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征预公告〔2022〕1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火炬路以东、洸府河路以西、市中医院以南。
涉及的单位:许庄街道山东里能鲁宁发展有限公司。
地块2范围:礼贤路以北、济宁大道以南、洸府河路南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单位:许庄街道东石佛村、山东里能鲁宁发展有限公司。
地块3范围:新河路以北、滨河大道以东、济安桥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黄庄村。
地块4范围:新河路以北、滨河大道以东、济安桥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八里店村。
地块5范围:凤园路以东、济安桥路以西、景兰路东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张堌堆村。
地块6范围:车站南路以西、渔皇路以北、航运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赵村。
地块7范围:车站南路以东、会通路以西、渔皇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赵村。
地块8范围:火炬路以东、洸府河路以西、济宁大道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东石佛村。
地块9范围:济安桥路以东、圣贤路以南、荷花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常利村。
地块10范围:济宁大道以北、运河路以东、奥体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新兴村。
地块11范围:运河路以东、奥体路以南、济宁大道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新兴村。
地块12范围:圣贤路以北、河都路以西、济宁大道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新兴村。
地块13范围:公主路以东、春华路以西、济宁大道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常利村。
地块14范围:公主路以西、渔皇路以南、荷花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张堌堆村、谭岗村。
地块15范围:公主路以西、渔皇路以南、荷花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谭岗村。
地块16范围:京杭路以北、公主路以西、渔皇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张堌堆村。
地块17范围:济菏铁道以北、滨湖大道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南黄庄村。
地块18范围:会通路以西、车站南路以东、京杭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廉庄村。
地块19范围:会通路以西、车站南路以东、京杭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赵村。
地块20范围:运河路以西、京杭路以南、青莲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廉庄村。
地块21范围:运河路以东、河都路以西、济宁大道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新兴村。
地块22范围:海川路以西、石佛路以北、幸福河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桥镇崔院村。
地块23范围:海川路以西、石佛路以北、幸福河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桥镇前李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中,地块1拟用于东赵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2拟用于洸府河南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3、地块4拟用于进士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5拟用于景兰路东段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6、地块7拟用于康宁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8拟用于礼贤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9拟用于莲枝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0、地块11、地块12拟用于民华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3拟用于秋实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4、地块15拟用于儒济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6拟用于文成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7拟用于颂运水庭社区健身广场设施项目,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18、地块19拟用于奥体路桥加宽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20拟用于鲁泰大厦南侧支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21拟用于光明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22、地块23用于石桥文旅综合体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商业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4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收回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济宁市财政局北湖分局、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农业服务中心和石桥镇政府拟于2022年 5 月18日至2022年 5 月 31 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任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收回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8万元,Ⅱ级片区每亩补偿7.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收回土地单位、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收回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闫家如,联系电话:0537-6537187)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 5 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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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开核验的层级案号包括(2020)最高法行再276号、(2016)苏行终387号、最高检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均可在裁判文书与名录中逐项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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