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宪法》以及《物权法》中有明确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未经所有人允许,不受任何权利以及任何形式的侵害。拆迁方为了达到顺利拆迁的目的会采用各种手段。其中拆迁方最常用的“三板斧”是哄、骗、吓。
一、拆迁方招数一之“哄”
拆迁一开始的时候,拆迁工作人员都是哄着被拆迁户,搬走了有新家、住新房多好啊,说的最多的永远是:这是政府制定的政策,谁也不能改变政策。常见的理由有:政策是政府制定的,谁也没有权利改变政府制定的政策;如果因为你这一户改变政策,那么以前签了协议的都要回来找我们,我这个项目也拆不下去了;最后补偿协议都是要经过审计的,不符合政策的补偿协议最后审计也过不了;不是我们不想帮,如果我们给了你政策以外的补偿,最后纪检就要来找我,我们不可能因为帮了你把自己弄进去。种种理由,就是为了让你相信:你只能接受政策确定的标准,其他的要求都是徒劳,不现实,也不可行!
试问是什么政策?谁颁布的政策?经过了谁的批准?政策实施的依据是什么?政策是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冲突?当你提出这些质疑的时候?他们就会给你扣顶大帽子,说你和政府作对,这就是拉大旗作虎皮,是真的政策还是假的政策全在他们的说法上,即使补偿的项目和数额与颁布的政策不一样,他们依然有话说:政策与现实结合,结合的程度在我们掌握。好像他们就是政策,就是法律。
那么政策真的是不能改变的吗?经历过拆迁的人都知道,每家每户,尤其是企业拆迁,各项标准、补偿金额不可能做到完全公平公开的按照政策执行,很多房屋条件差不多的企业最后签订补偿协议的价格可能相距甚远,但是他们在拆迁初期拒绝你的补偿要求的时候,政策不允许就是最好的理由。
二、拆迁方招数二之“骗”
搬迁奖励,也是拆迁方的惯用招数。在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时,通常都会规定一个奖励期。在奖励期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可以享受不菲的奖励费。一般拆迁奖励费的名义都是提前搬家奖,配合拆迁奖励。本来奖励费是不多的,目的也是鼓励提前签协议,提前搬家。但是后来这个奖励就有点变了性质,奖励的金额变得越来越高,有的项目的补偿金额甚至逐渐与拆迁补偿金额相当。
按照通常的补偿安置方案,如果过了奖励期仍然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那么就没有奖励费。其实这是拆迁方的洗脑战术,看起来高昂的奖励费实际上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往往是从被拆迁人应得的拆迁补偿里克扣而来。面对越来越高的奖励费损失,被拆迁人的内心也越来越着急,很多人会无法承受,而这也正是拆迁方洗脑成功的标志。
在征收到了一定阶段时候,拆迁方往往会说目前已经签约百分之多少多少,造成被拆迁户的恐慌心理。老百姓都有一种从众心理,即使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条款大多数人都会想到,就这样吧!别人都这样,比我有关系的人有的是不是也这么走了吗?胳膊拧不过大腿。拆迁方往往会充分利用这一心理制造出各种紧张气氛——如目前已经签约了百分之多少多少,造成了被拆迁户的心理恐慌。殊不知,被拆迁户的这种心理恐慌正中了拆迁办的陷阱。
三、拆迁方招数三之“吓”
当拆迁到了一定的阶段,前面几种方法都没有管用,拆迁办常常会使用一些非法的手段进行逼迁。
1、骚扰被征收人
雇佣社会闲杂人员对被拆迁人家里砸玻璃、砸车、停水、停气、停电;;用高音喇叭制造噪音;门前堆积建筑垃圾;让老百姓每天都战战兢兢的生活;严重干扰了被拆迁人的正常生活;
2、实行不间断的疲劳战术
雇佣社会闲散人员以谈判为名长时间待在被征收拆迁人家里;拆迁人员将被拆迁征收人“请到”宾馆或招待所多人轮流与其协商拆迁协议。
3、深夜拆迁
有的拆迁方趁被拆迁人家里没人,或者还在夜间熟睡,就把被拆迁人从梦中拖出房间,然后趁机实施拆迁。
当遇到这些情况老百姓应该怎么办?难道就只能任人宰割吗?当然不是的,那么被拆迁户要如何维权呢?
首先,被拆迁人应该做到心里有数,拆迁方之所以采取软暴力,往往都是因为拆迁方征地拆迁手续不全。如果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权利,拆迁方也会底气不足。被拆迁人首先应该拍照、摄像保存相关证据,立即启动法律程序,起诉其违法拆迁;其次,遇到拆迁流氓到家里骚扰,尽量不要和他们讲话以节省精力,应该立即拨打110报警,虽然警察可能迟迟不出警,但报警是你的权利,出警是警察的义务。你可以保存通话记录,通过其他方式追究警察渎职的法律责任。最后,尽量多拍照保留证据,留作日后维权证据。
拆迁利润有多高,逼迁手段就有多损。拆迁的较量就是一场利益的博弈,更是一场意志力的较量,最后的胜负取决于双方筹码的多少,也取决于被拆迁户的心理承受能力有多高,往往手中的筹码越多,意志力越坚定的人,才能取得越高的收益。
另外,律师提醒老百姓:因为拆迁的筹码来源于法律,但是如果自己维权,会因为不知道如何运用而失去了法律武器的机会。您如果遇到拆迁问题,要及时找专业的拆迁律师提供系统全面的法律维权服务,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有帮助。使得强制拆迁者承受一定外部压力,进而不敢肆意妄为,从而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包括: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2、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导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要求
1、强拆后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即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记录主要相关拆迁人员、以及拆迁过程,为之后的法律维权奠定良好的基础和保障;2、拨打中纪委举报电话;中央中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北京市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天津市纪委举报短话022-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