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欣闻湖南岩铮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12月28日上午八分在湘潭市雨湖区举办,新办公楼乔迁仪式暨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签约授牌仪式同时隆重举行。吉日迁居,万事如意,华厅集瑞,旭日临门。谨表热烈祝贺!
据悉2020年1师事务所新办公楼在隆重的礼炮声中,由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南岩铮律师事务所终身荣誉主任胡军辉与湖南岩铮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齐湘风共同揭牌,在场领导、嘉宾都致以诚挚的祝福。
古人说:“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支高素质队伍。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律政队伍。
人法兼治、而天下得其治成。律师,是民主的镜子;律师,是经济的保护神;律师,是法律尊严的维护者。法学是人文学科中的象牙塔,律师当仁不让地站在象牙塔之上,因为律师知识渊博、思维理性、逻辑严密、口才笔才俱佳和善于沟通交际。
据了解;湖南岩铮律师事务所在其新址的多功能办公室隆重举办开业典礼暨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签约授牌仪式,来自湘潭市司法局、湘潭市律师协会、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多位领导及律界同行参加了仪式。
仪式由湖南岩铮律师事务所终身荣誉主任,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胡军辉教授主持,律所主任葛敏,荣誉主任齐湘风对律所的成立及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湘潭市司法局黄铁华局长、胡庚副局长、等领导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对于律所的发展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对湖南岩铮律所的发展寄予了厚望。
乔迁仪式上湘潭市律师协会会长王莹着重提出,律师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要应积极参与创建良好法治环境,致力法治发展,同时要求律所积极投入法治公益事业中来。湘潭大学法学院欧爱民副院长、吴勇副院长、穆远征副院长向湖南岩铮律师事务所表示了热烈祝贺,并希望胡军辉教授能坚持教学与实务相结合,打造特色创新创业课程。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徐德刚院长寄语,湖南岩铮律师事务所要注重加强院所合作,致力人才培养,在推动社会法律进步方面多做贡献。来自勤人坡律师事务所的陈伟军主任祝愿湖南岩铮律师事务所在新的起点上扬帆远航,再创辉煌,同时也希望两所能加强合作,共同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据调查;湖南岩铮律师事务的律师是一支奋斗在庄严的法庭之上,激烈的谈判桌前,最基层居民社区的调解室里的这样一群人,他们是法律的骄子,为了法治 为了和平,为了安宁,法律是他们的武器, 法庭是他们的战场,公正是他们的信念 ,和谐是他们的理想,为了理想能够得到实现,为了真理能够得到捍卫常年马不停蹄,不知辛劳、不知疲倦的工作。
有些人总喜欢把别人的成功归结为“运气好”,可是哪有那么多好运气呢?有的不过是,你未曾看见的汗水。君不见你所羡慕的光芒万丈,背后都有着你不曾了解付出和努力。世上从来没有唾手可得的成就,都需要用同等的努力去交换。以胡军教辉授为终身荣誉主任的岩铮律师事务所,所有光芒万丈的背后,同样藏着汗水,一分耕耘才能有一分收获。
国家提出;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国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致力打造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激发高等法学教育内在活力;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着力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强化实践教学,着力提高法律人才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探索实施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实践互补,着力打造高水平法学律政队伍培训基地。湖南岩铮律师事务所将起到十分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恪守法治原则,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培育,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培育法治文化精品,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可以说;湖南岩铮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任重而道远。
衷心祝愿湖南岩铮律师事务所末来,借着新的起点,放眼长远,打造坚实、稳固的基础。迈出新的一步,建一流素质,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用真诚与奉献赢得信任与支持。 继续奉行客户至上、信誉第一的服务理念,致力于将湖南岩铮律师 事务所打造成为与国际接轨的一流律师事务所。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踏着新的起点,在事业发展征途中乘风破浪,展开胸怀迎接未来的挑战。愿湖南岩铮律师事务所乘着乔迁之喜,让事业的成就更上一层楼!
编辑作者:钟兴华 2021年01月03日
法律分析:
湖南湘晟律师事务所是湖南省司法厅于2005年5月批准成立的省司法厅直管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执业许可证:
24311200110539890
律所主任:
贺明楚
律师事务所地址:
永州市零陵区芝山北路
电话:
0746 (2884015)
传真:
0746 (2884015)
状态:
正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法律分析:
湖南秦湘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位于古汉大道十号二层。
有合作律师15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律师及辅助人员十多名。
15名合作人均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五年以上的律师工作经历,办理过大量在市、省及全国有影响的新型和典型案件,多次评为“先进律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湖南湘晟律师事务所是湖南省司法厅于2005年5月批准成立的省司法厅直管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各个地方的律师事务所处理方式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当地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
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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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西安大型拆迁现场照片,湖南湘晟律师事务所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