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从中国民法学泰斗江平教授,后又跟随中国政法大学现任副校长常保国教授研读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毕业至今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在公司法、房地产领域以及行政法等各类诉讼案件及公司法务、合同审核等法律业务上,具有丰富的经验。
营业用房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营业用房的定义
营业用房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活动的房屋,如商店、餐馆、办公楼等。这类房屋通常具有商业性质,用于开展盈利性活动。
二、认定标准
虽然具体的认定标准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营业用房的认定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房屋用途:首先,需要确认房屋的规划用途是否为商业或服务业。这通常可以通过查看房屋的产权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来确定。如果房屋用途明确为商业或服务业,那么该房屋很可能被认定为营业用房。
经营活动:其次,需要观察房屋内是否实际开展了商业或服务业等经营活动。例如,如果房屋被用作商店、餐厅或办公室等,并且有相关证据证明这些经营活动的存在,那么该房屋可以被视为营业用房。
营业执照:此外,还可以参考房屋使用者是否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开展经营活动的必备证件,如果房屋使用者能够提供与房屋地址相符的营业执照,那么这可以作为认定营业用房的重要依据。
请注意,以上标准并非绝对,具体认定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
三、法律依据
在认定营业用房时,应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虽然该法并未直接规定营业用房的具体认定标准,但其中关于房地产开发、交易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可以为营业用房的认定提供间接的法律依据。同时,各地区可能还制定了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或政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营业用房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一般来讲,经营用房有以下几个认定标准:
(1)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迁房屋被认定为非住宅房屋;
(3)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拆迁房屋;
(4)拆迁前被拆迁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
(5)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出具纳税凭证。
特别说明:
实践中,经常有一些经营用房并不完全同时具备以上几个条件,如何认定不具备以上条件的房屋的性质,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有着重大的利害关系,因为经营用房和住宅性质的房屋的补偿是不同的,前者的补偿数额要高于后者,实践中一些房屋的性质实际上是经营用房,但不完全具备以上条例,这种房屋是不是不能按照经营用房来进行补偿呢?显然不是.要看以下情况,区别来对待:
(1)该项经营项目是否依法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有些经营项目是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常见于农村地区;
(2)该项经营项目是否需要依法缴纳税费,有些地区或经营项目可能是免税的;
(3)该房屋是否在拆迁前实际用于经营。
如果(1)(2)项是否定的,第(3)项是肯定的,一般可以认定是经营用房。
另外,实践中,我团队办理的案件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形,该经营用房本来是有营业执照,但营业期限快届满,开始拆迁后,经营主去工商部门办理续期及年检时,工商部门拒绝办理。
税务部门也拒绝接受税费,这样造成的超过营业期限及未依法缴纳税费的情形,是否就该房屋就不属于经营用房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种情形的房屋依法应当认定为经营用房。
经营用房的认定标准包括房屋所有权证、非住宅房屋认定、营业执照与经营地点一致、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税务登记与纳税凭证。
即使不完全符合条件,根据经营项目是否需要营业执照、缴纳税费以及房屋是否实际用于经营,仍可认定为经营用房。
营业执照期限快满、无法续期及未缴税不影响房屋的经营用途认定。
法律分析
一般来讲,经营用房有以下几个认定标准:
(1)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迁房屋被认定为非住宅房屋;
(3)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拆迁房屋;
(4)拆迁前被拆迁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
(5)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出具纳税凭证。
特别说明:
实践中,经常有一些经营用房并不完全同时具备以上几个条件,如何认定不具备以上条件的房屋的性质,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有着重大的利害关系,因为经营用房和住宅性质的房屋的补偿是不同的,前者的补偿数额要高于后者,实践中一些房屋的性质实际上是经营用房,但不完全具备以上条例,这种房屋是不是不能按照经营用房来进行补偿呢?显然不是.要看以下情况,区别来对待:
(1)该项经营项目是否依法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有些经营项目是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常见于农村地区;
(2)该项经营项目是否需要依法缴纳税费,有些地区或经营项目可能是免税的;
(3)该房屋是否在拆迁前实际用于经营。
如果(1)(2)项是否定的,第(3)项是肯定的,一般可以认定是经营用房。
另外,实践中,我团队办理的案件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形,该经营用房本来是有营业执照,但营业期限快届满,开始拆迁后,经营主去工商部门办理续期及年检时,工商部门拒绝办理。
税务部门也拒绝接受税费,这样造成的超过营业期限及未依法缴纳税费的情形,是否就该房屋就不属于经营用房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种情形的房屋依法应当认定为经营用房。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对于经营用房的认定标准包括房屋所有权证、非住宅性质、营业执照、实际用于生产经营以及税务登记等条件。
