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宪法》以及《物权法》中有明确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未经所有人允许,不受任何权利以及任何形式的侵害。拆迁方为了达到顺利拆迁的目的会采用各种手段。其中拆迁方最常用的“三板斧”是哄、骗、吓。
一、拆迁方招数一之“哄”
拆迁一开始的时候,拆迁工作人员都是哄着被拆迁户,搬走了有新家、住新房多好啊,说的最多的永远是:这是政府制定的政策,谁也不能改变政策。常见的理由有:政策是政府制定的,谁也没有权利改变政府制定的政策;如果因为你这一户改变政策,那么以前签了协议的都要回来找我们,我这个项目也拆不下去了;最后补偿协议都是要经过审计的,不符合政策的补偿协议最后审计也过不了;不是我们不想帮,如果我们给了你政策以外的补偿,最后纪检就要来找我,我们不可能因为帮了你把自己弄进去。种种理由,就是为了让你相信:你只能接受政策确定的标准,其他的要求都是徒劳,不现实,也不可行!
试问是什么政策?谁颁布的政策?经过了谁的批准?政策实施的依据是什么?政策是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冲突?当你提出这些质疑的时候?他们就会给你扣顶大帽子,说你和政府作对,这就是拉大旗作虎皮,是真的政策还是假的政策全在他们的说法上,即使补偿的项目和数额与颁布的政策不一样,他们依然有话说:政策与现实结合,结合的程度在我们掌握。好像他们就是政策,就是法律。
那么政策真的是不能改变的吗?经历过拆迁的人都知道,每家每户,尤其是企业拆迁,各项标准、补偿金额不可能做到完全公平公开的按照政策执行,很多房屋条件差不多的企业最后签订补偿协议的价格可能相距甚远,但是他们在拆迁初期拒绝你的补偿要求的时候,政策不允许就是最好的理由。
二、拆迁方招数二之“骗”
搬迁奖励,也是拆迁方的惯用招数。在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时,通常都会规定一个奖励期。在奖励期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可以享受不菲的奖励费。一般拆迁奖励费的名义都是提前搬家奖,配合拆迁奖励。本来奖励费是不多的,目的也是鼓励提前签协议,提前搬家。但是后来这个奖励就有点变了性质,奖励的金额变得越来越高,有的项目的补偿金额甚至逐渐与拆迁补偿金额相当。
按照通常的补偿安置方案,如果过了奖励期仍然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那么就没有奖励费。其实这是拆迁方的洗脑战术,看起来高昂的奖励费实际上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往往是从被拆迁人应得的拆迁补偿里克扣而来。面对越来越高的奖励费损失,被拆迁人的内心也越来越着急,很多人会无法承受,而这也正是拆迁方洗脑成功的标志。
在征收到了一定阶段时候,拆迁方往往会说目前已经签约百分之多少多少,造成被拆迁户的恐慌心理。老百姓都有一种从众心理,即使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条款大多数人都会想到,就这样吧!别人都这样,比我有关系的人有的是不是也这么走了吗?胳膊拧不过大腿。拆迁方往往会充分利用这一心理制造出各种紧张气氛——如目前已经签约了百分之多少多少,造成了被拆迁户的心理恐慌。殊不知,被拆迁户的这种心理恐慌正中了拆迁办的陷阱。
三、拆迁方招数三之“吓”
当拆迁到了一定的阶段,前面几种方法都没有管用,拆迁办常常会使用一些非法的手段进行逼迁。
1、骚扰被征收人
雇佣社会闲杂人员对被拆迁人家里砸玻璃、砸车、停水、停气、停电;;用高音喇叭制造噪音;门前堆积建筑垃圾;让老百姓每天都战战兢兢的生活;严重干扰了被拆迁人的正常生活;
2、实行不间断的疲劳战术
雇佣社会闲散人员以谈判为名长时间待在被征收拆迁人家里;拆迁人员将被拆迁征收人“请到”宾馆或招待所多人轮流与其协商拆迁协议。
3、深夜拆迁
有的拆迁方趁被拆迁人家里没人,或者还在夜间熟睡,就把被拆迁人从梦中拖出房间,然后趁机实施拆迁。
当遇到这些情况老百姓应该怎么办?难道就只能任人宰割吗?当然不是的,那么被拆迁户要如何维权呢?
被拆迁人应该做到心里有数,拆迁方之所以采取软暴力,往往都是因为拆迁方征地拆迁手续不全。如果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权利,拆迁方也会底气不足。被拆迁人首先应该拍照、摄像保存相关证据,立即启动法律程序,起诉其违法拆迁;遇到拆迁流氓到家里骚扰,尽量不要和他们讲话以节省精力,应该立即拨打110报警,虽然警察可能迟迟不出警,但报警是你的权利,出警是警察的义务。你可以保存通话记录,通过其他方式追究警察渎职的法律责任。尽量多拍照保留证据,留作日后维权证据。
拆迁利润有多高,逼迁手段就有多损。拆迁的较量就是一场利益的博弈,更是一场意志力的较量,最后的胜负取决于双方筹码的多少,也取决于被拆迁户的心理承受能力有多高,往往手中的筹码越多,意志力越坚定的人,才能取得越高的收益。
另外,律师提醒老百姓:因为拆迁的筹码来源于法律,但是如果自己维权,会因为不知道如何运用而失去了法律武器的机会。您如果遇到拆迁问题,要及时找专业的拆迁律师提供系统全面的法律维权服务,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有帮助。使得强制拆迁者承受一定外部压力,进而不敢肆意妄为,从而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