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案件类型涵盖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房屋土地腾退、违建拆除以及其他非典型不动产侵权相关的行政、民事纠纷,涉及私房、公房、商铺、厂房、农村宅基地、耕地等等。
房屋拆除由谁对安全负责,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一、如果是租赁房屋的拆除,则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对房屋拆除过程中的安全负责。但是,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因承租人的过错导致需要拆除房屋,则应依照约定或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二、在物业管理范围内,物业公司有责任对包括房屋拆除在内的各类活动进行安全管理。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如果是物业公司组织或参与的房屋拆除活动,物业公司应当对安全负责。
三、对于私人建房的拆除,若承包商负责私人建房的拆除工作,则承包商应对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包商需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严格施工,并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以确保拆除工作的安全进行。
总的来说,房屋拆除的安全责任主体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包括出租人、承租人、物业公司或承包商等。在确定责任主体时,需综合考虑合同约定、过错归责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政府强制拆除合法房屋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将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程序或滥用职权等行为,可以要求政府撤销或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同时,申请人可申请行政赔偿,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并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法律分析
如果政府强制拆除合法的房屋,可以收集证据,并向实施强拆行为的政府上一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将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程序或滥用职权等行政违法行为,可以要求政府撤销或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拓展延伸
房屋被拆除,行政复议机关是哪个?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因此,针对“房屋被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具体哪个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结语
在面对政府强制拆除合法房屋等违法行为时,公民有证据可循,可向实施强拆行为的政府上一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将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如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程序或滥用职权等行政违法行为,可要求政府撤销或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同时,申请人可申请行政赔偿,行政复议机关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法律分析:
房屋拆除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由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
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
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
安监局在中央一级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省级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级和县级也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的地区设办事机构)。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如下:
1、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2、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第四十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4、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5、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政府强制拆除合法房屋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将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程序或滥用职权等行为,可以要求政府撤销或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同时,申请人可申请行政赔偿,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并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法律分析
如果政府强制拆除合法的房屋,可以收集证据,并向实施强拆行为的政府上一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将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程序或滥用职权等行政违法行为,可以要求政府撤销或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拓展延伸
房屋被拆除,行政复议机关是哪个?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因此,针对“房屋被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具体哪个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结语
在面对政府强制拆除合法房屋等违法行为时,公民有证据可循,可向实施强拆行为的政府上一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将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如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程序或滥用职权等行政违法行为,可要求政府撤销或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同时,申请人可申请行政赔偿,行政复议机关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由该农户和拆房队老板负责赔偿。
赔偿金额需要结合事故具体情况来确定。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为好。
可以联名起诉:
围墙土地拥有人,接受拆除任务的施工方,工地施工单位。
合同中风险归责条款是否有效要视该合同为雇佣合同还是承揽合同而定。
如果是雇佣合同,则雇主(即房主)应对风险负责。
如果是承揽合同,则承揽者(即民工B)应对风险负责。
如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所提供的劳务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的,可以认定为雇佣。
反之,则应当认定为承揽。
若属于承揽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民工B对该风险负责,房主不承担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状况;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八条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状况;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1、拆迁与房屋安全有关吗吗为什么
2、拆迁和什么有关系
3、拆迁房与房的安全距离
4、房屋拆迁好还是不好
5、拆迁与当地房价有关系吗
6、拆迁好还是坏
7、拆迁还是拆迁
8、拆迁有关系赔偿高吗
9、拆迁是赔钱还是房子
10、拆迁是赔钱还是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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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与房屋安全有关吗吗,房屋被拆除,相关部门是哪个?
内容审核:毕文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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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