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浩律师自2016年进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后一直从事拆迁业务实务工作,迄今9年,目前为律所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从业期间承办征地拆迁案件600余件,尤其擅长处理集体案件和对接企业拆迁谈判。殷律师熟知各地的拆迁惯用手段和政策,乐于钻研学术,随机应变能力强,善于实质化解纠纷。
拆迁房被偷拆,而拆迁办不承认,这是一个涉及财产权益的严重问题。面对这种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立即报警
发现拆迁房被偷拆后,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包括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报警后,警方会进行调查,这有助于收集证据并确定责任人。
二、收集证据
在报警的同时,您应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这包括但不限于:拆迁房被偷拆前后的照片、视频,以及与拆迁办的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您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证明自己的权益。
三、与拆迁办协商
尽管拆迁办不承认偷拆行为,但您仍可以尝试与其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您可以提出自己的诉求,并要求拆迁办给予合理的补偿或解决方案。请务必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冲突。
四、寻求法律援助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请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您的法律权益和可能的法律途径。律师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五、提起诉讼
若必要,您可以在律师的协助下提起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您可以主张自己的财产权益,并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面对拆迁房被偷拆而拆迁办不承认的情况,您应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从报警、收集证据到与拆迁办协商、寻求法律援助以及提起诉讼等步骤,都是为了帮助您解决问题并争取应得的补偿或解决方案。
由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确非行政机关的授意导致的“偷拆”,行政机关可在行政诉讼结束后以拆迁方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施工方进行追偿。
只要原告能证明该地是某地方政府在实施征地拆迁,有相应的征地公告或者征收决定公告,即使该地方政府不承认“偷拆”是其实施,一般法院也会认定“偷拆”的法律后果,也应该由该地方政府承担。
误拆、偷拆和帮拆都是违法的:
误拆,即征收方误将尚不该强制拆除的房屋予以拆除的行为,从主观心态上讲貌似属于过失,也就是一不留神拆错了。
但广大被征收人需要明白的是,所谓“误拆”,实际上就是强拆的变种,这里的“误”,实乃此地无银三百两。
须知,征收方拆除房屋前是要依法进行确认程序的,包括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屋内的财产是否搬出等等,这么长的一个准备过程,怎么会轻易出现错拆、误拆的情况呢且在实践中,这种误拆多发生在对应拆除房屋的相邻房屋身上,即被机械“带倒”,这就更加令人产生怀疑,究竟是一不留神带倒的呢,还是纯粹的故意为之,又以不慎带倒为借口呢
对此,被征收人的应对措施很重要:
事前要积极守房,家中留人,邻里守望,在第一时间阻止误拆的发生;
事后要立即提起法律程序,要求征收方对房屋恢复原状。
如不能实现,则只能争取从速签订补偿协议走人或提起较为被动的国家赔偿程序了。
偷拆,即征收方趁被征收人不备偷偷摸摸将其房屋组织拆除的行为。
此种行为由于没有履行强制执行程序所必需的现场告知、清点屋内财物等法定程序,故属于百分之百违法。
这种情况的法律事实是清楚的,无需过多分析,被征收人只需做好守房工作就可以尽量避免征收方“偷袭”得手,尤其是在买早点、出门遛弯儿之类的被征收人容易放松警惕的时段里。
帮拆,是比较新的一个名词。
它诞生于颇具特色的类征收模式——腾退拆迁之中。
此类项目的特点我们在此前已多次论述过,兹不赘述。
由于是村委会在此类项目中往往介入较深,村民自治就容易被拿来说事儿。
当被腾退人迟迟不签协议拒绝搬迁时,村里面就可能会使出“发动群众斗群众”的老路子,撺掇其他村民或组织一批“不明身份人员”“帮助”腾退的困难户拆除房屋。
等拆了,人家说这叫村民自治,系民意,与项目方没关系。
此时,被征收人只能被迫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而无法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寻求救济。
应该说,这类情形是严重非法治状态下的畸形怪胎,应当从速收到法律法规的规制。
否则你帮我,我帮你的,百姓的物权权益就会严重被践踏,公平、合理的补偿更会在这一领域成为一句空话。
原则上说,谁的行为直接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作为被告,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是谁的行为就由谁具体负责”。
在房屋征收中,如果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属于典型的非法强拆。
又如在违法建筑拆除中,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而直接拆除的,属于非法强拆。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
同时,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并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承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征收和补偿行为的法律后果。
由此可见,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市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均需要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行为负有法律责任。
一、房屋被强拆后怎么维权?
