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与房屋安全有关吗吗,房屋拆除由谁对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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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文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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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民事纠纷

自2012年研究生毕业后即进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现为在明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迄今九年,主要参与承办北京及京外房地征收案件。

拆迁与房屋安全有关吗吗,房屋拆除由谁对安全负责

一、房屋拆除由谁对安全负责

房屋拆除由谁对安全负责,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一、如果是租赁房屋的拆除,则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对房屋拆除过程中的安全负责。但是,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因承租人的过错导致需要拆除房屋,则应依照约定或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二、在物业管理范围内,物业公司有责任对包括房屋拆除在内的各类活动进行安全管理。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如果是物业公司组织或参与的房屋拆除活动,物业公司应当对安全负责。

三、对于私人建房的拆除,若承包商负责私人建房的拆除工作,则承包商应对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包商需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严格施工,并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以确保拆除工作的安全进行。

总的来说,房屋拆除的安全责任主体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包括出租人、承租人、物业公司或承包商等。在确定责任主体时,需综合考虑合同约定、过错归责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拆房子出了事故谁负责

政府强制拆除合法房屋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将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程序或滥用职权等行为,可以要求政府撤销或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同时,申请人可申请行政赔偿,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并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法律分析

如果政府强制拆除合法的房屋,可以收集证据,并向实施强拆行为的政府上一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将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程序或滥用职权等行政违法行为,可以要求政府撤销或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拓展延伸

房屋被拆除,行政复议机关是哪个?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因此,针对“房屋被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具体哪个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结语

在面对政府强制拆除合法房屋等违法行为时,公民有证据可循,可向实施强拆行为的政府上一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将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如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程序或滥用职权等行政违法行为,可要求政府撤销或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同时,申请人可申请行政赔偿,行政复议机关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三、房屋拆除由谁对安全负责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房屋拆除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应由哪个部分管理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由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

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

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

安监局在中央一级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省级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级和县级也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的地区设办事机构)。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如下:

1、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2、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第四十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4、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5、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五、房屋被拆除,相关部门是哪个?

政府强制拆除合法房屋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将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程序或滥用职权等行为,可以要求政府撤销或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同时,申请人可申请行政赔偿,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并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法律分析

如果政府强制拆除合法的房屋,可以收集证据,并向实施强拆行为的政府上一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将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程序或滥用职权等行政违法行为,可以要求政府撤销或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拓展延伸

房屋被拆除,行政复议机关是哪个?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因此,针对“房屋被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具体哪个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结语

在面对政府强制拆除合法房屋等违法行为时,公民有证据可循,可向实施强拆行为的政府上一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将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如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程序或滥用职权等行政违法行为,可要求政府撤销或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同时,申请人可申请行政赔偿,行政复议机关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六、房屋拆除是否属于建筑工程

由该农户和拆房队老板负责赔偿。

赔偿金额需要结合事故具体情况来确定。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为好。

可以联名起诉:

围墙土地拥有人,接受拆除任务的施工方,工地施工单位。

合同中风险归责条款是否有效要视该合同为雇佣合同还是承揽合同而定。

如果是雇佣合同,则雇主(即房主)应对风险负责。

如果是承揽合同,则承揽者(即民工B)应对风险负责。

如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所提供的劳务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的,可以认定为雇佣。

反之,则应当认定为承揽。

若属于承揽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民工B对该风险负责,房主不承担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状况;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八条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状况;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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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与房屋安全有关吗吗,房屋被拆除,相关部门是哪个?

内容审核:毕文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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