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军,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致力于征地拆迁、土地纠纷、建筑房产法律事务研究。
房屋拆迁中,常用的四种套路
一、家庭成员“连坐”
连坐原本是起源于周朝时期的刑罚制度,一人犯错全家都会受到牵连。
而拆迁方也借鉴了连坐制度的特点,只要一户被拆迁人未签安置补偿协议,与被拆迁人相关的亲属及近亲属中有公职人员的情况,则很大概率受到牵连。
公职部门的上级领导会将该亲属叫去谈话,让亲属劝说被拆迁人签协议,若不同意工作可能被调动甚至是停职。
公职部门同样受法律约束,未经法定程序,未出现法定事由的前提下工作禁止随意调动,否则会涉嫌违法,若在事后追究其违法责任,上级领导也将会受到相应的内部处罚。
不会有人愿意冒着受处罚的风险来干预与其不相干的拆迁事宜。
二、断路断水断电断气
日常生活所必须的水电气与日常出行所必经的道路被截断,在以前是拆迁方常用的手段,现在则被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
而拆迁方也可能会另辟蹊径,故意制造些“事故”或以检修为名来实施断路断水断电断气,让被拆迁人知难而退。
遇到这些问题我们不必惊慌,断路断水断电断气一定不会长久,只要我们去报修,在短期内就会恢复正常。
若是长时间仍未恢复,我们可视情况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违法责任。
三、误拆与偷拆
误拆与偷拆的情况也比较常见,通常发生在被拆迁人外出之时,出去一趟一两个小时,回来一看家被拆平了,这样就是变相胁迫被拆迁人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房屋依旧存在是拆迁维权中最大的、最有利的谈判筹码,房屋一旦灭失,维权的期限就会比较漫长,仅通过协商谈判就更难取得进展,许多被拆迁人都会自认倒霉签字了事。
只要是征收拆迁便应当先将补偿落实到位后再实施拆迁,补偿未到位就实施强拆一定是违法的,误拆与偷拆全都是违法强拆的借口。
被拆迁人应对房屋周边的情况多加留意,若是发现有施工人员在房屋周围集结,非必要不外出,必要时可拍照录像保存证据。
对临近房屋实施拆迁时也要步步紧盯,避免因“失误”而导致“误拆”。
房屋一旦受损或被强拆完毕,被拆迁人并非只有签补偿协议一条路可走,还可对拆迁中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继续维权。
四、口头承诺
拆迁方都深知被拆迁人的需求与期望,只要补偿另其满足就会马上签协议。
而此时他们会另辟蹊径,口头承诺补偿会按头口约定的数额给,但是补偿协议上没法写这么多,不好走程序,也会拿村长、村委会主任等人的身份及信誉来做担保。
在村里村长和村委会主任的权威性很高,不少被拆迁人就轻信了他们的鬼话,最后才知晓只能按照所签协议中约定的数额给补偿,口头承诺不算数,村长及村委会也拒绝承认、拒绝作证,方才知道受骗了。
村里是人情社会不假,而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尤其是拆迁这种高额利益时,人情也要靠边站。
只有白纸黑字写清楚,才能在后期发生纠纷时作为最有利的证据使用。
拆迁已经遍及中国各地,而在拆迁中各种各样的拆迁手段也是让人叹为观止,不得不佩服行政机关快、准、狠的行政行为。
当然,在边缘法律上和地方政策的指令下,其或多或少会损害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有违法理,拆迁户据此维权也应当得到支持。
但是,在维权之前,拆迁户如果识破拆迁方的拆迁“套路”,那么会为后期的权益保护提供很大帮助,也会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下面总结各地拆迁行政单位不谋而合的出现以下拆迁套路手段:
套路一:
先入为主,以政策为导向拆迁户。
会发现这样一个现象:
一般拆迁消息传出首先都是听到或是看到“__政府发布红头文件将__地列入了拆迁范围……”,而不是听到或看到“根据__条法律或相关法规规定,因为公共利益等需将__地列入拆迁范围……”。
这样的文件或是指令给拆迁户的第一印象就是:
噢,这是__政府根据中央政策要干的拆迁事情,那么很显然的就是有纠纷就是找政府,当然也是政府说了算。
没有人会想到这个事情跟法律沾边,再加上现阶段的民众法治意识还不算高,顺从政策的意志高于顺从法律的意志。
拆迁单位就以这样先入为主的方式让拆迁户忽视了法律对行政人员的约束性和强制性,再加上地方政策的随意性很大,用在拆迁户身上,拆迁户就像待宰的羔羊,任凭处置了,那么拆迁单位为了达到快速且低补偿的拆迁目的,肆意侵害拆迁户权益的行为也就可以想象了。
以红头文件、地方政策等来公布拆迁的相关事项,根本上违反法律规定。
拆迁户在遇到红头文件或地方政策时,首先不要看政策或文件内容,而是要顺着文件指向寻找法律源头,如若没有或是与法律规定有出入,被征收土地或是房屋是可以纳入救济的,且必定会有满意的答复。
套路二:
奖励引诱,压低补偿快拆迁几乎每个拆迁地方都会有拆迁奖励。
所谓拆迁奖励,就是指拆迁人确定一个期限,如果被拆迁人在期限内搬迁,会得到“不菲”的奖励。
且在期限内越早拆迁奖励越高,到后期奖励很少或是无奖励。
很多拆迁户一听到奖励就按耐不住马上签订协议,即刻搬迁了。
殊不知,已经走上了拆迁单位的套路。
根据《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对于拆迁的房屋是必须有相应补偿的,补偿不得低于原有生活水平。
但是在现实中,一旦你签订了协议,补偿价位就是拆迁单位的一口价了。
奖励是个诱饵,以极小的代价争取了最大的话语权。
高昂的奖励都是从被拆迁人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压榨”出来的,目的就是变相“胁迫”被拆迁人签协议。
拆迁奖励根本上违法,这也是后期维权的一个证据点。
再者,一旦拿了拆迁奖励签了协议,基本上没有与拆迁单位协商补偿价款的空间了。