如果房屋可能遭遇强拆,被拆迁人最好能提前对屋内屋外环境进行录像,作为证据保存好。
此外,为了方便后期维权,被拆迁人最好也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一个清点和价值预估,列出一份财产价值清单。
这样万一真的发生强拆,后期在维权时能作为申请赔偿的依据。
如果拆迁队到达现场后实施强拆,在保证自身和家人安全的情况下,要及时利用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行拍照、录像、录音,对强拆现场的情况进行记录。
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保留证据,方便后期维权。
强拆之后一旦强拆已经发生,就不能挽回,此时只有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才能尽可能地弥补损失,获得补偿。
此时当事人应该立即联系征地拆迁方面的专业律师,通过律师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诉讼、谈判技巧,利用前期收集的证据和资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如遇到非法拆迁可以:
第一、要求拆迁者 (一)停止侵害(非法拆迁时),(二)消除危险(拆迁时带来的危险),(三)返还财产(拆迁时如侵占财产时),(四)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
第二、可以请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干预和裁决,对不作为或裁决不服的提出行政诉讼。
第三:
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非法拆迁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确非行政机关的授意导致的“偷拆”,行政机关可在行政诉讼结束后以拆迁方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施工方进行追偿。
只要原告能证明该地是某地方政府在实施征地拆迁,有相应的征地公告或者征收决定公告,即使该地方政府不承认“偷拆”是其实施,一般法院也会认定“偷拆”的法律后果,也应该由该地方政府承担。
误拆、偷拆和帮拆都是违法的:
误拆,即征收方误将尚不该强制拆除的房屋予以拆除的行为,从主观心态上讲貌似属于过失,也就是一不留神拆错了。
但广大被征收人需要明白的是,所谓“误拆”,实际上就是强拆的变种,这里的“误”,实乃此地无银三百两。
须知,征收方拆除房屋前是要依法进行确认程序的,包括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屋内的财产是否搬出等等,这么长的一个准备过程,怎么会轻易出现错拆、误拆的情况呢且在实践中,这种误拆多发生在对应拆除房屋的相邻房屋身上,即被机械“带倒”,这就更加令人产生怀疑,究竟是一不留神带倒的呢,还是纯粹的故意为之,又以不慎带倒为借口呢
对此,被征收人的应对措施很重要:
事前要积极守房,家中留人,邻里守望,在第一时间阻止误拆的发生;
事后要立即提起法律程序,要求征收方对房屋恢复原状。
如不能实现,则只能争取从速签订补偿协议走人或提起较为被动的国家赔偿程序了。
偷拆,即征收方趁被征收人不备偷偷摸摸将其房屋组织拆除的行为。
此种行为由于没有履行强制执行程序所必需的现场告知、清点屋内财物等法定程序,故属于百分之百违法。
这种情况的法律事实是清楚的,无需过多分析,被征收人只需做好守房工作就可以尽量避免征收方“偷袭”得手,尤其是在买早点、出门遛弯儿之类的被征收人容易放松警惕的时段里。
帮拆,是比较新的一个名词。
它诞生于颇具特色的类征收模式——腾退拆迁之中。
此类项目的特点我们在此前已多次论述过,兹不赘述。
由于是村委会在此类项目中往往介入较深,村民自治就容易被拿来说事儿。
当被腾退人迟迟不签协议拒绝搬迁时,村里面就可能会使出“发动群众斗群众”的老路子,撺掇其他村民或组织一批“不明身份人员”“帮助”腾退的困难户拆除房屋。
等拆了,人家说这叫村民自治,系民意,与项目方没关系。
此时,被征收人只能被迫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而无法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寻求救济。
应该说,这类情形是严重非法治状态下的畸形怪胎,应当从速收到法律法规的规制。
否则你帮我,我帮你的,百姓的物权权益就会严重被践踏,公平、合理的补偿更会在这一领域成为一句空话。
房屋拆迁不合法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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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房晚上偷盖房,房屋被偷拆,拆迁户起诉谁
内容审核:殷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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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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