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周围人,周围邻居全部拆迁搬走,唯独自己家不属于拆迁,60岁老人独守老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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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顾问 征地拆迁领域

秉承“忠于法律,只为委托人争取合法利益”的服务理念,先后在山东、河南、江苏、北京、辽宁、福建、安徽、陕西等地参与办理百余件征地拆迁案件。

农村拆迁周围人,周围邻居全部拆迁搬走,唯独自己家不属于拆迁,60岁老人独守老屋

一、周围邻居全部拆迁搬走,唯独自己家不属于拆迁,60岁老人独守老屋

金盘路位于南昌市八一广场东侧路的中段,有一堵几百米长的围墙,其中有一道很容易被人忽略的铁门,这道铁门是正因为一户人家开设的。走进铁门,可以看到在一片废墟中,周卫国(化名)的房子孤零零的竖在中央。他告诉我们,这个地段被政府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周围的房子从2017年10月开始相继被拆除,只剩下他的房子还留在了原地。

在一片废墟中,孤零零的竖立着这栋房子,就是市民周卫国的家。那么,为何周围的房子都拆了,只剩下他的房子留在原地呢?周卫国想要拆除的迫切愿望为什么不能实现呢?周卫国今年65岁,这栋房子是他父亲留下来的,从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周卫国就住在这里,如今他已经在这栋房子里居住了近60年。2017年10月下旬,周卫国得知自己所住的房子被纳入了西湖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想到即将告别住了近60年的老房子,搬进新房,周卫国很是高兴。

但是这一天却迟迟没有到来,眼看着周围的房子都拆了,昔日的邻居大多已经住进了新房,可是却一直没有人来与周卫国商谈拆迁的事宜。\n\n\n 周卫国说, 他们孤零零的居住在这片废墟上,已经有近半年的时间了,每天他和老伴出行在这高低不平的路上,很不安全。周卫国告诉记者,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把周围的房子拆除后,给他们保留了水电,家中能够保证基本的生活。

周卫国说,不明真相的人以为他是“钉子户”,不愿意拆迁,其实他内心真实的愿望恰恰相反。周卫国告诉我们,这边的房子都是由西湖区拆迁办拆的,那么,拆迁办为何会单独留下周卫国的房子不拆,其中究竟有何隐情呢?\n\n\n 记者来到了西湖区拆迁办,工作人员在查看了周卫国的房产证后,明确表示,这种房子不属于他们的拆迁范围。周卫国的房产证显示房屋坐落“市郊区湖坊乡顺外村金盘路276号”,发证机关为南昌市郊区房产管理局。按照现在的行政区域规划,顺外村属于青山湖区。不仅如此,周卫国的房屋还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房屋的性质上来讲,这样的房屋也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那么,为何在西湖区的土地上出现归属于青山湖区的住房呢?为此我们来到了青山湖区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这里的工作人员说,周卫国的房产证确实是他们颁发的。青山湖区房镇顺外村村委会工作人员称,周卫国的这种特殊情况是在城市变迁中产生的。其实,周卫国的情况在很多城市都出现过,随着城市的扩张发展,有些地方处于两区或者3区的交接,行政上属于一个区,而户籍却有另一个区管辖这种地方,被市民俗称为“插花地带”。而这些地方往往成为了各职能部门管理上的“盲点”。那么,周卫国面临的困境该如何解决呢?对此,青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认为,虽然周卫国的房子曾经属于青山湖区,但是按照现行的行政区域划分金盘路已经划给了西湖区,所以周卫国房子的拆迁问题理应由西湖区来负责。而顺外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则称,他们不负责拆迁工作,也没有接到任何相关的通知。\n\n\n 对于周卫国的房子究竟由谁来拆,西湖区和青山湖区相关的部门各执一词。那么,这件事情究竟该由谁来负责解决呢? 2月14日,记者来到西湖区旧城改造办公室,工作人员也称,周卫国房子的拆迁问题应该由顺外村村委会来负责。工作人员称,在金盘路户棚区改造项目启动之初,西湖区旧改办就曾向青山湖区区政府发函,说明了该问题。

之后,记者又来到西湖区旧改办的上级部门,南昌市推进旧城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称,虽然没有明文的规定,但是南昌市的拆迁一直遵循一个原则。工作人员出具了一份《调度会议纪要》,里面明确指出,金牌路地块项目内,还有部分青山湖区农房西湖区,请求协调青山湖区同步启动农房拆迁工作,会议明确上述项目涉及的青山湖区农房征迁由青山湖区负责。事实上,从法律上来讲,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和城镇房屋征收到法定程序和实施主体是不一样的。 在李强(化名)看来,其实周卫国遇到的问题并不复杂,只要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就很容易能够解决。 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了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生活在一片废墟中,确实给周卫国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急百姓所急,想百姓所想,尽早给周卫国解决这个难题。

二、拆迁分完房不管老人怎么处理

可能有,目前拆迁有三种补偿办法:

1、发放拆迁补偿款;

2、给被拆迁户安置房;

3、既给现金补偿又给安置房。

你们那儿采用哪一种办法,拆迁办会明确告知政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拆迁60岁以上老人有房子吗

法律分析:

可能有,目前拆迁有三种补偿办法:

1、发放拆迁补偿款;

2、给被拆迁户安置房;

3、既给现金补偿又给安置房。

你们那儿采用哪一种办法,拆迁办会明确告知政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四、拆迁60岁以上老人有房子吗?

法律分析:

可能有,目前拆迁有三种补偿办法:

1、发放拆迁补偿款;

2、给被拆迁户安置房;

3、既给现金补偿又给安置房。

你们那儿采用哪一种办法,拆迁办会明确告知政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五、拆迁60岁以上老人有房子嘛

可能有,目前拆迁有三种补偿办法:

1、发放拆迁补偿款;

2、给被拆迁户安置房;

3、既给现金补偿又给安置房。

你们那儿采用哪一种办法,拆迁办会明确告知政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六、房子拆迁老人家怎么安置

法律分析:

一、拆迁分完房不管老人怎么处理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如果老人也是该拆迁安置房的合法共有人,那么根据《拆迁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当充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不得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老人对分配结果存在异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1.申请行政复议:

老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拆迁补偿分配结果进行申诉。

2.起诉诉讼:

如果行政复议申请被驳回,或者行政部门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寻求法律援助:

如果老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咨询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意见。

总之,在拆迁分完房后,如果老人的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分配结果不公,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起诉诉讼等途径进行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更加详细的维权指导。

二、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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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周围人,拆迁60岁以上老人有房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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