行为,就要被依法严肃处置,乱占“永久基本农田”只能算是罪加一等。
2. 乱占耕地建房的查处主体广泛,并不局限于县级自然资源(一些地区兼规划)主管部门这一家。
本次通报的53起典型案例中,相当一部分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是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查处的。但在复杂的实务中,查处的主体并不唯一。
譬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报的案件中,新区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就是查处主体。显然,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县政府在下属机构的设置上存在一定差异,在有明确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据的情况下,行政处罚权是可以统一给“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来行使的。
在相当多的个案中,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重点负责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发现和调查取证,做好在用地、规划领域的识别工作。而最终的处罚、拆除行为则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这也是在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做法。
再比如福建省武夷山市的典型案例中,是由“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局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指示属地乡镇街道实施具体的查处、拆除工作的。个案中“拆违办”这种主体的指示行为是否可救济,是否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都是值得进一步探究的问题。
3. 乱占耕地建房的具体建筑种类对查处、拆除的影响有限。本批公布的53宗典型案例在具体建筑种类上可谓包罗万象,包括但不限于各种企业厂房、库房、办公用房、拌合站、职工宿舍、临时工棚、活动板房等,农村村民住宅、老年活动中心、祠堂、食堂、各种养殖场、配电房、废旧物品回收站等等。
但不管你建的是什么,只要经查实确系新增的乱占耕地建房,那么前述“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的大棒就会打下来,例外状况不多。
实践中,有的农民认为对自家唯一的住宅房屋不应限期拆除。这种观点尽管在“民生保障”领域上有一定道理,但却一般仅适用于宅基地或者未利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上,并不能完全对抗“乱占耕地建房”的高压查处力度。若当事农民确系“顶风新增违建”,就更是难以被保住了。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从总体上看,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经认定,所建建筑物就很难得以保全,“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将是极大几率的事情。故此,农民朋友在建房之初一定要未雨绸缪,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时向村集体、乡镇街道履行申请报批手续,明确建房所占地块的土地性质和用途,坚决避免占用农用地尤其是耕地建房。
同时,对乱占耕地建房的查处行为也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在查处主体、实地调查取证、听取陈述申辩、组织听证、告知复议和诉讼权利、强制拆除组织等方面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这样才能确保查处行为完全合法。
如果农民朋友认为碰上的查处行为不合法,甚至将并非“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存量历史遗留房屋也作为新增违建查处,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针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提起程序,为保住房屋权益做一番艰苦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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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