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在房屋土地征收、海域养殖纠纷等行政诉讼领域、以及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民商诉讼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民商诉讼领域:尤其擅长处理企业间相关的合同纠纷,以及在民间借贷、婚姻家庭领域均有相关涉猎。
法律主观:
土地承包 流转遵循的原则有: 1.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依法指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必须符合法律 法规 的规定。自愿是指 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流转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流转方不得强迫受流转方必须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流转方也不得强迫流转方必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多是等价有偿,应当体现公平原则。 2.不改变 土地所有权 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也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有期限的,该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30年,承包人已使用20年,该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期限即不得超过10年。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生产的能力或者资质,这是对受让方主体资格的要求。倘若其不能从事农业生产,就不能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5.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优先权,在同等条件下,较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可以优先取得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法律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其实国家现在的政策是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思,就是农村的土地不仅能承包给本村村民,但是在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不能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不能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特别是不能损坏基本农田。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受让一方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继受取得,而不是原始取得。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始取得,是农民家庭通过承包经营合同的设立而取得,法律规定应当进行登记。
对于通过互换或者转让继受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也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如果未经登记,也取得该物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主要内容如下: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农户。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是在他人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土地需要遵循的原则有:
1、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依法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
5、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
一、农村土地承包25年不变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由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限制,出卖房屋也就受到限制。
根据规定,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
只有房屋买卖的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另有规定,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签订的房屋或者宅基地的买卖合同无效,不支持城镇居民要求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者房屋的诉讼请求。
河北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1997年国家出台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政策,要求在第一轮承包的基础上再延长承包期三十年不变,即从1998年开始到2027年止。
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二、村委会能否随意改变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农村土地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改变土地所有权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并履行特定手续。
由于我国农业人口较多,有的地方一个村的地理面积较大,因此可能会在一个村内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如生产队或村民小组,也就可能出现村内的土地属于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分别所有的情况。
但由于我国宪法规定了土地的公有制结构,因此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轻易变动的。
虽然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只是进行经营和管理,没有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权力。
改变土地所有权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并履行特定手续。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3条特别强调在发包土地的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三、土地确权证内容
1、承包土地基本情况登记表
发证机关:
为承包方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发包方全称:
应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具体填至(镇、街道)、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名称,如经济合作社;
承包方代表姓名:
记载承包方代表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姓名;
承包方式:
一般为家庭承包方式,或其他招标、拍卖、公开协调等方式;
承包期限:
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
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
家庭承包的,填写承包方家庭成员的姓名、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
家庭成员出现新生、死亡、出嫁、嫁入、升学、参军、考入公务员、出国等情况的,可在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备注”栏说明。
2、承包地块情况
地块名称:
承包地所在的地方土名;
实测面积:
测绘公司实测公示确认的面积数。
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地块,应记载该农户按其股份计算占有的面积;
四至:
承包地块东、南、西、北四个方位的相邻关系。
3、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的,要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4、承包地块示意图
指反映承包地块界址及四至范围的图形。
附图可以打印,也可以粘贴。
采用粘贴方式的附图,应加盖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骑缝章。
法律分析: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1、转包。
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
2、出租。
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3、互换。
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
4、转让。
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使用权。
5、入股。
参加农业股份制,并以入股股份作为分红依据。
6、反租倒包。
用以发展高效农业,创建科技示范区等。
7、退包。
是指承包户在承包期内把承包土地退交给集体,由集体重新发包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法律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其实国家现在的政策是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思,就是农村的土地不仅能承包给本村村民,但是在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不能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不能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特别是不能损坏基本农田。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受让一方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继受取得,而不是原始取得。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始取得,是农民家庭通过承包经营合同的设立而取得,法律规定应当进行登记。
对于通过互换或者转让继受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也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如果未经登记,也取得该物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主要内容如下: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农户。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是在他人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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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河北农村房屋拆迁登记表,土地承包经营原则有哪些
内容审核:王一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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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