然而,在实践中,有些房屋虽然不完全满足以上条件,但仍可被认定为经营用房。
具体情况需要考虑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是否需要缴纳税费以及是否在拆迁前实际用于经营等因素。
另外,即使营业执照或税费存在问题,超过营业期限或未缴纳税费的情况下,仍有可能被认定为经营用房。
因此,对于这种情形的房屋,应依法予以认定为经营用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
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三十七条 乡镇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有效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止生产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对危害职工安全的事故隐患,应当限期解决或者停产整顿。
严禁管理者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发生生产伤亡事故,应当采取积极抢救措施,依法妥善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七条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法律分析:
营业用房又称商业用房,俗称商铺,是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以及办公用房,如写字楼等,还包括车库等。
营业用房又称商业用房,俗称商铺,就是开店的,使用年限为40年,水电性质也是商业性质。
是专门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房地产,是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交易、服务及感受体验的场所。
营业用房又称商业用房,俗称商铺,就是开店的,使用年限为40年,水电性质也是商业性质。
是专门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房地产,是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交易、服务及感受体验的场所。
商业房屋,在房屋用途上为非住宅,非住宅的房屋交易无论卖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超没超过五年,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都要按规定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现改为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
如果该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所需税费如下:
1、契税;按房屋交易额5%缴纳。
(买方承担)2、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现改为增值税):
按房屋交易额5.5%缴纳。
(卖方承担)3、土地增值税:
按房屋交易额1%缴纳。
(卖方承担)4、所得税:
按房屋交易额1%或房屋现值-房屋原值差额20%缴纳。
(卖方承担)5、印花税:
按房屋交易额万分之十缴纳。
(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6、房屋产权登记费:
550.00元。
(买方承担)7、房屋交易手续费:
按房屋交易额1.9%缴纳。
(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三)租赁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及交付方式;(六)房屋修缮责任;(七)转租的约定;(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九)违约责任;(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营业用房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一般来讲,经营用房有以下几个认定标准:
(1)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迁房屋被认定为非住宅房屋;
(3)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拆迁房屋;
(4)拆迁前被拆迁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
(5)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出具纳税凭证。
特别说明:
实践中,经常有一些经营用房并不完全同时具备以上几个条件,如何认定不具备以上条件的房屋的性质,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有着重大的利害关系,因为经营用房和住宅性质的房屋的补偿是不同的,前者的补偿数额要高于后者,实践中一些房屋的性质实际上是经营用房,但不完全具备以上条例,这种房屋是不是不能按照经营用房来进行补偿呢?显然不是.要看以下情况,区别来对待:
(1)该项经营项目是否依法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有些经营项目是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常见于农村地区;
(2)该项经营项目是否需要依法缴纳税费,有些地区或经营项目可能是免税的;
(3)该房屋是否在拆迁前实际用于经营。
如果(1)(2)项是否定的,第(3)项是肯定的,一般可以认定是经营用房。
另外,实践中,我团队办理的案件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形,该经营用房本来是有营业执照,但营业期限快届满,开始拆迁后,经营主去工商部门办理续期及年检时,工商部门拒绝办理。
税务部门也拒绝接受税费,这样造成的超过营业期限及未依法缴纳税费的情形,是否就该房屋就不属于经营用房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种情形的房屋依法应当认定为经营用房。
法律分析:
营业用房的性质:
营业用房又称商业用房,是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以及办公用房,如写字楼等,还包括车库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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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郭一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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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