所以,拆迁户对于奖励拆迁一定要慎重。
套路三:
强说违建,拆迁户胆惧而无理由拒签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听得最多的就是“你的房屋涉嫌违建,严格来说是不予补偿的。
如果你现在签订协议,政府综合考虑,也能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偿……”为什么是违建呢?因为房屋没有这个证、没有那个证,或者因为各种原因,证件会被撤销等等。
拆迁户想想好像说得像那么回事,那都是违建了,只能签协议了。
于是,又走上了拆迁单位的套路了。
律师提醒:
违建,根据法律规定不予补偿。
但如何定义违建呢?这并不是由拆迁单位说了算,更不能对法律条文断章取义。
其实,由于历史原因,甚至是行政机关自身的原因,很多建房人都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概念。
认定“违建”不过是一个逼迫被拆迁人签订协议的手段而已。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 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
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委托拆迁,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
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家庭成员“连坐”
连坐原本是起源于周朝时期的刑罚制度,一人犯错全家都会受到牵连。
而拆迁方也借鉴了连坐制度的特点,只要一户被拆迁人未签安置补偿协议,与被拆迁人相关的亲属及近亲属中有公职人员的情况,则很大概率受到牵连。
公职部门的上级领导会将该亲属叫去谈话,让亲属劝说被拆迁人签协议,若不同意工作可能被调动甚至是停职。
公职部门同样受法律约束,未经法定程序,未出现法定事由的前提下工作禁止随意调动,否则会涉嫌违法,若在事后追究其违法责任,上级领导也将会受到相应的内部处罚。
不会有人愿意冒着受处罚的风险来干预与其不相干的拆迁事宜。
二、断路断水断电断气
日常生活所必须的水电气与日常出行所必经的道路被截断,在以前是拆迁方常用的手段,现在则被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
而拆迁方也可能会另辟蹊径,故意制造些“事故”或以检修为名来实施断路断水断电断气,让被拆迁人知难而退。
遇到这些问题我们不必惊慌,断路断水断电断气一定不会长久,只要我们去报修,在短期内就会恢复正常。
若是长时间仍未恢复,我们可视情况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违法责任。
三、误拆与偷拆
误拆与偷拆的情况也比较常见,通常发生在被拆迁人外出之时,出去一趟一两个小时,回来一看家被拆平了,这样就是变相胁迫被拆迁人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房屋依旧存在是拆迁维权中最大的、最有利的谈判筹码,房屋一旦灭失,维权的期限就会比较漫长,仅通过协商谈判就更难取得进展,许多被拆迁人都会自认倒霉签字了事。
只要是征收拆迁便应当先将补偿落实到位后再实施拆迁,补偿未到位就实施强拆一定是违法的,误拆与偷拆全都是违法强拆的借口。
被拆迁人应对房屋周边的情况多加留意,若是发现有施工人员在房屋周围集结,非必要不外出,必要时可拍照录像保存证据。
对临近房屋实施拆迁时也要步步紧盯,避免因“失误”而导致“误拆”。
房屋一旦受损或被强拆完毕,被拆迁人并非只有签补偿协议一条路可走,还可对拆迁中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继续维权。
四、口头承诺
拆迁方都深知被拆迁人的需求与期望,只要补偿另其满足就会马上签协议。
而此时他们会另辟蹊径,口头承诺补偿会按头口约定的数额给,但是补偿协议上没法写这么多,不好走程序,也会拿村长、村委会主任等人的身份及信誉来做担保。
在村里村长和村委会主任的权威性很高,不少被拆迁人就轻信了他们的鬼话,最后才知晓只能按照所签协议中约定的数额给补偿,口头承诺不算数,村长及村委会也拒绝承认、拒绝作证,方才知道受骗了。
村里是人情社会不假,而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尤其是拆迁这种高额利益时,人情也要靠边站。
只有白纸黑字写清楚,才能在后期发生纠纷时作为最有利的证据使用。
最新拆迁方案有三种:
(一)货币补偿,即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二)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三)结合型补偿,即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拆迁房屋的套路是什么呢
2、拆迁房屋是怎样补偿的?
3、拆迁房屋的套路是什么意思啊
4、探秘拆迁房
5、拆迁房怎么处理
6、拆迁房屋的政策
7、拆迁方的惯用套路
8、拆迁有什么套路
9、拆迁套路大全
10、拆迁房子怎么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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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房屋的套路是什么,拆迁方常用套路(下)
内容审核:杨海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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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