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全称是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对于大多数老百姓来说,被有关机关拆违,可能是其人生中第一次跟“违法”沾上边,作为一向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被冠之以违法之名,“大脑一片空白”听之任之被拆“违”,“满脑问号”不知道下一步做什么,“头昏脑胀”是该找关系?是该上访?还是找律师维权?这些都是一般人被拆违的正常反应,因为这里面的套路真的很深。
以案说法,带您盘点拆违里让人懵圈的套路:
套路一:“违法建筑”的帽子是不可承受之重
你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没有规划审批手续,是相关部门认定所谓“违法建筑”最常用的名头。仅仅“违法建筑”这四个字对很多老百姓来说,都是非常窒息和极具杀伤力的,因为对于绝大多数老百姓来说,遵纪守法、安居乐业都是刻在骨子里的印记。所以,突然某天有关部门找上门说你的房子是违法建筑,按法律规定应当被强拆,大多数人的反应都是懵圈,大脑出现一段时间的空白,随之而来的就是引颈待戮,没等反应过来房子就被强拆了。所以我们完全可以想象,这些人的房子一旦被相关部门冠之以违法建筑,他们是多么的懵圈、无奈和无助。
套路二:拆违里的“快、准、狠”,
某些部门在拆违过程中,充分展示了什么叫“目的意味着一切,手段和过程往往是微不足道的”。大量案例都可以看出,相关部门在拆违过程中讲究的就是趁着老百姓没反应过来时通过“快、准、狠”的强拆手段,拆掉“违法建筑”,造成既定事实。所谓“快、准、狠”强拆手段的内在逻辑可归纳为:决定,能不作就不作;程序,能不走就不走;当事人,能控制就控制。由此“道”衍生出来的“术”可谓五花八门、眼花缭乱。没有决定书就敢拆、没有职权也敢拆、没有程序还是敢拆,拆的时候还要趁着天黑、趁着老百姓不在家,在家也要控制住不让出门、不让拍照、不让录像......
套路三:以拆“违”之名,行征收拆迁之实
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怪象:老百姓的自建房已经住了二十多年,这些年一直相安无事,直到有人说这个地方可能要拆迁了,有人来谈过了但没谈妥,往往随之而来的就是相关部门姗姗来迟的拆“违”。正所谓:早不来,晚不来,一遇拆迁就拆“违”。当然,也不能说某些民不举官不究的自建房屋经过漫长时间的洗涤就成了合法建筑,但相当一部分房屋就是某些部门打着拆“违”的幌子搞征收拆迁之实,旨在压缩征收拆迁成本。话又说回来了,即使真的是违法建筑,经过十几年的时间,也足以形成政府信赖保护利益,又怎么能简单用一句拆“违”一笔带过呢!
套路四:大佬在背后,马仔强出头
在拆违案件中不乏这样的案例:相关政府机关或职能部门不亲自动手,而是默许、纵容或者授意相关村委会等不具有职权的主体动手拆除“违法建筑”,等到老百姓反应过来要维权的时候,相关政府或职能部门则理直气壮地表示这个房子不是我拆的,这时没有职权的村委会则站出来“自认”“背锅”,老百姓就算明白背后的猫腻,也顶多走个民事侵权赔偿,还可能因为自身举证能力不足,导致诉讼结果不如意。
套路五:看似仁慈,实则套中套
在拆违过程中,有些看似仁慈实则套路的做法让人大开眼界:
2021年12月北京市西城区某街道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制拆除了余某某20多年前的自建房,本来有8间“违法”建筑,执法部门在没有作出任何书面决定的情况下,出于“仁慈”只拆了6间,给余某某留了厨房和卫生间。2022年5月,余某某准备提起行政诉讼,执法部门得到消息后对余某某说,你要是这样做,剩下的2间“违法”建筑也要拆掉。为了“保住”厨房和卫生间,投鼠忌器的余某某收回了马上递交的行政起诉状。
上述案例只是拆违案件中比较常见的套路,为了避免被套路,在明律师提醒您:当您的房屋遭遇拆违时,无论您的房子是否真正违法建筑,都应该咨询专业的律师,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尽一切可能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您必须树立这样的观念:我的房子哪怕是违法建筑,也应当依法拆除,不能被违法拆除。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