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专注代理征地拆迁、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劳动仲裁、刑事案件。
农村宅基地的价值并非仅由其物质价值决定,还涉及到诸多法律和政策因素。因此,不能简单地说农村的宅基地不值钱。
一、从物质价值角度看,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用于建造住房的土地,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具有基本的居住保障功能。虽然宅基地本身可能不像城市房产那样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但它为农村居民提供了稳定的生活基础。
二、从法律和政策角度看,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受到严格的法律和政策约束。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农村土地资源,防止过度开发和浪费。此外,国家还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从未来趋势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宅基地的价值可能会发生变化。一方面,随着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部分宅基地可能会闲置出来,为农村土地资源的重新配置和高效利用提供可能。另一方面,国家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可能会为宅基地的流转和使用提供更多政策支持,从而进一步提升其价值。
综上所述,农村的宅基地并非不值钱,其价值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宅基地不仅具有基本的居住保障功能,还可能随着政策调整和市场变化而具有更大的潜在价值。
法律主观:
一、农村宅基地能买吗农村宅基地买卖是无效的,农户没有宅基地的所有权,仅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对宅基地的买卖不能过户。
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制度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就是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的土地和郊区土地,除了收归国有外,归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为集体所有,集体组织的成员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
所以,宅基地买卖会因为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规定而无效。
二、农村宅基地怎么变现1 、村集体内部转让、有偿退出 在农村,人多地少这个问题让很多新生代农民到现在面临了无地可批的困境,有些年轻人想回乡盖房都没有办法申请宅基地建房,对于那些已进城落户且家里有闲置房的村民,我国鼓励大家依法自愿参与有偿退出机制,这样一来,那些已经在城里落户的农民不仅能拿到一笔补偿,还有利于村集体其他村民,那些无地可批的村民也能因此分配到宅基地建房。
2 、转换成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最近几年,很多村民会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大都是 继承 父辈的房子之后才多出一块宅基地的,也有的是因为之前建新不拆旧,导致现在出现了一户多宅的情况。
我国采取了措施鼓励村民把闲置的宅基地退出来,然后由村集体把这些退回来的宅基地转变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村集体拍卖成功后,村集体成员都能获得分红,依法有偿退出的村民还能额外得到一笔补偿。
3 、自主或流转经营,实现增收 在农村,农民外出务工后,家里的房屋也闲置下来,还有的村民继承老一辈人的房子之后,老房子也处于闲置的情况,如果你有闲置的房屋,我国是支持大家通过自主经营或流转经营的方式来盘活这些闲置资产的,另外,如果农民不想自己经营,可以选择流转、入股的方式出租给其他人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项目等新兴产业。
三、农村宅基地转移以及转移登记的条件有哪些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 宅基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2 、依法继承的材料;
3 、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4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5 、其他必要材料。
农村宅基地买卖是无效的,农户没有宅基地的所有权,仅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对宅基地的买卖不能过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宅地基的总数将会越来越少,这是历史的必然,也是未来的趋势,主要有以下两大原因。
一、宅基地的需求减少。
宅基地本身是具有福利性质的,农民免费获得,是保障农民居住的。
现在,随着我国进城的农民越来越多,农村的人越来越少,按理说宅基地的数量也应该有减少的趋势。
现在的阶段性问题就是,农民已经进城了,但是宅基地却没有退出,甚至还有增加的趋势。
二、我国耕地资源稀缺。
城市化需要占用土地,为了保持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就可以把宅基地利用起来,如果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就可以在保持耕地总面积不下降的情况下,增加城市建设用地。
据统计,我国农村现在大约有2.5亿亩宅基地。
十年后农村宅基地价值可能会越来越高,因为现在宅基地也要进行确权,而且随着相关政策的完善,今后宅基地必定会越来越值钱,所以大家千万要保护好自己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
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
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需要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你就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了。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笔者认为,这是指村民将原来的住房出卖或出租后,在同一村集体内又重新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比如你在甲村把自己的房子卖掉,又重新向甲村提出宅基地申请,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批准。
现在你已经搬迁到乙村,应该属于乙村没有宅基地的村民,符合法律规定的“一户一宅”的条件。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可以的,但有很多的限制买卖的条件,必须具备:
已经得到本村的村民委员会同意,并最后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转让人和受让人都是同一个村的村民;
受让人确实没有宅基地,申请符合宅基地规定的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必须与房屋一起转让。
城市居民不能向农村买宅基地,也不能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建造房屋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法律主观:
一、农村宅基地能买吗农村宅基地买卖是无效的,农户没有宅基地的所有权,仅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对宅基地的买卖不能过户。
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制度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就是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的土地和郊区土地,除了收归国有外,归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为集体所有,集体组织的成员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
所以,宅基地买卖会因为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规定而无效。
二、农村宅基地怎么变现1 、村集体内部转让、有偿退出 在农村,人多地少这个问题让很多新生代农民到现在面临了无地可批的困境,有些年轻人想回乡盖房都没有办法申请宅基地建房,对于那些已进城落户且家里有闲置房的村民,我国鼓励大家依法自愿参与有偿退出机制,这样一来,那些已经在城里落户的农民不仅能拿到一笔补偿,还有利于村集体其他村民,那些无地可批的村民也能因此分配到宅基地建房。
2 、转换成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最近几年,很多村民会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大都是 继承 父辈的房子之后才多出一块宅基地的,也有的是因为之前建新不拆旧,导致现在出现了一户多宅的情况。
我国采取了措施鼓励村民把闲置的宅基地退出来,然后由村集体把这些退回来的宅基地转变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村集体拍卖成功后,村集体成员都能获得分红,依法有偿退出的村民还能额外得到一笔补偿。
3 、自主或流转经营,实现增收 在农村,农民外出务工后,家里的房屋也闲置下来,还有的村民继承老一辈人的房子之后,老房子也处于闲置的情况,如果你有闲置的房屋,我国是支持大家通过自主经营或流转经营的方式来盘活这些闲置资产的,另外,如果农民不想自己经营,可以选择流转、入股的方式出租给其他人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项目等新兴产业。
三、农村宅基地转移以及转移登记的条件有哪些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 宅基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2 、依法继承的材料;
3 、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4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5 、其他必要材料。
农村宅基地买卖是无效的,农户没有宅基地的所有权,仅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对宅基地的买卖不能过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分析:
宅基地是不可以自由买卖的,私下买卖宅基地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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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不值钱,农村宅基地值得购买吗
内容审核:杨小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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