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代理案件覆盖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及刑事辩护等业务,是一位全能型律师。为人尽职尽责、务实、高效、专业、守信,且法律功底扎实,法律逻辑清晰,诉讼技巧灵活务实,屡获各庭审主审法官肯定与认可。
农村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如果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这一条款明确了政府在城乡规划实施过程中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对于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限期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如果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该条款为土地管理过程中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提供了法律支撑。
综上所述,农村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这些法律条款赋予了政府相关部门在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过程中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的权力,以确保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土地资源的合法使用。
法律分析:
第一步:
发现违建。
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第二步:
立案审批。
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第三步:
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第四步:
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第五步:
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第六步:
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第七步:
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第八步:
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第九步:
实施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国行政强制法民共和》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中华人国行政强制法民共和》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的程序:
1、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是:
(1)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
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也就是俗称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
(3)乡、镇人民政府。
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调查。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有两个作用:
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
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
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3)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3、决定。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2)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农村违章建筑强拆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1、签收。
很多人认为自己不签收,这个处罚决定书对自己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是错误的,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拒绝接收处法律文书,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也可以把法律文书留在受当事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2、积极应对处罚决定书。
如果当事人错过了听证程序,也不要紧。
对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自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当事人可以在2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建议聘请律师维权。
因为这是一个法律程序,非专业人士驾驭不了。
4、只有在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
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形:
一种就是当事人不进行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过了三个月,处罚决定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
另一种是当事人在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接着又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了。
只有在这两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可以拆除违章建筑,言下之意就是说发现了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后,不是说拆就拆的,而是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后才可以拆除。
在实践中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只要在两年内没有被查处,都不能轻易地认定为违章建筑,在拆迁的时候更是如此。
一、关于农村违建强拆的最新规定是什么1、关于农村违建强拆的最新规定如下:
(1)应当取得规划许可而未取得规划许可,不符合村庄规划的,限期拆除;
(2)符合村庄规划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限期拆除;
(3)已经取得规划许可,但违反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限期拆除;
(4)责令限期改正和限期拆除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强制拆除农村违章建筑应符合什么条件1、乡镇政府应发出停止建设或限期改正的行政决定文件;
2、当事人没有对上述行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
3、当事人未按照上述行政决定在期限内改正其违法行为,符合条件时,乡镇政府机关有权强制拆除当事人建设的违章建筑。
法律分析:
第一步:
发现违建。
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第二步:
立案审批。
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第三步:
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第四步:
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第五步:
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第六步:
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第七步:
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第八步:
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第九步:
实施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国行政强制法民共和》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中华人国行政强制法民共和》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的程序:
1、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是:
(1)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
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也就是俗称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
(3)乡、镇人民政府。
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调查。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有两个作用:
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
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
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3)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3、决定。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2)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农村违章建筑强拆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1、签收。
很多人认为自己不签收,这个处罚决定书对自己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是错误的,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拒绝接收处法律文书,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也可以把法律文书留在受当事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2、积极应对处罚决定书。
如果当事人错过了听证程序,也不要紧。
对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自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当事人可以在2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建议聘请律师维权。
因为这是一个法律程序,非专业人士驾驭不了。
4、只有在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
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形:
一种就是当事人不进行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过了三个月,处罚决定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
另一种是当事人在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接着又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了。
只有在这两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可以拆除违章建筑,言下之意就是说发现了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后,不是说拆就拆的,而是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后才可以拆除。
在实践中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只要在两年内没有被查处,都不能轻易地认定为违章建筑,在拆迁的时候更是如此。
1、农村拆迁依据强制执行标准
2、新农村强制拆迁
3、农村拆迁依据强制拆迁吗
4、新农村强制拆迁
5、农村拆迁强拆
6、农村强制拆迁有什么规定么?
7、农村强制拆迁违法吗
8、农村拆迁是强制性的吗
9、强行拆迁农村房子
10、农村强制拆房有法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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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依据强制,违建拆除的法定程序
内容审核:谭深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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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